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鼻骨骨折;同一性认定;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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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眶部CT同一性认定并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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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1 月 2 日
是
简要案情:杨某,女,1967年生人,2017年4月2日8时40分左右,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人打伤面部。某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4o)条鉴定为轻伤二级。现办案机构提请对杨某的鼻眶部CT进行同一性认定以及损伤程度重新鉴定。
杨某病历资料:
1、伤后某医院住院病历载:入、出院日期:2017年4月2日、2017年4月14日。现病史:患者于1小时前被人打伤,即感头痛、头晕,鼻面部疼痛,鼻腔出血,双侧小腿疼痛。查颅脑、颅底、鼻骨平扫示:右颞叶密度略低,右侧鼻骨骨折,鼻窦炎。专科情况:鼻外观肿胀,眶周及鼻面部瘀血,鼻腔粘膜肿胀,鼻中隔偏曲,轻度肿胀,鼻腔内可见血性分泌物。辅助检查:颅脑、颅底、鼻骨平扫示:右颞叶密度略低,右侧鼻骨骨折,鼻窦炎。出院诊断:1、双侧鼻骨骨折;2、外伤后神经反应;3、多发软组织损伤;5、鼻中隔弯曲(骨折?)。
2、伤后某医院门诊病历载:日期:2017年8月30日。主诉:鼻外伤后5个月,复诊。辅助检查:鼻骨CT(2017-8-25):双侧鼻骨骨折。右侧额窦、筛窦及双侧上颌窦筛窦炎症。鼻中隔偏曲。
杨某于伤后5个月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检查所见:鼻梁尚正、直,右侧鼻背略隆起,鼻腔通气可。左膝外下方可见一处1.0cm×0.2-0.4cm的皮肤瘢痕,瘢痕色暗,略隆起于周围皮肤。余常规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2017-4-2、2017-4-5鼻骨CT片示:双侧鼻骨均可见骨质连续性中断,断端有移位,以右侧明显,可见游离碎骨片,邻近鼻腔粘膜肿胀增厚,可见积气,鼻中隔向左侧偏曲。【见附件1(2)】
2017-4-7鼻骨CT片示:双侧鼻骨均可见骨质连续性中断,断端有移位,以右侧明显,仍见游离碎骨片,邻近鼻腔粘膜肿胀增厚及积气较前片明显减轻,鼻中隔向左侧偏曲同前。【见附件1(2)】
2017-8-25鼻骨CT片示:双侧鼻骨骨折,断端移位较前明显好转,邻近鼻腔粘膜肿胀增厚及积气消失,鼻中隔向左侧偏曲同前。【见附件1(2)】
审阅本例分别于2017年4月2日、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7日、2017年8月25日拍摄的四次鼻眶部影像学资料,并以2017年8月25日所拍摄CT片为样本,其余时期CT片为检材进行比对,显示重要解剖标志:①鼻中隔向左偏曲形态【见附件1(1)-A】;②蝶窦双侧发育不对称,其中右侧蝶窦内部可见骨性分隔【见附件1(1)-B】;③右侧筛窦内可见小骨化灶【见附件1(1)-C】;④右蝶骨翼内可见小骨化灶等结构均呈一致表现【见附件1(1)-D】。综上分析,可以认定样本与检材为同一受检者拍摄的影像学资料。
杨某于2017年4月2日受伤。经审阅被鉴定人杨某伤后多次鼻部影像学资料,其双侧鼻骨骨折的形态学变化符合新鲜骨折逐渐愈合、塑形过程。故明确本次外伤所致鼻部损伤为:双侧鼻骨骨折。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4 o)条之规定,杨某的双侧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1、以2017年8月25日所拍摄CT片为样本,与其余时期CT片为检材进行比对,可以认定样本与检材为同一受检者拍摄的影像学资料。
2、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4 o)条之规定,杨某的双侧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附件】
附件1:影像学资料扫描图片
1、影像学资料扫描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