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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湖北省武汉市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黄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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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黄某,男,1986年2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居住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2014年4月,因犯绑架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7年2月17日,因病被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止。2017年3月27日,黄某被正式移交到江汉区司法局,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黄某被诊断C1-2椎间、椎管内占位性病变,神经鞘瘤(术后),高位截瘫,精神障碍,其实质性行为表现为除头部以外无法动弹。黄某由其父母照顾生活起居,其父母都没有退休工资,仅靠守店赚取微薄收入,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依法接收入矫

1.执行地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后,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对黄某家庭及居住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其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入矫前思想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对其就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进行了宣读和讲解,针对其特殊情况制订了相对应的矫正方案。

2.对黄某组织宣告情况。按照接收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相关要求,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核对人员的接收条件,着重了解黄某的身体情况。针对黄某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充分这一特点,工作人员对他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让他意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从而转变其思想观念,增强认识,明确身份,遵守社区矫正监管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

3.对黄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小组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了帮教小组,确定了社区矫正方案。小组成员定期互通矫正信息,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协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开展教育帮扶

1.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后,根据其特殊的身体情况和矫正方案,每周上门分阶段进行讲解“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等内容,使黄某端正对社区矫正的认识,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心态,建立自信心,逐步适应社会。

2.对黄某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确定了黄某矫正工作重点即依法监督管理和心理疏导相结合,重在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通过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最新心理动态,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随着黄某身体变差,痊愈的希望愈加渺茫,加之其家庭因生活困难而放弃了治疗,使他思想日渐消沉,愈加寡言少语。执行地司法所坚持每周上门,以真诚、宽容的态度与黄某进行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体会到父母的不易与辛劳,理解父母年事已高还要打工赚钱维持家庭,无怨无悔地每日为其按摩清理身体。在工作人员耐心疏导下,黄某表示要端正态度,增强自我矫正的自觉性。同时,司法所劝导其家人对黄某多些耐心、关怀、鼓励和陪伴,促使他们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障碍,增强矫正效果。

3.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司法所发现黄某又再次出现不愿沟通、情绪低落的现象,有时工作人员上门,他还会故意把头扭向一边,假装睡觉。黄某与所长的对话中说到:“所长,我每天躺在家很无聊,父母整天都要忙着守店,没有人陪我说话,再加上我身体这个情况,对家庭的负担很大,这样过的很没有意思。”工作人员对于黄某表现出的心理状态十分重视,一边对他进行耐心的心理疏导,鼓励他树立生活的信心;一边为其申请困难救助,并向区矫正局汇报了这一情况。2018年7月,区矫正局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为黄某做每周一次的上门心理辅导。经过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心理咨询师两个月的共同努力,黄某的精神状态有了很大变化,从刚开始的不愿与人交流,到后来主动敞开心扉,分享自己的生活经历。这一次共同努力不仅打开了黄某的心扉,并且对其日后的身体复键有较大的帮助。这一阶段定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帮助黄某释放了内心压力,建立了对未来的信心,确定了人生的目标。

4.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教育帮扶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由执行地司法所干警、派出所户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区民调主任、黄某的父亲和志愿者共6人组成,共同对黄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和帮扶。因为黄某特殊的身体原因,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向区矫正局递交报告,为其免除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入矫宣告程序也是在其病床前协助完成。逢年过节,社区和管段民警都会上门对他进行走访,给他家送去米油等物资,鼓励他加强复健。执行地司法所每周上门走访,鼓励其好好改造,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为他疏导心理压力。矫正志愿者也常上门陪他聊天,协助他进行康复。

5.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在对黄某的日常监管中,依托江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检察院、华夏心理咨询公司等部门开展联合教育、帮扶活动。了解黄某高位截瘫的身体状况后,区社矫局、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也都到黄某家走访,鼓励黄某多与家人交流,树立对生活的信心。由于黄某在监狱服刑三年,中断了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暂予监外执行后,很多朋友都对他避而远之。针对这一情况,执行地司法所专门组织社区志愿者定期看望黄某,社区群干和派出所民警也会每月上门走访。

(三)矫正效果

黄某接受社区矫正已经两年有余,通过这几年来大家共同的努力,黄某思想行为都发生了明显改变。不仅对其犯罪行为有了正确认识,负面心理情绪得到了明显改善,重新恢复了自信的生活状态,还确定了生活的目标,并为之不断努力。黄某的父亲看到儿子的变化十分欣慰,他希望黄某能一直坚持,好好矫正。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个性特点等情况各不相同,在制定矫正方案时,要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矫正过程要充分体现个性化,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作出调整。社区矫正工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闪烁着人性的光芒。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应给与其必要的尊重和适度关怀,让社区矫正对象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安心接受矫正。

【专家评析】
社区矫正是贯彻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是在开放的社会面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仅仅依靠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的力量远远不够,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融入社会。湖北省武汉市“蒲公英回家项目”成立以来,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的社会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顺利解矫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