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创伤性牙髓炎;双侧额叶多发脑挫裂伤;伤残程度;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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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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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R是/□否
2017年06月05日,彭XX在海口市美俗路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2017年06月05日送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07月11日已临床治疗稳定出院。现因审理案件需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04月03日委托本中心对彭XX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
(一)病历摘要
2017年06月05日至07月11日在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病历:
入院情况:1.主诉:车祸致头部外伤1小时余;2.入院查体:神志模糊,呼唤睁眼,遵嘱动作,问答切题,言语稍含糊,GCS评分:E3V5M6:14分,左额部可见长约lcm头皮裂伤,渗血明显,周围见软组织肿胀,左眼眶周肿胀淤青,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形,直径3mm,对光反射灵敏,口角鼻腔可见流血,上唇、下颌部、口腔可见挫伤,双侧外耳道未见明显流血流液,颈软无抵抗,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明显干湿性哕音,腹平软,无压痛反跳痛,四肢可见多处皮肤擦伤,四肢活动正常,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正常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3.辅助检查:2017-06-05本院CT检查(影像号00504466):1、双侧额叶多发脑挫裂伤。2、左额部硬膜下/外血肿。3、蛛网膜下腔出血。4、前颅窝底及中颅窝底多发粉碎性骨折。5、副鼻窦积液(积血)。6、左侧眼外肌损伤。左眼周软组织、额部头皮软组织肿胀、积气。7、双肺及纵隔CT扫描未见异常,所示双侧肋骨未见明确骨折征象。8、腹部脏器未见明显挫裂伤。
住院情况: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急查血常规、出凝血、血型、输血前常规、常规生化、心电图等,予以止血、护脑、补液、抗炎等对症治疗,完善手术准备,排除手术禁忌后,于2017-06-06在全麻下行 “冠状开颅左额脑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术后予以止血、护脑、抗炎、降颅压对症处理,复查CT提示颅内术区恢复良好。患者口腔牙齿损伤,联系口腔科会诊后予修复治疗。
出院情况:患者神志清醒,查体合作,仍诉头顶部感觉异常、耳鸣及右眼视物模糊不适,自诉嗅觉缺失。查体:神志清醒,头部伤口愈合良好,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形,直径3mm,对光反射灵敏,上唇、下颌部、口腔可见挫伤,双侧外耳道未见明显流血流液,颈软无抵抗,双肺呼吸音稍粗,未闻及明显干湿性啰音,腹平软,无压痛反跳痛,四肢可见多处皮肤擦伤愈合良好,四肢活动正常,肌力肌张力正常, 生理反射正常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头颅、胸部CT示(我院 2017-07-05):1、术区积气及少许渗血较前己吸收,额部周围软组织肿胀、积气较前己吸收改善,右额部脑挫裂伤较前吸收。2、蛛网膜下腔出血较前己吸收消失。3、前颅窝底及中颅窝底多发粉碎性骨折, 大致同前。4、副鼻窦积液(积血)较前明显吸收,左侧上颌窦积血(积液)同前。5、左肺尖粟粒结节,建议随诊。6、胆囊结石同前。
随访要求: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避免剧烈活动,适量锻炼; 2.注意保护头部伤口,防止跌倒跌伤;3.出院用药;4.随访:1.一月后门诊复诊;2.继续于口腔科治疗;3.于眼科、耳鼻喉科随诊;4.三月后视情况行颅骨修补;5.不适随诊。
(二)法医学检验
1.技术方法/标准及所用仪器/设备
依据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SF/Z JD103008-2015《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琼发改价格[2014]231号《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对被鉴定人彭XX进行检验鉴定;所使用仪器/设备:比例尺、阅片箱、数码照相机。
2.法医临床学检查所见:
被鉴定人由妻子牵拉带领入室, 神志清,步态蹒跚,对答不切题,查体合作。妻子诉:有耳鸣,无味觉,牙齿损伤,视力下降。
问:你的出生年月是多少?答:早上。问:读过书没有?答:九年级.....高中....不知道。问:她是你什么人?(指其妻子问)答:女人。表情淡漠(神清呆滞),交谈接触被动,记忆力下降,定向力、认知力下降、睡眠欠佳。
额部检见一横贯额前部至左颞部的冠状手术瘢痕,长26.1cm,其下可触及颅骨修补物在位,左侧颞肌萎缩,左额颞部较右额颞部凹陷变形(见图二),呈左右不对称,影响面容的对称性。?1牙冠折,?1.2牙松动。右下肢肌力略下降,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余四肢肌力、肌张力尚可。
3.影像学资料检阅所见:
①2017年06月05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CT片(号******)示:额叶脑挫裂伤,左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见图三)。
②2017年10月21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CT片(号******)示:颅骨修补术后,见修补物在位(见图四)。
1、根据被鉴定人彭XX的受伤史、伤后住院病历材料记录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法医临床学检验及阅片所见,可证其“颅脑外伤(双侧额叶多发脑挫裂伤、左额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前颅窝底及中颅窝底多发粉碎性骨折、左额部头皮裂伤、头皮血肿) 、上唇及下颌部皮肤挫裂伤、左眼外肌损伤、左眼眶周组织肿胀、鼻骨骨折副鼻窦积血、全身多处皮肤擦伤、软组织挫伤、创伤性牙髓炎、失嗅、耳鸣”伤情属实,医院诊断有据,可以作为鉴定依据。
2、关于伤残等级
2.1被鉴定人彭XX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双侧额叶多发脑挫裂伤、左额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前颅窝底及中颅窝底多发粉碎性骨折、左额部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已行冠状开颅左额脑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及颅骨修补术治疗。目前遗留表情淡漠(神清呆滞),交谈接触被动,记忆力下降,定向力、认知力下降、睡眠欠佳、对答不切题、嗅觉丧失、耳鸣等颅脑外伤综合征,查体见左侧颞肌萎缩,左额颞部较右额颞部凹陷变形,呈左右不对称,影响面容的对称性。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2.1)条“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2.2被鉴定人彭XX颅脑损伤后遗留表情淡漠(神清呆滞),交谈接触被动,记忆力下降,定向力、认知力下降、睡眠欠佳、对答不切题等颅脑外伤综合征,建议前往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如海南省安宁医院)进行精神智力障碍的鉴定。
2.3被鉴定人彭XX颅脑损伤后遗留失嗅、耳鸣,因嗅觉丧失及耳鸣无客观性检查资料支持,故本次鉴定不予评定其伤残等级。
3、被鉴定人彭XX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已行冠状开颅左额脑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及颅骨修补术治疗。目前遗留表情淡漠(神清呆滞),交谈接触被动,记忆力下降,定向力、认知力下降、睡眠欠佳、对答不切题、嗅觉丧失、耳鸣等颅脑外伤综合征,同时查体见?1牙冠折,?1.2牙松动,后续需行定期复查、脑细胞神经营养、五官科(听嗅觉)随诊、精神行为心理康复治疗及?1.2牙根管治疗、烤瓷牙固定修复等对症支持治疗。对照SF/Z JD103008-2015《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并参考《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相关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评定其后续治疗费用为:①颅脑损伤后续治疗费约需人民币20000元(两年医学康复期内,每月约人民币800元);②牙齿?1.2根管治疗、烤瓷牙固定修复一次后续治疗费用约需人民币2600元(1300元/颗),每十年更换一次。
4、关于三期评定:依据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规定,对其休息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如下:
1)对照4.6.2条,前颅窝底及中颅窝底多发粉碎性骨折: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2)对照4.7.2条,中型颅脑损伤: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重型颅脑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3)对照A.5条,对于一些损伤后恢复期较长,但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上限可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
根据被鉴定人彭XX的实际损伤情况,其目前所见精神智力状态无法进行实际工作,且后续仍需继续治疗,故评定其三期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至伤残评定前一日(2017年06月05日至2018年04月18日)。
1、被鉴定人彭XX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行手术治疗,影响面容的对称性,评定为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彭XX的后续治疗费用为:①颅脑损伤后续治疗费用约需人民币20000元(两年医学康复期内,每月约人民币800元);②牙齿?1.2根管治疗、烤瓷牙固定修复一次后续治疗费用约需人民币2600元(1300元/颗),每十年更换一次;
3、被鉴定人彭XX“三期”评定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至伤残评定前一日(2017年06月05日至2018年04月18日)。
附件:检验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