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专利权;药品复现实验;合成物移交
保全证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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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
某药业公司是南京江北新区(自贸片区)一家产学研相结合的大型医药企业,2022年4月16日晚,该药业公司向南京公证处紧急求助,希望南京公证处在次日指派公证员前往南京江北新区某公共服务平台对该公司涉及药品专利的复现实验过程及合成物移交送检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经详细沟通后得知,该公司在处理外地涉及该公司某药品专利权纠纷诉讼时,原计划近期将提交关键性专利鉴定报告,外地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因疫情原因无法派员来宁查看药品复现实验及送检生成样品的过程,后续将根据检测结论进行司法鉴定。经过多方沟通,并根据受案法院建议最终形成了由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委托公证机构对该药业公司的复现实验及合成物移交送检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根据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进行专利权鉴定的工作模式。
公证人员根据该药业公司的诉求、复现实验的特点和鉴定机构的方案,制定了对复现实验全过程摄像、实验关键节点拍照和实验全流程制作工作记录的综合证据保全方案,以公证对复现实验及合成物移交送检全覆盖来确保公证工作质量。同时,对实验中使用的物料取样、封存,收取实验中拟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的计量检测报告,以供诉争待查。
本次保全证据公证客观记录了全部复现实验操作过程及合成物移交送检的过程,固定了实验的有关证据,为专利鉴定机构及时开展后续专利鉴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解决了该药业公司专利权保护的急难愁盼,为该药业公司后续的专利维权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某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住所:XX,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于2022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公证。XX称:某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在为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的专利权纠纷案提供鉴定服务时需要保全相关证据,故特申请我处对复现实验(包括合成实验及合成物移交检测)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XX、XX以及实验操作人员XX、XX、XX(以下简称“实验操作人员”)于2022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南京江北新区XX公共服务平台1216实验室,进行如下的第一阶段(合成实验)的保全证据活动:
1.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的摄像机对南京江北新区XX公共服务平台1216实验室内外的现状及复现实验将要使用的仪器、器材、物料、操作台等状态进行摄像,视频资料见附件;
2.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实验操作人员同时开始进行平行实验一、平行实验二、平行实验三的具体实验操作,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的摄像机及公证人员的手机对上述的实验材料、称量、添加混合、搅拌、静置、洗涤等操作过程进行摄像并对其中显示的关键数据进行拍照,操作过程详见所附工作记录,视频资料和照片见附件;
3.公证人员使用摄像机及公证人员的手机对实验操作人员对通过平行实验一、平行实验二、平行实验三经浓缩最终所得粗产物的过程及其称量等操作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并对其中显示的关键数据进行拍照,操作过程详见所附工作记录,视频资料和照片见附件;
XX月XX日上午XX时XX分,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实验操作人员将装有平行实验一、平行实验二、平行实验三操作所得粗产物的容器室温放置于实验台,期间使用公证处的摄像机及公证人员的手机对前述过程进行摄像和拍照,操作过程详见所附工作记录,视频资料和照片见附件。
至此,上述第一阶段的保全工作结束。
2022年XX月XX日上午XX时XX分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XX、XX以及实验操作人员XX、XX(以下简称“实验操作人员”)在南京江北新区XX公共服务平台1216实验室,进行如下的第二阶段(合成物移交检测)的保全证据活动:
1. 2022年XX月XX日上午XX时XX分至上午XX时XX分,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的摄像机及公证人员的手机在南京江北新区XX公共服务平台1216实验室对室温放置于实验台上的装有平行实验一、平行实验二、平行实验三操作所得粗产物的容器放置状态进行摄像和拍照,过程详见所附工作记录,视频资料和照片见附件;
2. 2022年XX月XX日上午XX时XX分,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实验操作人员将平行实验一、平行实验二、平行实验三操作所得的粗产物以及对比样品送至南京江北新区XX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样品管理室,由南京江北新区XX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上述样品并出具了《南京江北新区XX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检测委托单》,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的摄像机及公证人员的手机对上述操作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并进行拍照,上述送检过程详见所附工作记录,视频资料和照片见附件。
至此,上述第二阶段的保全工作结束。
随后,本公证员回到公证处办公室,将上述保全工作过程中摄像所得的视频、拍摄所得的照片均导入本处办公用计算机并复制入本公证书所附的U盘中,每份公证书各附U盘一份,我处留存U盘一份。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U盘内容系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XX、XX现场摄像和拍照后所得,其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所附的《工作记录》系公证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记录所得,其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所附的《南京江北新区XX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检测委托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附件:
一、《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6页;
二、《南京江北新区XX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检测委托单》复印件一份;
三、U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