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伤残等级的重新鉴定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伤残等级鉴定;动眼神经损伤;重新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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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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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是/□否 (系警方委托)

王某,女,52岁,于2016年12月1日因车祸致全身多处受伤,因审理案件需要,现法院委托本中心按照二院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其进行伤残等级的重新鉴定。

(一)病历摘要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6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王某因“车祸致头部及全身多处疼痛出血约3小时”入院。入院查体:左顶部见一长约5厘米头皮挫裂伤口,左颞部头皮见一畸形愈合,已缝合,右侧眉弓外见一长约1.5cm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口,少许渗血;右眼睑水肿,双侧瞳孔不等大,右侧直径约2.0mm,左侧4.0mm;左侧瞳孔直接、间接对光反射消失;上唇、鼻唇沟处见一长约5cm、宽约2cm,最深达1cm不规则挫裂伤口,内见污染,左侧胸廓压痛,左侧锁骨局部畸形、肿胀、压痛;双肺叩诊呈清音,双肺下界移动度6cm,听诊双肺呼吸音粗,未及明显干湿啰音;四肢及躯干多处见少许皮肤擦伤及瘀紫;双下肢无浮肿;四肢肌张力正常,左肩痛性活动受限,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治疗经过:入院后急诊行上唇部及右额部挫裂伤清创缝合,行深静脉穿刺术,2016年12月8日行左侧肋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胸腔闭式引流术、左外踝骨折切开复位空心钉内固定术、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7年3月16日行左锁骨克氏针取出术等治疗。

出院诊断:多发伤(左锁骨骨折,左侧骶骨翼、左耻骨上支及下支骨折,左第2-10肋骨骨折,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颧弓粉碎性骨折,左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颌面部多发挫裂伤,左顶部头皮挫裂伤,失血性贫血,左外踝骨折);肺部感染,低蛋白血症,尿路感染,左动眼神经损伤。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和二院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 体格检查

神清,步入检查室,查体合作,对答切题。Vod:0.8-1.25DS→1.0,Vos:0.5-1.75DC×130→0.8,Tod:13mmHg,Tos:12mmHg,左眼上睑下垂,遮盖瞳孔1/3,闭合可,眼球活动不受限,结膜无明显充血,角膜透明,前房中深,瞳孔直径约3.5mm,双侧不等大,直接对光反射迟钝,晶状体透明,眼底视盘边清,色可,C/D约0.3,黄斑中心凹反射弱,网膜平伏;右眼角膜透明,瞳孔直径约2.5mm,余未见明显异常;右侧鼻唇沟处见一长3.5cm条状瘢痕,左锁骨体表处、背部左侧分别见长12cm、10.5cm手术愈合痕,胸廓对称无畸形,挤压试验(+),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罗音,左肩关节活动无明显异常;左外踝见9cm手术愈合痕,左踝关节活动稍受限。

3. 阅片记录

2016年12月4日DR片2张,示:左第2-10肋骨骨折,左锁骨中段骨折;左侧骶骨翼骨折,左耻骨上、下支骨折,对位对线尚好。

2016年12月7日DR片1张,示:左腓骨下端骨折(外踝)。

2018年1月25日CT片1张,示:左侧第2-10肋骨陈旧性骨折,对位对线可,其中第7、8、9后肋内固定术后改变,左侧少许胸膜粘连;左锁骨中段陈旧性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王某2016年12月1日因车祸致全身多处受伤。临床诊断:多发伤(左锁骨骨折,左侧骶骨翼、左耻骨上支及下支骨折,左第2-10肋骨骨折,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颧弓粉碎性骨折,左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颌面部多发挫裂伤,左顶部头皮挫裂伤,失血性贫血,左外踝骨折);肺部感染,低蛋白血症,尿路感染,左动眼神经损伤。住院期间予上唇部及右额部挫裂伤清创缝合,左侧肋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胸腔闭式引流术、左外踝骨折切开复位空心钉内固定术、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锁骨克氏针取出术等治疗。

现法医临床检验,矫正视力Vod:1.0,Vos:0.8,左眼上睑下垂,遮盖瞳孔1/3,瞳孔直径约3.5mm,双侧不等大,直接对光反射迟钝,晶状体透明,黄斑中心凹反射弱;右侧鼻唇沟处见一长3.5cm条状瘢痕,左锁骨体表处、背部左侧分别见手术愈合痕,胸廓挤压试验(+),左肩关节活动无明显异常;左外踝见手术愈合痕,左踝关节活动稍受限。复阅原片及复查片显示与诊断相符。

根据书证摘要、法医临床检验及影像学阅片综合分析,确定临床诊断成立,为本次外伤所致,本次事故占完全作用。被鉴定人王某现残情稳定,符合鉴定时限原则。其左动眼神经损伤经治疗后遗留左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左第2-10肋骨骨折(9根),参照二院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2.7)条、5.10.3.7)条款,分别评定为十级、十级伤残;其它损伤未达伤残等级。

被鉴定人王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动眼神经损伤遗留左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左第2-10肋骨骨折,分别评定为十级、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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