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阳光司法医学鉴定所关于康某后续治疗项目及费用、影像资料同一性的鉴定

后续治疗项目及费用评定;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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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项目及费用评定;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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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2019年04月16日9时许,被鉴定人康某在学校被同学用玩具不慎砸伤,伤后三次前往临洮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

(一)适用标准

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学人体检验。

依据《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提供的影像资料进行阅片。

依据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规范(SF/ZJD0103008-2015)标准对被鉴定人康某进行后续治疗项目及费用的评定。

(二)法医临床学检查

2019年06月17日在甘肃阳光司法鉴定所对被鉴定人康某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见其:

发育正常,营养可,神志清楚,查体合作,回答切题;颌面部左右对称无畸形,上、下颌骨及各鼻窦区无明显异常,口内查:上下牙咬牙颌系良好,张口度基本正常,开口型不偏,11缺失,牙槽窝愈合良好,舌体居中,质软,活动自如。余(-)。

主诉:右前牙缺失。

(三)、鉴定人阅片分析

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康某进行阅片:

2019年4月16日被鉴定人DR片(1909683):11缺失。

(一)、根据送检案情材料记载:被鉴定人康某因外伤致牙齿缺失的损伤,其损伤存在,符合此次事故损伤的特征。

(二)、委托人提供的DR片,经过对影像资料同一性比对分析,与原临床诊断一致,均为被鉴定人康某本人影像资料。

(三)根据送检病历材料记载:被鉴定人康某伤后在临洮县人民医院的诊断“11脱位”依据充分,诊断准确。

(四)、现结合文证资料审查、临床法医学检查及影像学资料综合分析: 

后续治疗项目及费用评定:被鉴定人康某11脱位,根据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规范(SF/ZID0103008-2015)标准,结合《甘肃医药价格》、《甘肃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及甘肃省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后期医疗费包括11暂行活动义齿修复、各项检查化验费约需人民币2500元,待成年后行种植义齿或固定义齿修复、手术费、护理费等约需人民币20000元。

后期医疗费情况复杂,治疗浮动较大。治疗医院地域不同,后期医疗费不同;医院级别不同,后期医疗费不同;治疗方式不同,后期医疗费不同;治疗用药不同,后期医疗费不同;故被鉴定人的后期医疗费存在浮动,亦可依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康某因外伤所致牙齿的损伤,在恢复期无并发症出现,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要求,鉴定意见如下:

被鉴定人康某后续治疗项目及费用评定,单纯义齿修复约需人民币2500元,若待成年后行种植义齿约需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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