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蒋某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13日下午,一位无名指裹着纱布的中年男子出现在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该男子姓蒋,是一位来自贵州山区的农民工,今年52岁。2017年8月21日,经一包工头介绍到陆良县某高速公路从事维修维护工作,然而,在仅仅工作了十余天后,2017年9月23日,蒋某在搬运石材的过程中不幸将右手无名指砸伤。受伤后,工友们将蒋某送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蒋某右手第四指骨中段骨折,住院后,公司负责人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用。包工头来自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在蒋某工作的第一天,该公司就为其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蒋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立即指派云南滇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莹承办此案。刘律师接到指派后,与蒋某取得了联系,商议进行下一步诉讼策略。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为,劳务公司为其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故蒋某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向法院起诉,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索要人身损害赔偿,二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工伤,由公司进行工伤赔偿。两种诉讼选择各有利弊,第一种诉讼方向程序简单,赔偿金额较高,用时较短,且胜诉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实际执行获得赔偿的机率高,但风险较大,因为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存在过错责任,若法院判定蒋某个人有过错,可能并不能100%获得赔偿,且保险公司如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案件诉讼周期长。第二种诉讼方向程序复杂,因为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需先向劳动仲裁委仲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再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虽然程序复杂,但获得赔偿机率高,风险小,而且工伤赔偿金额相对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也更高。
经过律师向蒋某解释,权衡利弊后蒋某决定选择第二方案。为保险起见,承办律师建议让蒋某在进行劳动仲裁的同时,到司法鉴定中心对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三期费用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蒋某为伤残十级,后期医疗费为6000元,误工期为90天,护理期为10天,营养期为10天。但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十级并不适用,人身损害标准鉴定标准所鉴定的伤残十级与工伤鉴定标准并不一样,工伤鉴定标准比人身损害标准更低。但这一鉴定的差别并不影响诉讼进行,2017年11月20日,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向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该案于同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仲裁委确认,蒋某与劳务公司自2017年8月2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确认劳动关系后,蒋某向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但被工作人员告知,需将受伤手指内的钢板取出后才可进行鉴定。蒋某受伤手指内的钢针于2018年2月取出,蒋某的无名指已无法弯曲,也无法搬抬重物。取出钢针后,蒋某立即申请鉴定,经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18年6月27日,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为伤残十级。该决定作出后,劳务公司并未提出重新鉴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故该鉴定现已生效。鉴定生效后,承办律师为其撰写了申请工伤赔偿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请求:1.双方于2018年9月3日(仲裁立案之日)解除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工资18450元,护理费1000元,营养费5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05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595.84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金37085.44元;6.工伤鉴定费300元。以上合计110981.28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律师提出对工伤认定有异议,但因其并未在期限内提出复议,故工伤认定已生效。开庭结束后,仲裁员为蒋某及劳务公司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双方调解,承办律师告知蒋某,如调解结案,虽然赔偿金额需要做一些让步,但是调解后可由仲裁委出具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调解协议可约定还款日期,可以尽快得到赔偿。即使公司最后不履行调解协议,也可以根据生效的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不调解结案,虽然赔偿金额会比调解的金额多,但在仲裁委出具裁决书后,因为仲裁裁决书并不是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司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审公司依旧对判决不服,仍然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最终强制执行可能需要花费两年时间。之前从确认劳动关系到仲裁工伤赔偿也已花费近一年半的时间,承办律师担心受援人蒋某花费时间成本过高,而且到两年后申请强制执行时公司是否存续或破产都是未知数,故承办律师建议蒋某还是尽量调解。
双方协商后,最终蒋某同意以劳务公司一次性赔偿6万元结案,公司于一个月内支付相应款项。至此,案件就此了结。
【案件点评】
经过此次工伤后,蒋某的右手无名指已不能弯曲,不能搬运重物,6万元的赔偿对于蒋某来说,可能是心灵上的慰藉,也可能是一笔创业基金。仅仅工作了十余天就受伤,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案件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历时一年的时间,经历了两次仲裁,四次鉴定,最终拿到了赔偿金。在选择诉讼策略上,虽然过程复杂,历时较长,但风险最小的诉讼方式依旧是法律援助案件中最优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