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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杀害亲人罪犯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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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谭某,男,出生于1991年,初中学历,湖北省恩施人。2015年12月28日因绑架、故意杀人、敲诈勒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16年1月20日投入宜昌监狱服刑,2018年8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现余刑为无期徒刑。家中有父母及一个哥哥。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方案制定的依据

1.犯因分析

(1)犯罪过程

谭某先后在2013年、2014年实施犯罪。2013年7月谭某将侄女带离家中后,以弄死侄女相威胁,要求母亲给其汇款500元。哥哥得知情况后与谭某交涉未果,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谭某被刑事拘留。2014年6月谭某趁母亲外出之机,将侄女头部按在地上反复撞击致其昏迷,又持菜刀切割其颈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藏匿尸首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谭某接到母亲询问侄女去向的电话。他谎称侄女已被其带走,要求母亲汇款l万元,否则与侄女同归于尽。后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从这其中可以看出,谭某犯罪手段残忍,对仅仅三岁多的侄女下毒手,且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人性缺失,因怨恨家人将亲侄女杀害之后,还继续找家中勒索钱财;生命观念淡薄,为了报复母亲而把自己的亲侄女杀害, 犯罪具有计划性预谋性。由此可以推断谭某性格冷漠,容易记仇,以及与家人有潜藏很深的矛盾。

(2)社会经历

谭某自初中辍学后不久,就开始在社会上打工。曾经在鞋厂做过鞋,也做过汽车装饰美容,后来还送过外卖,可是每一份工作都做不长久,做一段时间就心生退意,怕吃苦不愿继续坚持。每次工资发到手,就会被很快挥霍一空,按照谭某自己的话说是:“工资一发就没了,经常花天酒地”,而谭某工作上班耐心也不强,所以经常没有钱用,只要没有钱用就会找家里要,也因此谭某与家人经常发生争吵。

从谭某的社会经历来看,长期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来源不稳定,加上怕吃苦,是导致谭某经济拮据的直接原因。谭某在外漂泊期间父母对其无法管教,且照顾较少,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性。没钱用便采取暴力手段解决,也是导致谭某酿造这场家庭悲剧的重要原因。

(3)性格心理方面

谭某的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具有非常鲜明的冷酷无情特质,敢为性高,与谭某的犯罪经历结合起来看,十分吻合。

(二)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

预期矫治目标:基本能服从监规队纪规定,对民警的谈话教育能认真倾听,开始思考自己未来改造生活应当如何度过。

2.第二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

预期矫治目标: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信任民警,愿意主动向民警汇报思想,有困难也能向民警求助,基本做到无违纪扣分。

3.第三阶段(2019年3月-2019年6月)

预期矫治目标:性格明显比过去开朗,能够接受自己的犯罪事实,给自己树立努力的目标。

4.第四阶段(2019年6月-2019年9月)

预期矫治目标:较以前有较大变化,情绪稳定,愿意踏实劳动,信心增强,性格更加开朗,与他人交流正常,改造动力充沛,多拿分,多减刑,对未来有一定期望。 

(三)矫治过程

1.实施危机防控稳定改造局面

谭某自下队以来表现为性格内向,与他犯交流少,平时也不愿主动找民警反映自己的困难和问题。监区民警在签阅罪犯改造周记时,多次发现谭某在周记中反映自己思想压力大,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其一,自己的犯罪事实(杀害自己的侄女)不能够得到父母和哥哥的谅解;其二,自己的劳动绩效不好,难以挣到低工资报酬,父母家人又一直不愿意来监会见上账,导致自己平时没有钱购买生活用品;其三,生产压力大,自己刑期长,没有勇气和信心活下去。在现实的改造中,谭某多次深夜睡不着觉呈现失眠状态,或者在劳动现场机位上空发呆、不做事。民警每每询问原因,谭某都表示自己的人生没有意义没有希望,觉得活着没意思,“想解脱”。服刑以来,谭某的人际关系不良,不仅不信任民警,也多次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争执。监区民警一致评定谭某有比较大的自杀危险倾向。

针对谭某的自杀危险倾向,监区民警决定对其落实车间监号双包夹措施,严密监控,全天24小时避免谭某单独行事的空间,随时掌握谭某的言行举止,遇到任何异常情况时及时向民警报告。

2.落实谈话制度建立信任关系

监区民警通过一系列的摸排,认定谭某还处在入监不久的心理波动时期。结合谭某本身的性格特点,想要尽快地掌控谭某的情况和动向,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与谭某建立起一个相对较好的信任关系。监区决定安排专管民警长期与谭某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其在周记本中以及包夹罪犯反映的特殊情况。专管民警长期与谭某进行深入交流,在谭某的周记本中,只要看到谭某写出消极的话语,表现出对于未来没有信心,或者是自杀轻生念头,专管民警都会逐一细致地签阅,指点他正确的方向、告诉他解决问题的办法、鼓励他积极面对现实。利用周记本这个平台,专管民警把批阅变成了一长段一长段的文字交心,一本周记本几乎都是密密麻麻的字,都是谭某与专管民警的交流过程。除此之外,专管民警还在日常改造过程中,时刻关注谭某的情况与变化,及时发现他的进步予以肯定,帮助他增强积极改造的信心。尤其是在谭某进行亲情电话通话之后,民警会针对通话内容提醒谭某体谅亲人的不容易、亲情对于每个人的可贵、积极改造对于亲人的意义。经过几番长谈,谭某与家人的关系在逐渐缓和,谭某也一点一点学会了站在家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经过数不清次数的谈话,长时间的相处和沟通,加上谭某逐渐对于监狱生活的适应,谭某的违纪情况和情绪稳定性明显变好。谭某的人际关系状况也得到明显改善,不仅能够与民警顺畅地交流,也懂得了克制地处理与其他罪犯的矛盾。

3.倾力家庭帮扶打开双方心结

民警仔细分析了解谭某的案情后发现,谭某犯罪的根源在于家庭关系不良,造成的直接伤害的承受者也是家人,被害者仍然是家人。所以想要对谭某进行教育转化,绝对离不开的也是家庭这个元素。民警鼓励谭某主动与其家人联系,真诚沟通,争取得到家人的谅解,并以亲情联合帮教活动为契机帮助他联系家人。谭某虽然在民警的帮助下与家人取得了联系,但他的犯罪给家人造成伤害的事实影响着他们之间的沟通效果,谭某也经常在联系家人之后产生情绪波动。好在大致是在朝好的方向发展,毕竟家庭和亲情是人一生中必不可少的。虽然谭某和家人彼此有着很深的怨恨情绪,但考虑到家庭的帮扶对于谭某的转化是必不可少的,监区民警鼓励谭某邀请家人进监参加帮教活动。毕竟血浓于水,帮教现场亲人之间“零距离”的相处终于松动了他们多年仇怨的坚冰。

事实表明,谭某与家人联系的过程中,通过民警多方协调、及时解释、耐心劝慰,谭某的母亲基本原谅了他,家人不仅愿意到监狱来会见,也会力所能及地给他上账。在亲情的感召下,谭某的劳动改造效果提升,积攒的低工资报酬也解决了他的经济困顿问题。

【教育改造成效】

目前谭某在大组流水线机位上劳动,劳动态度认真,在劳动过程中不打岔,不与他人闲聊,专心劳动,劳动效率高。总体来讲,对于谭某的教育转化是比较成功的,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矫治目标。

【推荐理由】
该案例选取的教育矫治对象属生命观念淡薄、性情冷酷、恶习深、刑期长、重刑的一类罪犯,民警对矫治对象科学研判,全面掌握影响改造的各种因素;矫治目标明确、分阶段,实施危机防控、落实谈话制度、倾力家庭帮扶等多种形式科学教育,引导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达到治本攻心的效果。
【专家评析】
该案例所选取的矫治对象为重型罪犯,并且属于年纪较小杀害亲人的类型,在重型罪犯群体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民警对教育矫治对象科学研判,准确切入,锁定症结,综合采取多种教育手段,逐步深入,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对监狱开展该类罪犯的教育矫治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