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6
局级重点人员;难戒治; 教育转化;攻坚
宋某,男,41岁,江苏徐州市人,高中文化,家住徐州市泉山区,离异,女儿10岁,离婚后由宋某抚养。宋某2012年、2013年因吸食毒品分别被拘留20天、15天;2013年1月10日被云龙区公安分局责令社区戒毒3年;2015年3月1日,因再次吸食冰毒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3月12日被送入江苏省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疗。宋某性格偏执、行为怪异、三观扭曲,入所后多次无理取闹,先后绝食3次,自伤自残2次。针对宋某现实表现及矫正难度,2015年3月,将其认定为所级重点人员。由于恶习较深,矫正难度较大,在3个月内没有成功转化。同年6月,经申请上报局级重点人员。
1.吸毒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宋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由于家庭比较困难,再加上兄弟姐妹较多,更加重了家庭的负担,其父母整天忙于维持生计,忽略了对其的成长教育,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
(2)社会经历:宋某初中没毕业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2010年宋某父亲因车祸去世,2011年他的母亲在拆迁工地捡垃圾时,被倒塌的墙体掩埋,不治身亡,2012年宋某又和老婆离婚。连续的家庭变故打击,导致他意志消沉、不思进取,再加上交友不慎,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一次偶然被人带进吸毒圈子,一发不可收拾,吸毒成瘾,先后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罚款多次。
2.入所戒治表现
3月12日,宋某入所当天,民警按照惯例对其进行入所谈话,宋某以女儿无人照看为由,要求申请法律援助,转社区戒毒,并在中队无理取闹。承包民警和大中队领导耐心对其进行了政策讲解、法律宣传和教育疏导,力求消除其转社区戒毒的无理要求,但是效果甚微,情绪极其激动。以女儿要挟民警:“如果我女儿在外面有什么三长两短,谁来承担责任?”,并以绝食相对抗。
(1)疏通心理,稳定情绪
针对宋某的心理和行为表现,我们初步认为应该学员存在一定的强迫症状、人际关系障碍以及抑郁和焦虑,攻坚小组及时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心理测试和心理评估。结果显示宋某躯体化症状、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生活十项因子分均超出常模。各项指标分析结果显示:该学员有多疑、焦虑、抑郁、自控能力较差等心理和行为特征。但是人格相对稳定,自知力完整,属正常心理范畴。攻坚转化小组反复与其沟通交流,消除其心中的隔阂和抵抗,逐步稳定其情绪,促使其敞开心扉,接纳民警的帮助,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该学员也逐步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矫治态度有了明显好转。
(2)社所联手,爱心帮扶
由于宋某的前妻(宋某女儿的妈妈)一直没有消息,宋某妹妹由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也不愿意帮其抚养。为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我所及时和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金山办事处多次协商,并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明确由金山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做通宋某妹妹的工作,让她负责监护宋某女儿,确保孩子人身安全;由金山办事处、东海戒毒所出具相关手续,向泉山区民政局为宋某女儿申请低保,一方面用于解决孩子的上学费用,另一个面补贴宋某妹妹的家庭开支;东海戒毒所定期从特困扶助金中拿出专项经费对宋某进行扶助,解决宋某在戒毒所内的日常基本开支。
2015年江苏省司法厅推出“十百千万”工程,东海戒毒所为宋某女儿申报了特困家庭助学申请,为宋某女儿申请了2000元的助学金;2016年6月初,正值宋某女儿小升初的前夕,东海戒毒所再次组织人员去看望其女儿,鼓励她认真学习,积极备考,并送去了1000元的助学金;2016年8月,宋某女儿成功考上了一所重点中学,我所又给其女儿送去600元的阳光助学金。社会和戒毒所共同行动,成功联手,解决了其女儿的监护问题,同时帮助其女儿办理了低保,也解决了宋某在所内基本生活开支。宋某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他感受到了社会的关心、亲情的温暖和戒毒所的不离不弃,也彻底矫正了他的戒治态度。江苏法制报以《不是亲人 胜似亲人》为题,专门报道了东海戒毒所对宋某女儿的助学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3)亲情感召,攻心为上
由于宋某平时自我封闭,少言寡语,想走进他的内心世界,了解他的真实想法确实很难。但是从宋某不多的言语细节中,他还是非常关心女儿上学情况,对其女儿不多的来信,他会如获珍宝,认真、仔细、反复的阅读,他偶尔还会以女儿为骄傲,说他的女儿学习好,还是班干部。针对这个细节,攻坚小组认为:女儿就是宋某的牵挂,也是他的感情寄托,应该以其女儿为突破口,对其开展攻心转化工作。经过反复的劝说,终于说服了宋某妹妹,让她带着宋某的女儿来所对宋某进行规劝。看到女儿健康成长,而且还这么懂事,宋某羞愧的低下了头,并且向妹妹表达了感谢之情,同时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请求妹妹原谅。通过邀请宋某妹妹、女儿来所规劝,不仅使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修复了破损已久的兄妹之情,更提升了他为人父的责任意识。
2015年7月,宋某妹夫因诈骗拆迁补偿款被判刑6年,现在连云港监狱服刑,宋某妹妹不仅要抚养自己的3个孩子,还要照顾身患多种疾病的4个老人,考虑到宋某妹妹家庭的特殊情况,让她全程照管宋某的女儿,在精力、经济、时间上都存在很大困难。在街道办事处协调下,终于找到了宋某的前妻,经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宋某前妻同意暂时抚养女儿;同时,民警也加大了对宋某的教育疏导力度,尤其从为人父、为人夫的角度对其进行多维度、深层次个别教育,宋某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前妻和女儿所带来的伤害,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去补偿他们。考虑到宋某的悔过态度,我们也及时邀请宋某前妻带女儿来所进行帮教规劝,双方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并且双方均有复婚的想法,2017年4月宋某回归社会不久,宋某和前妻办理了复婚手续,一家3口又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4)精雕细刻,脱胎换骨
亲情和感动有时只是一时的外在效应,特别是宋某这样的人顽固性强,反复性大,时间一长,他就会忘记,把亲人的叮嘱、民警的教育抛之脑后,必须对其反复琢磨,精雕细刻。在攻坚转化过程中,宋某的思想也出现过多次反复波动,刚入所不是很配合民警的管理和教育,经常以各种借口要求看病,少劳动,抱有小病大养、转社区戒毒等的不切实际想法,消极对待习艺劳动,中队其他队员对其有较大的意见,人际关系较差,面对民警的教育谈话更多的是选择沉默面对,对此,攻坚民警对其采取了夹控管理,让中队表现较好的戒毒学员在其身边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经常在学习劳动的间隙对其谈心教育。同时民警不放松对其的谈话教育和疏导工作,耐心的教授其心理放松调节方法,要求其遇到事情要冷静处理,及时向民警汇报求助,积极与民警沟通交流,配合民警解决矫治过程中遇到的挫折,建立健康的心理轨迹,积极反思自己走过的弯路。在帮助其树立正确“三观”的同时,对其实施严格管束,注意及时发现其不良行为苗头和倾向,采取相应措施,防患未然,达到最佳矫治效果。对于其取得的点滴成绩及时给予了表扬,强化正性激励,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通过实施潜移默化的影响,宋某逐渐转变以往的行为模式,养成了良好行为习惯。
1.对重点人员宋某的攻坚转化的整个过程中,不难看出社会和家庭给予了很大帮助和支持,也可以说这是一例借助社会支持系统成功转化重点人员的典型案例,因此建立“戒毒所与社会”、“戒毒所与家庭”的良好沟通协作机制,对教育转化戒毒人员往往起到事半功倍效果。
2.在教育矫治的过程中,民警既要做一个管理者,更要学会做一个倾听者。教育转化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沟通,每个事件的产生必有其原因,转化的重点就是通过沟通,寻找到引起思想异动的原因,通过各种手段来消除宋某内心错误想法。
3.重点人员之所以难以转化,往往是不健康的心理造成的。教育者掌握一定的心理知识,学会熟练运用有关心理咨询和矫治方法就显得很重要。提高受教育者心理健康水平,教育他们积极适应环境,构建良好人际关系,促进他们心理健康成长应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4.转化的关键是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只有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才能取得其信任,信任是一切理解、沟通、转化的前提与基础。因此,思其所思,想起所想,切切实实的帮助重点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解决其后顾之忧是转化的关键。
5.对于教育者本身来讲,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法治精神、心理疏导的技巧和情感沟通的技能,在教育过程中,我们要有耐心、讲诚心、多关心、持恒心,以春天般的温暖、夏天般的热情和他们进行沟通交流,激发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们教育转化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