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某某的矫治个案

2017-10-19

监狱;教育转化;心理矫治;自杀

刘某某,男,1990年出生,初中文化,宁夏人。2010年4月15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1年9月29日由呼和浩特入监队投入包头监狱服刑,现余刑5年。该犯为监狱级危险犯。服刑期间,曾出现过一次割腕自杀行为,被有效处置后,监狱进行多次的心理疏导及行为矫正,一定程度上帮助刘某某树立了正确认知。2017年7月,刘某某又一次滋生自杀念头。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刘某某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兄弟三人,因自己在家中最小,深得父母娇惯和宠爱。但父母关系并不好,父亲经常打骂母亲,家庭教养方式非常专制,父亲奉行“棍棒下面出孝子”的管教方式,没有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加之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父子之间缺乏沟通,导致其叛逆性格严重。

2.社会经历

刘某某上初中时就表现出明显的叛逆行为,不愿意回家看父母争吵,不愿意接受父亲粗暴式管教,早早混迹于社会,开始打工生涯。由于没有文化、技术,打工生活并不顺利,觉得时时处处受欺负,事事不顺心,后结交了社会上的一些闲荡人员,走上了犯罪之路。

(二)入狱改造表现

1.改造态度

刘某某于2011年9月29日入狱服刑改造后,基本能遵守监规纪律,按时参加各类改造活动,完成劳动改造任务。随着时间推移,该犯对单调枯燥、周而复始的改造生活,产生了厌倦、压抑之感,烦躁、抵触情绪越来越重,并产生自卑心理,看什么都不顺心,消极怠工,常常在机位上发呆,甚至出现不服从民警管理,破坏监管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2.家庭原因

面对14年的服刑生活,刘某某才真正意识到父母苦口婆心的规劝甚至粗暴式打骂的目的,内心产生了强烈的负罪与负疚感。在他特别渴望能得到父母尤其是父亲谅解的时候,其父亲不能接纳儿子入狱这一残酷事实,一个“三年不去看你一眼”的短信击垮了刘某某的生活信心。后来由于父亲做工时不慎腿部受伤,三个月未能来探视,他便开始胡思乱想,情绪波动大,看什么都不顺心,与他人的冲突时有发生。同时,刘某某无法正视现实,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给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后果,存在不合理信念,认为没有人关心自己。

3.自身原因

刘某某正处于青年期,性格较叛逆,生性敏感多疑,爱钻牛角尖,平时不爱与人交流。加之枯燥单调的改造生活,使其产生压抑感,适应环境及抗挫能力差,导致日常情绪起伏较大。同时,受“二进宫”罪犯的影响,感觉出去之后不被社会接纳,想想还有那么长的刑期,觉得“死了比活着强,一了百了”,受悲观绝望的负面情绪困扰,心生自杀念头。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 P=75,E=50,N=80,L=35,属于典型情绪不稳。

该犯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不近人情,与别人不友好,喜欢寻衅搅扰,喜欢干奇特的事情,并且不顾危险。焦虑、担心、常常郁郁不乐、忧心忡忡,有强烈的情绪反应,以至于会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出现自伤自残行为。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早年粗暴的家庭管教和童年期形成的错误认知模式“我什么都不好,一无是处”、“没有人喜欢我”、“我什么都做不好”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因此解决其心理问题的根本在于改变这一不合理认知模式。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的影响,父亲日常粗暴式家教导致其心生怨恨,产生极强的偏执、狭隘、叛逆及不计后果的性格,常用“破罐子破摔”软抵抗偏执的方式处理问题。

3.心理因素:小时候父母经常吵架,上小学时成绩尚可,后来学习越来越差,也越来越不想学习。不被父母认可,不被老师和同学认可,做什么事都没有信心,形成严重的自卑心理;经受不起挫折,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刘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该犯尽快放下包袱,放弃自杀念头,早日悔罪、认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

1.引导其合理宣泄情绪。首先通过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获取该犯的信任和理解,认真倾听其诉说。基于刘某某现状,民警运用绘画疗法,通过“三幅画”----表达出自己当时的情绪、画出事件中的自己像什么、现实中的自己像什么,引导其体味当时自己的感受,鼓励其宣泄不良情绪,学会调整心态。

2.探寻该犯的矛盾心理及改变意愿。积极探寻该犯的心理矛盾,运用“社会关系亲疏图”寻找化解家庭及改造中矛盾的“切入点”。

一是开展亲情帮教活动。民警通过与该犯的父亲沟通,向其详细讲述了该犯的行为表现及内心需求后,化解了该犯父亲内心愤怒和无奈的情绪。父亲的心结打开后,态度发生逆转,经常通过亲情电话、短信、会见等方式鼓励该犯积极改造。亲情感化了该犯绝望的内心,心理压力得以缓解,改变自己的意愿更加强烈。

二是现场实地感受改造环境。当咨询师在民警的陪同下出现在刘某某生产线的机位前时,他惊讶地站起来,眼里闪现出被关注的喜悦。刘某某现场为咨询师操作了他的工作,神情专注,流畅而迅速。除实时检测了他完成一件任务的时间及全天的工作量,管教队长还为咨询师展示该犯的小发明——一个镶嵌在缝纫机头上的小部件,为其他服刑人员在劳动改造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既确保质量又省时迅速,受到大家的好评和认可。

三是心理矫治和阶段追踪。该犯在咨询师的引导下梳理思路,自我觉察,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打消了自杀的念头。

3.从其认知上存在错误观念的自卑心理入手,让其体会和感受现实中的自己并不是那么糟糕,帮助其找出困扰自己的并不是所遇到的“事件”,而是自己对事件的看法。该犯的压抑心情、苦闷情绪得以缓解,自卑心理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社交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也相应得以提高。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刘某某改变不合理信念,重新体会到家庭和社会对其的关爱与接纳,感悟生命,点燃希望,重塑人生价值的信念,打消其自杀念头。

2.帮助刘某某正视现实,重构认知结构,重新评价自己,帮助其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促进人格成长。

通过合理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对该犯不合理认知导致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治疗。主要着眼点放在该犯不合理的认知问题上,结合合理情绪疗法,使其达到了三种领悟:一是信念引发了情绪和行为后果,而不是诱发事件本身;二是其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负有主要责任;三是只有改变了不合理信念,才能消除目前的各种症状。治疗的策略在于帮助其重构认知结构,重新评价自己,重建自信心,更正错误认知。具体来说,咨询师用短程焦点策略给予其心理危机干预,通过“南风效应”即温暖胜于严寒,真诚接纳刘某某当下的认知、情绪和行为,以理解、尊重的态度产生共情取得刘某某信任,让其倾诉痛苦,用帕金森定律对刘某某今后的出路分析构建不同的改造路径,以亲情和鼓励给其带来希望,取得了积极的教育转化效果。目前该犯已全身心投入到服刑改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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