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法医 性自我防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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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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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1 日
2021年3月20日,民警在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XX号民房一层抓获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邱某,同时解救两名疑似精神障碍的被害妇女陈某、周某(被鉴定人)。据调查,被鉴定人从2020年7月开始多次被犯罪嫌疑人邱某性侵。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委托我所对其进行鉴定。
(一)精神检查:被鉴定人由警察带领自行步入鉴定室,在指定位置就坐。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较差,态度傲慢,问话常不愿正面回答,常随意答“没有”、“不知道”、“不记得”,甚至会和鉴定人说:“问那么多干嘛?”对答有时不切题,交流困难。询问下能够大致叙述个人一般情况,如姓名、生日、家庭所在地、既往工作情况。交谈中注意力欠集中,对长时间的询问会显得不耐烦。不愿叙述自身病情,只说出既往“常住精神病院”,鉴定人再询问后只答:“不记得,不记得,不愿说过去的事。”思维破裂,问:“你是不是你父母亲生的?”答:“地生地养,还是天生地养,问了这么久了,你家跟我家,还有一点我自己,自己就是有一点自由。”问:“想出院吗?”答:“不要问我,问天、问地、问天意,刘德华的歌曲。”情感反应不协调,情绪欠稳,谈及被强奸时容易激惹,会大声斥责鉴定人:“强你个头”,“不要问了”。未见明显自语,未见怪异动作及行为。因其思维暴露差,感知觉及思维情况无法进一步深入检查。意志力减退,自知力缺乏。
涉及案件情况,其能大致叙述案件经过,能认识自身被侵害的行为,表示自己“肯定不同意”与对方发生关系,是因为自己“吃了药,四肢无力无法反抗”,也能提出自己的要求,称:“判刑对他来说是一种好的处分。”能充分理解基本的性知识,能理解“强奸”的意思,能理解两性行为的性质、意义及后果。
(二)体格检查:神志清楚,自动体位,各系统检查未见阳性体征。
(三)心理测验及其它辅助检查
1.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未见异常。
2.脑诱发电位:BAEP正常;SEP正常;GVEP正常;P300正常,N100轻度异常。
3.明尼苏达多项人格问卷(MMPI):L78,F61,K85,Hy81,D75,Hs78,Pd83,Mf58,Pa60,Pt62,Sc68,Ma44,Si49。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1.据鉴定材料及被鉴定人陈述,被鉴定人约2002年始出现精神异常,表现眠差、乱语,曾住XX医院,具体诊治不详;2020年7月就诊XX市XX医院精神科门诊,诊断:“精神分裂症”;被警方解救后于2021年3月22日住XX市XX医院至今,诊断:“精神障碍”。警方经核实身份发现被鉴定人既往于公安网络登记过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记录。
2.犯罪嫌疑人及其儿子均反映被鉴定人系精神病患者。
3.本次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较差,态度傲慢,问话常不愿正面回答,对答有时不切题,交流困难。注意力欠集中,对长时间的询问会显得不耐烦。能够叙述个人一般情况,不愿叙述自身病情,思维破裂,感知觉及思维情况无法进一步深入检查。情感反应不协调,情绪欠稳。意志力减退,自知力缺乏。
4.被鉴定人无脑器质性疾病史,2021年3月22日头颅CT、目前体格检查及脑电图检查均未发现明显异常,故可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无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依据,故诊断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依据不足;无持续的情感高涨、情绪低落等表现,排除心境障碍。
综上所述,其表现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中“精神分裂症”[F20]的诊断标准。
(二)性自我防卫能力分析
被鉴定人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能充分理解基本的性知识,能理解“强奸”的意义,能理解两性行为的性质、意义及后果。故根据《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SF/T 0071—2020)第5.1及附录A.1条款,评定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被鉴定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但如果查实犯罪嫌疑人确有违背被鉴定人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则不能说其行为不是强奸。
被鉴定人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