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九师一六六团普法办开展去极端化法治宣传活动

法治宣传;去极端化;社会稳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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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职工群众

户外宣传咨询、送法入户

2018年3月

为进一步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族职工群众法治意识,2018年3月,一六六团普法办开展了去极端化专项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上街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以“反对民族分裂 反对极端宗教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宣传了《宪法》《国家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深入到边远农牧区、边防卡点为农牧民送去了法律书籍。向牧区的牧民和边防卡点的少数民族赠送了哈文、汉文版去极端化法律资料100余份,法律书籍60余册、去极端化法治宣传挂图100张,并组织张贴。

三是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在社区开展去极端化宣讲活动,社区党员干部、少数民族群众等共100余人参加。宣讲前发放了“去极端化”教育读本,从极端宗教的表现形式、特点和规律、宗教极端思想在疆内渗透的严峻形势及危害等多方面进行讲解。

1.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答:(1)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3)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4)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5)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6)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7)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8)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9)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10)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11)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12)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13)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14)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15)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2.怎样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答: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3.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一是部门联合,形式多样,共同宣传答疑。一六六团普法办、综治办、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共同参与,采取了上街宣传、设立咨询台、深入边远牧区赠送法律书籍及挂图、举办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收到良好效果。

二是深入宣传了去极端化相关法律知识。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使辖区各族民族对“去极端化”法律法规、极端化的危害等有了清楚的了解,对维护团场社会稳定有了深刻的认识,达到预期目的。

三是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一六六团普法办在开展宣传活动期间,利用团机关、广场、银行、信用社LED大屏及该团政务网、一六六团微信平台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产生了数倍叠加的普法效应。

四是普及面广,效果明显。活动期间累计悬挂主题横幅3条,出动宣传车3辆,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深入边防卡点8个,牧民居住点13个,行程200余公里,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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