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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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患关系
2017年4月5日晚上,受援人曹某不慎摔倒,致使左手手腕骨折,受伤后曹某立即到某医院就诊。正骨专家医生见DR影像诊断报告后,对曹某做接骨治疗,用石膏固定左胳膊和手部,告知曹某40天后拆除石膏。治疗后曹某赶到疼痛明显加剧,找主治医生询问时告诉曹某回家静养。曹某回家静养了20多天后未见好转,反而手腕肿胀疼痛越发厉害,就去医院拍了DR影像片,结果手腕骨明显畸形。主治医生见病情后与医院负责人协商,为曹某联系了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2017年6月14至30日曹某接受两次手术治疗,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后手关节还是僵硬,手指麻木,肌肉萎缩。
由于某医院错误治疗,导致曹某难以康复成为残疾人。曹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苏尼特左旗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当即作出给予援助决定,并指派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潘鸿宇为其代理。
潘律师代理案件后,及时会见医院负责人协商解决纠纷事宜。2017年11月22日,经双方协商曹某去锡林郭勒盟医学会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为某医院对曹某进行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曹某损害后果与某医院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后曹某到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等级、三期、二次手术费用鉴定。由于赔偿数额较大,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承办人听取曹某的诉求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本案,承办人认为被告对曹某进行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过错造成曹某左手残疾,严重损害了曹某的健康权。且双方均予认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和伤鉴定、三期、二次手术评定结论。双方存在争议的是赔偿数额问题。对于赔偿数额,被告应按照医疗事故赔偿国家标准及内蒙古地区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原告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二次治疗费等共计28万余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中,被告提出调解解决纠纷的意向,主审法官征求曹某意见后,本着有利于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调解。在多方协调下,医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中,找准调解工作的切入点是成功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关键,承办人对双方讲解法律规定和劝说的做法,使双方避免了正面矛盾升级,为成功调解纠纷奠定了基础。专业的法律讲解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水平与质量,调解结果使得医患双方都很满意。
医疗机构应该重视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治疗水平。医院能否勇敢而真实地面对医疗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能否冷静而细致的评估和控制技术所带来的风险,能否诚实而坦率地向社会公众告知专业认识内幕下的有限性和危险,对于患者及医院自身利益、对于解决医患关系都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