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伤残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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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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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是
一、案情
被鉴定人齐XX,男,生于1960年7月19日,2017年10月15日步行与货车发生事故,伤后感左下肢疼痛,出血,活动受限,送 X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行“左股骨近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左下肢清创+跟骨、胫腓骨骨折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修复+撕脱皮肤原位回植术”,于2017年10月24日给予“左髋关节离断+VSD覆盖创面术”。
二、病案
病案
XX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及病历摘要:齐XX,男,入院日期:2017年10月15日,出院日期:2017年12月1日,入院诊断: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2.左足碾压伤累及血管神经肌腱并多发骨折3.左足及踝关节皮肤撕脱并缺损4.左胫腓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5.左跟骨骨折6.左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入院后行“左股骨近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左下肢清创+跟骨、胫腓骨骨折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修复+撕脱皮肤原位回植术”,于2017年10月24日给予“左髋关节离断+VSD覆盖创面术”,术后给予对症治疗,切口愈合。
一、检验过程
齐XX,男,生于1960年7月19日,神志清,精神可,双拐步入检查室,检查合作,问答切题,于左下肢近端髋关节处缺失,残端有一长约25cm手术疤痕,愈合尚可,2018年2月5日XX县中医院X线片示:左侧股骨缺如。
二、法医阅片
齐XX,男,DR片示:
左侧股骨缺如。
齐XX,本次外伤致左下肢损伤,入院后行“左股骨近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左下肢清创+跟骨、胫腓骨骨折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修复+撕脱皮肤原位回植术”、“左髋关节离断+VSD覆盖创面术””,术后给予对症治疗。现治疗终结,比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2017年1月1日施行)
5.6.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之规定,齐XX左下肢损伤构成六级伤残。
齐XX左下肢损伤构成六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