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肋骨骨折;伤残评定;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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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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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是
马某,女性,1962年3月15日出生,2016年5月2日车祸致伤。
(一)病史摘录
主因“外伤后头部、胸背部疼痛3小时”收入院,现病史记载:患者于3小时前骑电动车不慎与一小客货车发生车祸(具体情况不详),伤后感胸背部、头面部及右侧大腿、左侧手腕疼痛,伴有胸闷气短,无刺激性咳嗽,无咯血,无腹痛、腹胀、恶心、呕吐。伤后感短暂意识丧失。急来我院急诊科就诊,查颅脑CT未见异常,腹部彩超未见异常,胸部CT提示:右侧第2-6肋骨骨折,左侧第3-8肋骨骨折,左下肺肺气肿。左侧肘关节及左侧腕部X线片示:左侧桡骨骨折,急诊以“右侧第2-6肋骨骨折,左侧第3-8肋骨骨折,左侧桡骨骨折”收住院。专科情况:颜面部、右大腿见皮肤挫伤。胸廓对称无畸形,肋间隙正常,呼吸动度两侧不对称,节律规则,两侧语颤对称,正常,双肺叩呈清音,未触及胸膜摩擦音。两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左侧腋后线3-8肋压痛阳性,右侧腋后线2-6肋压痛阳性,可触及骨擦感。左肩部触痛,左手腕活动受限,局部触痛,可触及骨擦感。胸背及腰部压痛阳性。双下肢感觉正常,肌力肌张力正常,肛门括约肌功能正常。深浅反射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诊断:(1)左桡骨远端骨折,(2)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侧第2-6肋骨骨折,左侧第3-8肋骨骨折,(3)脑震荡,(4)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于2016年5月12日在臂丛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
(二)法医检查
1.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精神可,步入鉴定室,问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颅五官正常,四肢躯干活动正常。胸廓对称,左侧叩击痛阳性,双肺呼吸音正常。左手腕部掌侧见6.5cm长手术愈合瘢痕,双腕关节活动度:掌屈:左侧50°,右侧60°;背伸:左侧50°,右侧60°;桡屈:左侧20°,右侧30°;尺屈:左侧25°,右侧30°。
2.阅片所见
2016年5月2日胸部CT片示:右侧第2、3、4、5、6肋骨骨折,左侧第3、4、5、6、7、8肋骨骨折,对位良好,两侧胸腔少量积液;
2016年5月2日左腕CT线片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骨折线累及关节面;
2016年10月26日胸部X线片示:肋骨多发骨折愈合后改变;
2016年10月26日X线片示:左桡骨远端骨折钢板螺钉内固定术后改变,关节面不光整,骨折线模糊。
(一)被鉴定人马某之左桡骨远端骨折,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侧第2-6肋骨骨折,左侧第3-8肋骨骨折,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损伤。
(二)被鉴定人外伤致胸部闭合性损伤,致右侧第2、3、4、5、6肋骨骨折,左侧第3、4、5、6、7、8肋骨骨折愈后。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9.5.b)条之规定,评定为Ⅸ级伤残。
(三)被鉴定人外伤致左桡骨远端骨折术后,现左腕关节较右腕关节丧失功能21%,依据腕关节占一肢权重指数计算,左上肢丧失功能4%。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不在Ⅰ—Ⅹ级伤残范围内。
马某胸部之损伤致双侧共十一根肋骨骨折,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Ⅸ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