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仲裁案例
借款合同争议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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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申请人;消费贷款争议;仲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申请个人购车消费贷款,购买车辆,并以其所购得的上述车辆作为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申请人。合同还约定了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申请人已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但被申请人逾期还款情况严重,申请人亦曾多次电话、上门及书面催收,但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是否有效?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何认定?逾期利息如何认定?
(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立即向申请人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7.97%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抵押车辆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故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次日起10日内将其应承担的仲裁费用连同上述裁决第(一)项所列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一、本案中关于《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的效力问题,《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缔约自由的原则订立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禁止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4条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认定,《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合法有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二、本案中关于逾期利息的认定问题,根据《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第4条第4款的约定,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应就未付款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按约定的固定利率上浮50%。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固定利率为11.98%,故,逾期利率为17.97%(11.98%×150%)。本案申请人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并颁发了《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行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2条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的规范指导精神,仲裁庭认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标准既未违反行业管理规范也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范,予以支持。
三、本案中所体现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所以电子签章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电子签名,因此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与电子签名类似。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早有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传统纸质签字盖章一样,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的条件的电子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以上法律不仅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同时也对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做出了要求: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通过本案,以实际案例体现,网上仲裁在审理案件中的诸多优势,线上受理操作便捷、审理高效、快速执行、成本可控等。
一、规范程序,查明事实,提高审理效率,缩短审限。本案受理后,规范完成送达等相关程序性工作,仲裁庭通过多种方式,查明案件事实,了解被申请人还款情况,同时本着多元化解决纠纷的理念,鼓励被申请人积极还款,保证案件审结的效率及质量。针对本案,在仲裁庭多次联系被申请人,查明被申请人存在借款事实、违约事实、未积极还款等事实情况下,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本案中,从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之日,经过规范严格审理到案件审结,裁决书经过审批签发,不到一个月时间。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缩短审限,以便于当事人机构能够清晰的计算并控制法律风控成本,体现仲裁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
二、多措并举,保证快速有效执行。规范案件审理,保证案件质量,细节把控保证案件快速有效执行。在法律保障层面,细致研究最高院出台的重要的执行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例如,2018年3月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执行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仲裁裁决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在受理及审理案件中做到程序规范,保障仲裁裁决得到快速有效执行,充分发挥互联网灵活、便捷、高效等优势,多措并举,保证送达规范有效,送达方式有武仲云平台送达、短信送达、电子邮箱送达、线下EMS邮寄送达等方式。本案申请人到江苏某中院申请执行,目前已得到有效执行。
三、发挥互联网仲裁优势,丰富社会治理方式,推进依法治理,弘扬法治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仲裁机构是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