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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蒋某某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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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蒋某某,女,1954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海安市。2020年4月,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8日止。同时宣告禁止其从事看护工作三年。2020年5月12日,蒋某某到海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

蒋某某长期在家务农,性格急躁,做事缺乏耐心,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差。作为海安宣判的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引发了广泛的媒体报道和社会讨论。强大的舆论谴责给蒋某某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蒋某某害怕别人的闲言碎语,不敢面对亲朋好友,加上丈夫、女儿不时地抱怨,原本幸福的一家人失去了往日的欢笑。蒋某某越发意志消沉,情绪低落。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进行专题教育

入矫初期,工作人员通过组织蒋某某算好“亲情、自由、经济”三本账、观看《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片等方式,对其开展认罪悔罪教育和在矫意识教育。矫正期间,结合蒋某某犯罪情况,司法所针对性开展《民法典》《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教育,重塑蒋某某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的尊重和敬畏。同时组织蒋某某观看虐待被看护人案庭审录像,听取司法干警讲解、分析,以案释法,触动其心灵。

(二)疏导不良心理

入矫后,司法所专门为蒋某某制定了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方案,邀请市心理协会女性心理咨询师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采取游戏、沙画等轻松休闲的方式,对症施治、循序渐进,通过春风化雨般的悉心疏导,助其走出负面事件阴影,消除抑郁、悲观、怨恨的负面情绪。蒋某某逐渐接受现实,开始打开心结,进一步增强自信,逐步完善自己,构建起正确的思维模式。“抗抑郁”心理矫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蒋某某逐渐恢复了对生活的自信心。

(三)开展道德教育

司法所定期组织蒋某某参加“尊老爱幼、孝老爱亲”主题系列道德讲堂活动,邀请“江苏省道德模范”“海安好人”等身边先进典型进行现身说法。在道德模范、社区志愿者的带领下,学唱歌曲《感恩的心》、诵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经典名句、学习身边孝老爱亲好人的感人事迹。通过道德模范的感召和影响,切实帮助蒋某某提高了“尊老爱幼,孝老爱亲”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

(四)组织敬老活动

司法所积极协调镇敬老院让蒋某某每月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敬老志愿服务活动,帮助老人整理床铺、清扫室内外垃圾、清洁餐厅卫生,同时还帮助老人梳头、剪指甲,和他们聊天、拉家常,关心老人的生活、身体状况。通过敬老活动,让蒋某某更直观深刻的体验到作为看护应有的行为规范,实现从“要我敬老”到“我要敬老”的自我转变,帮助其真正认识到遵守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化解家庭矛盾

针对蒋某某家庭生活情形,矫正小组积极联系镇村妇联干部,多次上门开展思想工作,劝导蒋某某的丈夫和女儿放下包袱,增进亲情,要求他们经常跟蒋某某聊天,对蒋某某多一些关怀和鼓励,多一些包容和陪伴。在不断的交流沟通后,蒋某某的丈夫和女儿对蒋某某的态度大有转变,蒋某某也对家人之前怨怼的态度表示理解,并深刻反省自己的过错。

(六)修复社会关系

为帮助蒋某某获得社会接纳,得到社会认同,司法所有针对性的组织其参加普法宣传、疫情防控等公益活动,强化其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责任意识。同时,工作人员利用走访时机向社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反馈蒋某某积极改造的决心和行动,引导群众重新接纳蒋某某。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蒋某某的转变逐渐得到了周边群众的认可,大家对她的态度逐渐改观,其与社区群众的关系得到改善,重新融入了社区生活。

通过教育帮扶,蒋某某法律规范意识明显提高,能够积极参加教育学习、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活动,家庭关系得到重塑,热心社会公益,得到社会的认可,也重拾起对未来美好生活的信心。

【案例注解】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二)案例点评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蒋某某的个性特征、犯罪类型等因素,为蒋某某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帮助蒋某某克服心理障碍、调和家庭关系、增强法律意识、提升道德素养。通过教育帮扶,蒋某某渐渐认识到法律的权威,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不可侵犯,从心理到行为,自觉向社会规范趋同,为解矫后成为一名积极向上的守法公民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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