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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依法给予警告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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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1981年9月出生,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居住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2022年4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5月9日起至2022年10月8日止。2022年5月9日黄某某到徐州市泉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报到并办理入矫手续,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黄某某入矫后,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依法对其开展心理测评、成立矫正小组、进行入矫宣告、组织入矫教育、签订接受信息化核查告知书等,明确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处罚措施。执行地司法所根据其犯罪类型、犯罪原因、心理特点、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对其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一)发现、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022年7月2日,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的要求及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下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

7月6日15时许,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在日常信息化核查中,发现黄某某疑似越界离开监管区域,向司法所核实确认黄某某并未请假,随后电话联系本人得知其在沛县,立即要求其返回;16时许,黄某某回到市区其工作地铜山区。因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通知其等待处理。

7月11日9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黄某某再次不假外出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某乡镇,立即向区矫正管理大队报告,并要求其立即返回。11时40分,黄某某回到工作地。工作人员告知其严重违反了徐州市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告知其等待下一步调查处理。

7月14日,司法所在徐州全域疫情转为常态化防控后,立即调取核查黄某某7月6日、11日不假外出的证据材料,并通知黄某某到所接受调查,制作询问笔录,黄某某主动承认两次不假外出的违法违规事实,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二)给予警告、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情况

7月14日,经司法所集体合议研究认为,黄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两次擅自离开所居住城区,前往江苏省沛县、安徽省宿州市,属于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情形,遂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提请给予其警告处分,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7月15日,泉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经集体合议,决定给予黄某某警告处分一次,同时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报请区司法局负责人批准,对黄某某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电子定位装置使用期限为二个月二十三天,直至矫正期满解除,并在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进行了公示。

7月18日,在泉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监督下,泉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向黄某某宣读并送达《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为其佩戴电子定位装置,并在《社区矫正法律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字、捺印。

(三)警告处罚后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措施调整 

在宣布处理决定前,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对黄某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告知其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同时工作人员还从个人责任、家庭责任、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其心理疏导、提出建议。黄某某接受个别教育后,表示愿意接收处罚,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和司法所请示汇报,平稳安全渡过缓刑考验期。司法所根据处罚情况,重新对其调整了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制订教育帮扶措施,要求黄某某每天电话汇报1次,每周到司法所当面汇报1次,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

(四)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将黄某某受到警告处分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通知辖区内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时予以学习传达,切实提升警示教育质效。

【案例注解】

本案中,泉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和司法所依法依规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对黄某某采取有针对性的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及时了解掌握其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在疫情防控期间黄某某二次不假外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较重的”情形,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黄某某给予警告处罚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同时,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和司法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时调整黄某某的矫正方案和教育帮扶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切实提高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精准性、有效性,努力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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