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普法活动;外出务工人员;联组建部模式
*
外出务工人员
到外出务工人员聚集地开展普法活动
2011年—至今
近年来,天等县有13万多人常年外出务工创业,超过了全县总人口的30%(其中:约有党员2700多人,约占全县农村党员的1/3),是名副其实的劳务输出大县,劳务经济也成为了天等县的支柱产业。2011年9月,央视栏目播出《‘疗伤’的村庄》后,曝光的天等县上映乡温江村在外务工人员犯罪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及管理和服务工作被天等县委、县政府提上了重要日程。为此,天等县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堡垒引领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管理工作延伸至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形成“支部管党员、党员服务务工人员”的“联组建部”新模式,并通过联合小组和流动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及县委、县政府每年派出的法治宣传及服务工作组对务工人员集中地及周边地区的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借助“联组建部”这一管理模式,天等县多层次开展了一系列与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跟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息息相关。其中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它既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对劳动者和企业来说是双赢。
2.《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维护劳动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保障。
3.《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人们参加社会生活、遵守公共秩序的基本规则,也是人们同违反公共秩序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它使人们懂得怎样的言行举止是违法犯罪的,平时如何控制和约束自己言行举止。
4.《信访条例》和《法律援助条例》。
信访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它规定了信访活动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信访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相关程序规定所负的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它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在维权时,要走正常法律途径,依法维权,扭转“信访不信法”的不良现象,既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违法犯罪。
(一)搭乘“组、部”载体有效扭转对流动人口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鞭长莫及”的局面
借助“联组建部”模式,由“组”、“部”及其成员在外出务工创业地区经常对该区域及周边的外出务工创业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便于外出务工人员经常接受到法治教育,提高法律素质。
(二)“组、部”是打工群体在外的可靠驿站,其成员是打工者值得信赖的知心人,打工者乐于接受他们的言传身教,宣传效果良好
由于“组、部”是建立于外出务工创业群体之中,平时对周边务工创业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时,采取适合打工者层次的方式,使外出务工人员感到实在可信,易于接受;平时找工作挣钱走正道,遇到维权问题时走法律途径。
(三)广泛宣教多部法律法规,广大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天等县广大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明显增强,他们逐步改变观念,实现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务工创业、依法维护权利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