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引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以案释法;普法案例;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喀左县司法局

2018年4月6日,是尤杖子的集日,一对中年夫妇气势汹汹的走进司法所,进门就说:“正好你们都在,帮我说说理,我租的房子失火烧了是不假,我又没说不给修,为啥把门锁上不给开啊”?王所长一边给当事人让座,一边安慰当事人的情绪,让他们别激动坐下来慢慢说,讲清事情的原委。原来他们是尤杖子村十组村民张某某与马某某夫妇,2016年农历三月初六因生活需要租用了尤杖子村临街车某某的房屋,租房时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1、租期2年;2、每年房租4000元,一次性交清;3、在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出现损毁,租户按原样进行维修。谁料在2018年正月二十八日,租户烧火时不慎引发了火灾,将厨房烧的面目全非,外屋的窗玻璃及墙壁、屋顶被烟火熏黑,电路被烧毁,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张某某应在房租到期之前将房屋维修好。2018年农历3月初六房租到期,发生火灾后,张某某及时联系了车某某,并承诺对房屋进行维修,车某某也同意了,可是不知道是啥原因,农历二月二十日晚,车某某将租户的房门锁上了,租户无法进入。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尤杖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经与出租方联系,并进行实地勘察,调查核实相关事实,查阅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经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出租方未说明原因擅自锁门是不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主动打开房门并向承租方道歉;按照合同约定恢复原样,做不回原样的,按照调委会在场双方的约定进行维修;出租方对用料有要求的,要提前告知承租方,双方协商解决;由于租期内锁门影响力工期,承租方延期一周交房。

该案例的调解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本案车某某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两年;租金每年4000元人民币,一次性交清;承租方按原样交还房屋,意外失火房屋烧坏,按合同约定承租方无条件维修房屋,这就具备了租赁合同以上相关条款的规定,具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件。租期内出租户车某某锁门影响了承租户维修房屋的时间,由此延期交付房屋。

通过对该案列的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讲解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达到了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当事人要懂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合理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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