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依法接收宣告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女,1957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2023年1月,王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宁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调查评估情况
2022年8月31日,宁强县公安局对王某某袭警罪一案,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地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宁强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宁强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委托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委托司法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思想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王某某居住地进行了调查走访,分别和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本人及家属进行了谈话,现场制作了调查笔录。
王某某平日与丈夫刘某共同生活,两个儿子皆有正式工作并已成家。王某某本人文化程度低,性格急躁,脾气倔强,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时和邻居因琐事发生口角,在本村总体表现一般,社会危害性不大。司法所综合王某某个人情况、监管条件及村委会意见,经会议商讨形成了公正客观评估意见,同时将评估意见上报县社区矫正机构。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接收情况
2023年1月29日,宁强县司法局收到了宁强县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立即通知王某某到场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执行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监管。当日下午,王某某在丈夫陪同下到执行地司法所履行报到手续。工作人员在核对了王某某身份信息、查验法律文书后,按照一人一档要求,为其建立了矫正档案,同时在陕西省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录入完善王某某的矫正信息,划定了活动区域。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结合王某某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性格等个人情况,经分析研判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干部、王某某所在村支书、一名女性村干部和王某某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按照矫正流程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家属承诺书、监管协议书,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王某某矫正工作有序进行。
(三)组织宣告情况
在入矫谈话结束后,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王某某虽有一定的悔罪意识,但其性格倔强,言谈之间流露出内心还存在对此次判罚的不满情绪,对社区矫正执行严肃性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现象。矫正小组经认真分析研判,为王某某上好社区矫正第一课。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村干部反映王某某平日不听取别人意见,但比较听两个儿子话这一现象,随即通知其儿子到场共同对王某某进行了劝诫,并要求其儿子加入社区矫正管理微信群,便于交流沟通,共同加强对王某某的监管和帮助。
功夫不负有心人,王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王某某对司法所民警也端正了态度,能遵守各项矫正规定。宣告仪式上,执行地司法所向王某某宣读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日常活动范围、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对象正式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的首要环节,宣告仪式就是入矫第一堂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不能流于形式,也不能生搬硬套千篇一律。本案例结合王某某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组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举行宣告仪式,让其真正从心底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有利于强化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顺利融入社会,达到了依法入矫,矫正一个,教育一片的矫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