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朱某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朱某,男,1980年3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2020年12月24日,朱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至2022年1月3日止。2021年1月4日,朱某到藁城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受委托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21年12月16日上午,藁城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到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朱某于2021年12月12日晚参与聚众赌博被处以罚款壹千元整的行政处罚。事发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并让朱某报告情况。
(二)给予警告情况
入矫以来,朱某认罪悔罪态度总体上还算较好,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并按时完成集体学习和参加公益活动,但其思想存在侥幸心理,身份意识不强。朱某在2021年12月12日聚众赌博,被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查获。2021年12月15日朱某到受委托司法所定期报到时,朱某也没有向工作人员报告该情况,导致在朱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后才得知该情况。
在距离社区矫正解除还剩20余日时,朱某出现参与赌博的情况,可见其存在侥幸心理,且法律意识、社区矫正意识淡薄。由于其违反管理规定行为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受委托司法所向藁城区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建议给予朱某警告处分一次;经藁城区社区矫正机构合议,同意对朱某作出警告处罚的决定,并在受委托司法所进行了公示。
(三)文书送达情况
12月17日上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在藁城区社区矫正机构向社区矫正对象朱某宣读警告决定书,朱某在决定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四)给予警告的效果
藁城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派驻干警对朱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教育,告知其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严重性,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将提请法院撤销缓刑,不要因为社区矫正即将到期就放纵自己;不管是否在矫,只要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都会受到相应处罚。朱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以后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并且按时参加集体教育和公益活动。在对朱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朱某认识到,如果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就可能会失去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宝贵的自由,思想触动极大。
(五)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藁城区社区矫正机构把给予朱某警告的情况向各司法所进行了通报,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体学习时,开展警示教育,并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可触犯法律。朱某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案例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震慑作用,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管的意识得到增强。
【案例注解】
本案中,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关于“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警告”的规定。
对于社区矫正解除期临近,思想有所懈怠的社区矫正对象,工作人员更要加强监管,时刻掌握其动态,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及时根据其违法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促使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同时,注重发挥考核奖惩的导向作用,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以达到惩罚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