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高某某动物侵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1日下午5时许,家住上海市松江区某村的两岁幼童高某某在自家门口空地上独自玩耍,被邻居胡某某家“养”的猫抓伤脸部,高某某就医处理伤口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合计花费医药费1700多元。期间,邻居胡某某对高某某的伤情不闻不问,完全置身事外。高某某家属实在气不过,报警要求胡某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胡某某坚持认为咬人的猫是“流浪猫”,非自家所养,拒绝承担责任,警察建议高某某家属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2021年5月,高某某的父亲高某来到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能够维护高某某的合法权益。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高某某的情况及高某的诉求后,告知高某: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只要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月14日,在审核高某提交的材料后,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高某某法律援助,并立即指派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杨永伟律师办理该案。
杨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了高某,在会见过程中,杨律师敏锐地指出,高某现有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咬伤高某某的猫是由胡某某饲养的,高某需就该事实进一步补充证明,比如证人证言等。在杨律师的提醒下,高某找到另一邻居陈某某作证。陈某某证明,咬人的猫原本是一只流浪猫,后来被胡某某抱回来养了,胡某某家的冰箱里一直备着给这只猫吃的小鱼,这只猫近几年也一直在胡某某家附近活动。
胡某某在得知高某已申请法律援助,准备起诉后,主动提出调解,愿意承担30%左右的费用作用补偿,希望可以了结此事。高某表示无法接受该调解方案,最后决定向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7月22日,杨律师代理高某某将该案起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胡某某支付医药费1731元,交通费5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2021年9月9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围绕着“喂养的流浪猫咬伤人了,喂养者是否要担责”及“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展开。
杨律师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咬伤人的即便是“流浪猫”,但胡某某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流浪猫”产生了食物依赖,使得该猫长期在胡某某家附近活动。胡某某作为喂养人,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最终导致猫咬伤人,胡某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胡某某的代理人辩称:(一) 咬高某某的猫不是胡某某饲养的,胡某某只是“好心”喂养;(二) 高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小孩被猫咬,就是因为没有大人在身边,所以孩子的家长应对此负责。
庭审后,法官从动物致人损害及监护人职责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释和劝解,最终胡某某同意承担大部分责任,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被告胡某某承担高某某医药费及交通费12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胡某某负担,原被告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调解结束后,胡某某已及时将1200元支付给了高某。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收养流浪猫致人损害纠纷案件。本案律师认真梳理案情、收集证据,据理力争,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两岁幼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但是,被猫抓的抓痕可能还需要时间恢复,被猫咬的恐惧可能还留在他的心底。通过本案可以提醒那些收养流浪猫流浪狗的爱心人士,一旦形成照顾饲养关系,请妥善看管,避免出现伤人情形,一旦触及法律底线,责任不会免除。同时,孩子的父母也要认真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小心看护尚且年幼的孩子,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始终是孩子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父母都应义不容辞且谨慎全面地承担起自己的监护职责,否则,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