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李翠英伤后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鉴定

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损伤治疗费用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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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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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

2015年8月18日纠纷中受伤,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对李翠英伤后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鉴定。

1、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资料记载:

李翠英,女,63岁。2015年8月18日因“被打伤腰背部疼痛约3小时余”就诊。体格检查:腰背部压痛,未见畸形,无活动障碍。放射检查报告单:腰椎退行性改变,L3椎体压缩性骨折X线征。急诊诊查及普通挂号费¥5.50,放射、材料费¥206.00。8月19日CT扫描报告单:L3压缩骨折(L3椎体楔形改变),腰椎退行性改变,L3-S1椎间盘不同程度膨出。8月19日因“跌伤腰背部伴疼痛、活动困难1天”住院,行消肿、镇痛治疗。8月20日MRI检查报告单:腰椎退行性改变,L3椎体压缩,终板破坏;L4-5椎间盘突出。8月24日放射检查报告单:腰椎退行性改变,L3椎体压缩性骨折X线征。2015年8月24日出院,出院诊断:第三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费用合计:¥4104.58,其中:西药费¥1370.90,治疗费¥43.00,放射费用¥1090.00,住院诊查费¥50.00,床位费¥130.00,化验费¥651.00,护理费¥210.00,检查费¥502.00,材料费¥57.68。

2、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资料记载:

李翠英,女,63岁。2015年9月9日因“腰部疼痛伴双下肢疼痛15日”住院。9月13日MR诊断报告单: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上缘局限骨髓水肿,腰椎退行性变,腰4-5椎体间轻度失稳,腰2-骶1椎间盘膨出并腰4-5椎间盘中央型突出。9月18日行“腰后路椎管加压、骨折复位、椎间盘摘除、Cage植入、植骨融合内固定术”。9月24日X线诊断报告单: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术后,内固定位于腰2-骶1椎体。9月27日出院,出院诊断:1)、L3椎体压缩性骨折;2、腰椎间盘突出症(L4/5)。住院费用合计:¥80562.92,其中:输血费¥1155.00,西药费¥8803.50,手术费¥8125.00,护理费¥599.20,治疗费¥51690.32,检查费¥4395.23,化验费¥3368.00,放射费¥1200.00,氧气费¥686.67,床位费¥540.00。

2015年9月9日治疗费及病历手册¥159.5。

2015年11月9日X线数字成像¥85.52,治疗费¥3.00。

3、其他:

2015年8月26日脊柱前后片外固定¥3300.00。

2015年9月7日收费票据:¥141.90,票据号:0241446358及02414469……显示不清。

(一)法医学阅片方法

根据《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进行法医学阅片。

(二)阅片过程

阅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15年1月30日X片(片号:581668):腰椎退行性变,骨质增生,大量骨赘形成,椎间隙模糊,第3腰椎椎体楔形改变。

阅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15年2月2日MRI片(片号:581668):第3腰椎椎体楔形改变,腰椎椎体上缘许莫氏结节形成,椎间盘突出,未见明显水肿。

阅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15年8月18日X片(片号:581668):腰椎退行性变,骨质增生,大量骨赘形成,椎间隙模糊,第3腰椎椎体楔形改变,对比前片椎体形态无明显变化。

阅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15年8月19日CT片(片号:581668):第3腰椎楔形改变,无骨折线。

阅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15年8月20日MRI片(片号:581668):第3腰椎椎体楔形改变,腰椎椎体上缘许莫氏结节形成,椎间盘突出,未见明显水肿。

阅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2015年9月10日X片(片号:0802446):第3腰椎椎体楔形改变,腰椎退行性变,骨质增生。

阅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2015年11月9日X片(片号:0802446):第2腰椎至第1骶椎内固定术后改变。

根据提供的鉴定资料,结合法医临床检查及相关专家会诊,分析认为:

(一)被鉴定人李翠英2015年8月18日因“被打伤腰背部疼痛约3小时”于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腰背部外伤 L3椎体轻度压缩改变。8月19日至8月24日因“腰背部疼痛、活动困难1天”住院治疗。行支具保护腰部、消肿、止痛治疗。2015年9月9日因“腰部疼痛伴双下肢疼痛15日”于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住院治疗。9月18日行“腰后路椎管加压、骨折复位、椎间盘摘除、Cage植入、植骨融合内固定术”。9月27日出院,出院诊断:1)、L3椎体压缩性骨折;2)、腰椎间盘突出症(L4/5)。李翠英2015年8月18日X片、8月19日CT片及8月20日MRI片显示:腰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第3腰椎椎体楔形改变,腰椎椎体上缘许莫式结节形成,椎间盘突出,无明显水肿。上述检查不提示第3腰椎楔形改变及椎间盘突出为新鲜损伤。对比李翠英2015年1月30日X片及2月2日MRI片,腰椎退行性变改变,第3腰椎楔形改变及腰椎间盘突出无明显变化。综上所述,李翠英的第3腰椎压缩性改变、腰椎间盘突出及腰椎手术治疗与2015年8月18日损伤无关,不予认定。

(二)李翠英2015年8月18日损伤后确存腰背部疼痛及活动困难。需行相关检查明确诊断,并行消肿、镇痛治疗缓解腰部疼痛。故李翠英2018年8月18日门诊检查费用及2015年8月19日至8月24日住院诊疗费用合理。合理使用诊疗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陆元捌分(¥4316.08)。李翠英2015年9月诊疗资料显示,腰部未见明显肿胀,行第3腰椎及L4/5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及相关治疗。上述治疗与此次损伤无关联性,诊疗费用不予认定。      

李翠英此次损伤后合理诊疗费用为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陆元捌分(¥43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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