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顺洁机动车司法鉴定所 事故成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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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事故成因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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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8 月 10 日
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
据委托资料:2018年07月18日17时35分许,王文平驾驶车号为甘KAV777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九寨沟方向驶往文县方向,行驶至东青路18km+600m(石鸡坝镇上坝路段)处时,与同向由任小明驾驶的甘KS632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任小明、张小娥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鉴定日期:2018年07月21日
鉴定地点:文县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
四川顺洁机动车司法鉴定所
在场人员:张海平、谭振兴、张成云等。
检验依据的标准:
GA 41-201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勘验
GA/T 1087-2013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一)车辆基本信息
1.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橘红色)
经检甘KS632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为LZSHDMZN7HA000238;车辆品牌型号为:宗申牌ZS200ZH-13;车辆信息查询单复制件显示,注册登记日期为2017年04月24日(照片1、2、3)。
2.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白色)
经检甘KAV777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VIN)为LZWADAGB0GB613513;车辆品牌型号为:宝骏牌LZW6465UVY;车辆行驶证复制件显示:注册登记日期为2016年03月01日(照片8、9、10)。
(二)车体痕迹检验
1. 1. 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1)检验时,该车外观颜色为橘红色;该车左右前后视镜损坏、脱落;左前离合器把手及左前方向把手可见较新刮擦痕迹,表层附泥土及绿色物质(图7、8、9)。
(2)检验时,该车货箱左前部离地高约700mm~900mm范围内可见:左侧货箱见较新刮擦痕迹且附白色物质;左侧货箱锁扣橡胶套处有贯穿性裂口且附白色物质,整体受撞移位,受力方向由后至前;橡胶套上方金属部件处可见较新白色刮擦痕迹;货箱左侧前端工具箱转角处可见陈旧性黑色带状刮擦痕迹(图10、11)。
(3)检验时,该车其余部位未见明显碰擦痕迹。
2.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
(1)检验时,该车外观颜色为白色;该车右后部离地高约780mm~920mm范围内可见:1.右后轮眉可见较新刮擦痕迹且表层漆面脱落。2.该车右后翼子板有较线状刮擦痕迹(加层)且表面附黑色物质,痕迹较为平直且受力方向由前向后;3.黑色线状痕迹上方约70mm处可见平整线状凹陷痕迹,表层部分漆膜脱落,痕迹方向由前往后;4.右后车门近右后翼子板处可见黑色较新刮擦痕迹(加层)(图12、13、14)。
2)该车其余部位未见明显碰撞痕迹。
(三)现场照片勘验
由委托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及现场图,结合当事人笔录得知:事发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17时35分许,事故地点为东青路18km+600m处,事发路段为双向两车道;事故发生后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左侧侧翻倒于路面中部偏右(石鸡坝上坝至文县方向),该车前部朝向公路右侧护栏(石鸡坝上坝至文县方向),该车在路面留有两段长约1035cm及138cm的挫痕;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停于道路右侧(石鸡坝上坝至文县方向),车头朝向文县方向;路面未见明显碰撞散落物(图15、16、17、18)。
(四)分析说明
根据上述对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车体痕迹检验过程,结合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分析如下:
1.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货箱左前部所检见的痕迹与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右后侧所检见的痕迹符合碰撞接触所形成的形态特征,由碰撞所产生的相关物质交换、受力方向、痕迹的离地高度及形成的机理可印证其符合造痕体与承痕体的相互对应关系。
2.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前部所检见的泥土色刮擦痕迹及后视镜的受损痕迹符合该车左侧倒地与路面碰擦所形成的形态特征,现场照片可见。
3.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前部所检见的其余痕迹在现有条件下无法确定其形成原因。
4.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货箱左侧前端工具箱转角处所检见的黑色陈旧性刮擦痕迹从离地高度及痕迹的形成机理可排除与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碰撞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综合上述分析,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货箱左前部与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右侧后部发生了碰撞接触可以成立;在事故发生时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一直在左侧车道(石鸡坝上坝至文县方向)行驶处于超车状态,且两车在发生碰撞时为同向行驶且两车前部均未见碰撞痕迹,由车辆的痕迹部位及相对位置可判断两车在发生碰撞时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车辆前部已超越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车辆前部,结合运动学理论,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运动过程中改变行驶方向会导致该车的质心发生改变且在受外力的作用下会导致发生侧翻的可能性,因事发时两车都处于运动状态中,由两车的碰撞接触部位及痕迹可排除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在超车时向右侧变道与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碰撞接触导致该车侧翻的可能性。推断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在超越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过程中,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驾驶员因观察不仔细向左变道超车,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在超车过程中鸣笛提示右侧车辆,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听到喇叭声后向右转动方向把进行避让,两车在运动过程中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货箱左前部与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右侧后部发生了碰撞接触后因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速度更快,产生冲击力导致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左侧侧翻倒地,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停于最终位置可以成立。
在2018年07月18日17时35分许,东青路18km+600m处,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在超越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过程中,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驾驶员因观察不仔细向左变道超车,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在超车过程中鸣笛提示右侧车辆,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听到喇叭声后向右转动方向把进行避让,两车在运动过程中甘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货箱左前部与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右侧后部发生了碰撞接触后因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的速度更快,产生冲击力导致KS632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左侧侧翻倒地,甘KAV777小型普通客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停于最终位置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