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截瘫后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医疗事故;截瘫;护理依赖程度;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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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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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7月 9 日

2012年7月12日,韩某(女性,20岁)因腰痛伴下肢胀痛就诊于某大学附属医院,经临床检查后诊断为“胸12椎体溶骨性破坏伴软组织肿块侵犯椎管”。韩某为求手术治疗转往外院,行胸12椎体肿瘤切除、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椎间融合术。现韩某认为某大学附属医院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当地医疗事故鉴定为构成医疗事故,相当于三级伤残。韩某认为其因伤残导致今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依赖他人照料,要求一并获得相应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明确韩某今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人民法院委托本中心进行法医学鉴定。

(一)病历摘要

1. 2012年7月16日某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病历  

主诉:腰痛2月。查体:腰4-骶1及双侧骶棘肌压痛。摄片:腰椎未见明显骨质增生及破坏。

7月26日MRI:T12椎体肿瘤伴椎旁肿块累及椎管内硬膜外。

2. 2012年7月27日至8月1日某大学附属医院出院小结   

主诉:腰痛2月余,加重伴双下肢感觉消失2天。查体:胸11、胸12椎体棘突间压痛、叩击痛(+),股四头肌、股内收肌、胫骨前肌、腓肠肌、拇背伸肌肌力0级,双下肢皮肤感觉消失,双巴氏征(-)。腰椎MRI:胸12椎体肿瘤伴椎旁肿块累及椎管内硬膜外。CT:胸12椎体溶骨性破坏伴软组织肿块侵犯椎管(转移性肿瘤可能),胸11椎体右旁胸膜2.2cm结节。诊疗经过:予以抗炎、止痛、补液及对症处理。诊断:胸12肿瘤伴截瘫。

3. 2012年8月3日解放军某医院出院小结

入院后行胸12椎体肿瘤切除、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椎间融合术。

(二)法医学检验

1.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家属代诉:平移困难,坐不稳,需要他人帮助穿衣等,大、小便均不能自理,使用纸尿裤。

神志清,轮椅推入检查室,检查合作,对答切题。穿着纸尿裤。双上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神经系统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征(-)。胸10平面以下皮肤浅感觉减退,双下肢肌力0~1级,肌张力不高,右膝关节下可见不自主活动,双踝关节下垂内翻畸形,双足轻度马蹄足改变。双侧膝腱反射(-),上、中腹壁反射(+),下腹壁反射(-)。双侧巴氏征(-)。右侧踝阵挛(±)。

3. 阅片所见

2012年7月16日腰椎正侧位X线片示:胸12椎体骨质密度异常。

2012年8月16日腰椎正侧位X线片1张示:胸12椎体肿瘤切除、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椎间融合术后改变。

韩某因“腰痛2月”就诊于某大学附属医院,且出现截瘫症状,后行影像学检查提示为胸12椎体溶骨性破坏伴软组织肿块侵犯椎管(转移性肿瘤可能),并于他院行“胸12椎体肿瘤切除、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椎间融合术”等治疗。目前本中心检见其穿着纸尿裤,胸10平面以下皮肤浅感觉减退,双下肢肌力1级以下,肌张力不高,双踝关节下垂内翻畸形,双足轻度马蹄足改变,双侧膝腱反射未引出等。据此,参照GA/T800-2008《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评估其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及大小便等能力,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总分在21-40分之间,符合大部分护理依赖。(注: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实质上是对被鉴定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评定,需关注病理基础与个体特点。)

被鉴定人韩某胸12椎体肿瘤术后遗留截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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