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方司法鉴定所对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亲子关系鉴定案

法医物证;亲权鉴定;二联体;亲权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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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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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丛某华(婚生子女)与被告丛某敏(疑父)抚养费纠纷一案,被告向法院提出与原告的亲权鉴定申请,法院现委托本所对丛某华与丛某敏进行亲权鉴定。

丛某敏血样1份,样本编号为2018物鉴571-1号。

丛某华血样1份,样本编号为2018物鉴571-3号。

1、按照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中Chelex-100法提取上述检材的DNA。

2、取上述检材DNA适量,用21plex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试剂盒 (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进行PCR复合扩增。

3、扩增产物在ABI3130xl型遗传分析仪上进行电泳分离和基因分型。

(部分数据已做保密处理)


    

D3S1358

vWA

D7S820

CSF1PO

Penta E

D8S1179

D21S11

2018物鉴571-1

2018物鉴571-3



D16S539

D2S1338

Penta D

D19S433

TH01

D13S317

TPOX

2018物鉴571-1

2018物鉴571-3



D18S51

D6S1043

AMEL

D1S1656

D5S818

D12S391

FGA

2018物鉴571-1

2018物鉴571-3


D3S1358等20个STR基因座均是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

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在每一个STR基因座,丛某敏均能提供给丛某华必需的等位基因。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308574.4932(注:大于10000)。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属和外源干扰的情况下,支持丛某敏是丛某华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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