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书画真伪;文件形成方式鉴定;可疑书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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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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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30 日
是
原告杨某诉称:其在被告上海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通过竞拍拍得字画一幅。取得拍品后,原告认为该拍品为印刷品,遂将拍品寄回被告处。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拍卖公司没有向原告说明拍品的瑕疵,也没有在接受委托时严格审鉴委托拍品,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委托我鉴定中心对系争字画真伪进行司法鉴定。
经我鉴定中心对送检字画进行检验,最终做出送检字画中的画面、文字和印文均为喷墨方式印刷形成,其中印刷画面的少部分区域存在描绘痕迹的鉴定意见。
(注:本案的一审、二审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均确认了本中心《鉴定意见书》的证明效力。同时,在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提到,由于字画等作品的真伪确认具有不确定性,故其拍卖具有风险性,竞买人应当对拍品的品质和真伪自行判断,或聘请专家进行鉴定。)
本鉴定依据SF/Z JD0201001-2010、SF/Z JD0201004-2010和SF/Z JD0201008-2010鉴定规范进行。
检材为经装裱的字画,画面有山、水、树、房屋等景物,右上角留有黑色手写体字迹,以及3枚红色印文,左下角留有1枚红色印文。
经显微镜观察发现:检材留白处泛黄,分布有彩色墨点;检材上有呈白条状的“分离痕迹”,由墨迹的浓淡分布形成,纸张平整;检材画面大部分墨迹及字迹和印文边缘有浅墨,墨迹有彩色墨点组成。这些现象反映出喷墨印刷的特点。检验还发现:检材画面少部分墨迹有光泽,边缘有墨迹堆积现象,为黑色墨水描绘形成。检验同时发现:检材上的描绘墨迹覆盖在喷墨印刷墨迹之上。部分检验图片见附件。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经综合分析认为:检材字画为喷墨方式印刷形成,画面少部分区域经过描绘。
检材字画中的画面、文字和印文均为喷墨方式印刷形成,其中印刷画面的少部分区域存在描绘痕迹。
附件:显微检验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