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放火罪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分裂症鉴定案

司法鉴定所;放火罪;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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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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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4日

2019年7月8日2时15分许,林某在温岭市某村8号架空层内用打火机点燃两处鞋帮,致使该架空层发生火灾。因其有精神疾病史,故委托鉴定,明确其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一)相关资料摘要

1.被鉴定人林某讯问笔录(2019.7.8)摘录:问:你的身体健康状况如何?答:我每天都在吃心理医生开的药。问:你把违法犯罪的事情经过如实讲述一下?答:2019年7月8日凌晨1点半左右,我从温岭市XX镇XX村过来,我骑着电瓶车经过XX村小东洋8号,我看到小东洋8号的门开着的,我就直接进去了,我来到了架空层那里,我想在那里睡一觉,之后我又不想睡觉,就想点火来刺激一下自己。我用打火机点燃了架空层窗边的地上的一处鞋帮,之后又点燃了旁边的桌子上的鞋帮,两处地方都已经点燃了,我就离开了。今天中午的时候,我自己想清楚了,我就决定打了119,我说小东洋8号的火是我点燃的,我在案发地点的外面等派出所的人过来。

2.被鉴定人母亲杨某询问笔录(2019.7.8)摘录:在2016年,我们家当时感觉我儿子性格有点和别人不一样,有时候和正常人一样,有时候跟正常人又不一样,我带我儿子去云南省XX市第X人民医院检查了,最后诊断我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儿子就开始每天吃药了。2017年农历过年的时候,情况变严重了,在XX市第X人民医院住了10多天。第二次住院是2018年农历正月的时候,在XX市第X人民医院住了五个多月。出来之后,感觉他稍微好了一点,就把他带到XX来了。我在上班的时候,他要不跟我一起,要不就在家里。今年5月份,带他去XX医疗中心检查了,现在都在吃药。……正常的时候没有关系。不正常的时候,也不知道他说什么话,自言自语,有时候有暴力倾向,会去小店里问别人要香烟,行为很怪异。要是没有人理睬,他也会坐着不动,要是声音响一点,他会变得很烦躁。

3.温岭市第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住院号:19XXXX)记载:2019年7月9日入院。主诉:胡语,耳闻人语,行为反常2月,病程3年。患者3年前因情感问题后起病,当时出现莫名的发脾气,内容均为与女性有关,时常认为父母不帮忙找对方而恶言相向;此后病情逐渐加重,言语变的东拉西扯,家属与其沟通时感觉困难;并认为有人要来害他,经常独自站在窗口似与他人对话;变的不愿工作,整日赋闲在家,16年五月出现一次割腕行为,首次在当地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十余天,诊断“精神分裂症”,服用“奥氮平(欧兰宁)片15mg/日及舍曲林片75mg/日”治疗,病情好转,在医生反对出院情况下父亲坚持出院,并予出院后停用药物,期间生活变的懒散,偶尔做事,并以自我为中心,家属无法进行劝解,听之任之;病情于去年再发,表现基本与前类同,再次入住当地精神医院住院治疗5月余,诊断与治疗同前,病情缓解稳定,表现基本如常人后出院,出院后服药不规则,有一顿没一顿;此次起病约2月,出现胡语内容,耳闻人声,时常听及隔壁有人骂他,说他不要脸,并有人总是要他回老家;怀疑有人在他的脑中安装了芯片监视他,自己会被他人控制,言语显的凌乱,昨在厂里放火,一会说是被控制下放火,一会说想去体验坐牢的乐趣,今在母亲陪同下至我院就诊,门诊拟“精神分裂症”收治入院。

(二)鉴定调查 

本案办案民警提供:被鉴定人故意损毁财物。无缘无故点火,后自己报案,称“想用点火的方式刺激自己,去坐牢”。审讯时稍微有点不正常,称“谢霆锋是他的父亲,张柏芝是他的母亲”。头脑傻乎乎的。2017年在云南XX精神卫生中心住院2次,诊断“精神分裂症”。其母亲说在不规则服药,在恩泽医院配过药“奥氮平、舍曲林”。

(三)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在民警陪同下自行步入检查室,意识清,定向准,接触合作。能叙述在云南XX看过病及看病原因。对此次案情经过能简单叙述,与卷宗记录基本一致。未引出幻觉,存在思维障碍,内容荒谬,称要去“体验坐牢”,有非血统观念,称父母亲是“谢霆锋、张柏芝”。智力检查一般常识知晓,理解能力存在。情感活动不协调,无抑郁焦虑情绪发现,无消极自杀行为发现。意志减退,行为怪异。自知力无。

(四)心理测验

1.中国修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总智商90,提示智力处于常人水平。

2.(精神)功能大体评定量表(GAF):21-30,提示行为明显受妄想或幻觉的影响或判断严重受损。

3.社会功能缺陷量表(SDSS):10分,提示社会功能缺陷。

4.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58分,提示存在精神病症状。

5.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9分,提示无责任能力。

(一)精神医学评定

1.被鉴定人既往有明确的精神异常史

据被鉴定人母亲提供:被鉴定人2016年开始出现异常表现,曾去云南省XX市第X人民医院检查,诊断林XX患有精神分裂症,从那个时候开始,林XX就开始每天吃药。2017年农历过年的时候,情况变严重了,在XX市第X人民医院住了10多天。第二次住院是2018年农历正月的时候,在XX市第X人民医院住了五个多月。今年5月份,在恩泽医疗中心检查,现在都在吃药。……正常的时候没有关系。不正常的时候,自言自语,有时候有暴力倾向,会去小店里问别人要香烟,行为很怪异。要是没有人理睬,他会坐着不动,要是声音响一点,他会变得很烦躁。

2.作案时有明显的精神异常表现

据被鉴定人讯问笔录提供:被鉴定人作案时临时起意,为了刺激一下自己。凌晨1点半点火,中午回案发地报警。

据温岭市第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提供:被鉴定人因“胡语,耳闻人语,行为反常2月,病程3年”于2019年7月9日入院。此次起病约2月,出现胡语内容,耳闻人声,时常听及隔壁有人骂他,说他不要脸,并有人总是要他回老家;怀疑有人在他的脑中安装了芯片监视他,自己会被他人控制,言语显的凌乱,昨在厂里放火,一会说是被控制下放火,一会说想去体验坐牢的乐趣。门诊拟“精神分裂症”收治入院。

据本案办案民警提供:被鉴定人故意损毁财物。无缘无故点火,后自己报案,称“想用点火的方式刺激自己,去坐牢”。审讯时稍微有点不正常,称“谢霆锋是他的父亲,张柏芝是他的母亲”。头脑傻乎乎的。2017年在云南XX精神卫生中心住院2次,诊断“精神分裂症”。其母亲说在不规则服药,在XX医院配过药“奥氮平、舍曲林”。

3.鉴定检查时发现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在民警陪同下戴铐着囚衣步入检查室,意识清,定向准,接触合作。能叙述在云南XX看过病及看病原因。对此次案情经过能简单叙述,与卷宗记录基本一致。未引出幻觉,存在思维障碍,内容荒谬,称要去“体验坐牢”,有非血统观念,称父母亲是“谢霆锋、张柏芝”。智力检查一般常识知晓,理解能力存在。情感活动不协调,无抑郁焦虑情绪发现,无消极自杀行为发现。意志减退,行为怪异。自知力无。

体格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体征。

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示窦性心动过速。头颅CT未见异常。脑电地形图正常。

心理测验:中国修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总智商90,提示智力处于常人水平。(精神)功能大体评定量表(GAF)提示行为明显受妄想或幻觉的影响或判断严重受损。社会功能缺陷量表(SDSS)提示社会功能缺陷。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提示存在精神病症状。

综上,被鉴定人林某既往有明确的精神异常史,作案时及目前存在思维障碍、被控制体验、非血统观念等精神病性症状,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被鉴定人林某的临床表现特点,作案前、作案时及目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二)法定能力评定

本案为故意损毁财物,案情清楚。被鉴定人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受精神病理症状影响,称“想用点火的方式刺激自己,去坐牢”、“体验坐牢”等,致案发时实质性的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结合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提示无责任能力。参照《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标准,符合“5.1.3无刑事责任能力”条款,认为被鉴定人林某对本案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1.诊断:精神分裂症。

2.法定能力评定: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3.医学建议:精神专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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