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桃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的法医临床伤残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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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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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是/□否(系警方委托)
2018年4月28日何××因车祸致伤,造成左下肢损伤,伤后曾住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一)查阅病历及阅片:
1.根据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18009776)记载:患者何××于2018年4月28日因车祸致伤腰部,左右膝关节,急来我院,经急诊检查后以“左膝关节损伤”收住入院。入院后,进一步完善检查,急诊行左胫骨平台骨折手术治疗,术后支持对症治疗,共住院13天。
2.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CT检查报告单(影像号:C0155935)显示:左胫骨平台骨折并塌陷,股骨内侧髁撕脱骨折,关节囊积液。
3、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DR检查报告单(影像号:d313989)显示:左胫骨上段骨折内固定术后,对位对线可,关节间隙对称。
(二)临床检查:
何××,男,78岁,步行器协助进入检查室,神志清,精神可,言语对答切题,查体合作,五官端正,胸廓无畸形,呼吸均匀,左膝关节前外侧有长15cm手术切口瘢痕,伤口愈合良好,左膝关节伸展-24度,屈曲93度,其功能丧失60%;其余肢体活动功能正常,生理反射存在, 病理反射未引出。
根据被鉴定人自述、病历记载、辅助检查报告及法医临床检查结果等材料,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何××于2018年4月28日因车祸致伤,伤后曾住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肋骨骨折;2、左胫骨平台骨折;3、面部软组织损伤;4、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5、左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撕裂;6、左膝关节内外侧韧带撕裂,并给以左胫骨平台骨折手术治疗,于2018年5月11日出院。根据伤情材料记载及法医临床检查所见:左膝关节伸展-24度,屈曲93度,计算其左膝关节功能丧失60%。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9条“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之标准,被鉴定人何××的损伤已构成九级伤残。
被鉴定人何××的伤残等级为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