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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重庆市丰都县司法局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秦某某依法进行教育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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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秦某某,女,1996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重庆市丰都县。2021年6月15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止。2021年6月30日,秦某某按期到丰都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接收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秦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逐渐消除秦某某因犯罪产生的心理障碍,初步矫正秦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其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积极做好回归社会准备。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

接收秦某某后,司法所成立了矫正小组,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确定了矫正工作重点。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依法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跟踪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

矫正小组同秦某某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她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用心搞好邻里、同事、朋友关系。根据其在重庆市渝中区务工的具体情况,矫正小组结合其意愿将矫正工作重点调整为协助其办理执行地变更。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

矫正小组组织秦某某在政府花坛、场镇等社区开展公益服务,增进她与其他人的沟通交流,鼓励她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培养其热爱劳动,自力更生的品质。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

矫正小组协调心理咨询师根据需要对秦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心理咨询师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秦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她真切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和处境,是在真心帮助她。秦某某对矫正小组和司法所产生了信任。通过开展心理服务,秦某某进一步认识到只有遵纪守法、诚实劳动、自力更生才能获得幸福生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矫正

矫正小组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等其他社会组织成员作用,形成社区矫正合力,从各个角度对秦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通过成员之间彼此支持、互相配合,矫正小组准确掌握了秦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适时监督其遵守日常签到、请假日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培养巩固其守法意识和规则意识,逐步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对社区矫正对象秦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接受社区矫正中,秦某某表示自己受到了教育和触动,增强了法律意识,表示自己真诚认罪悔罪,会继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进一步增强自我控制力,好好表现。在顺利解除社区矫正后,她也将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不畏艰辛,努力工作。

【案例注解】

有的缓刑人员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对社区矫正的刑事性和严肃性理解和体会不深,因此需要在日常的矫正管理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出现的苗头性思想认识偏差和倾向,应当注意观察、及时警醒,促使其进一步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又要鼓励其重新站起来勇敢生活下去的信心。

本案中,司法所按照上述要求,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使其恢复健康心理,增强自尊、自信、自爱,鼓励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另外,司法所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就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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