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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法院不予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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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HXX与QD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QD公司完成合同义务后,HXX未依约支付租金,QD公司遂依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中的仲裁条款通过十堰仲裁委员会网上平台申请仲裁。仲裁庭经书面审理后,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2021)十仲网立XXX号裁决书,内容为:一、HXX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QD公司支付到期租金3121.29元、未到期租金22889.46元、违约金120.17元;二、驳回QD公司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仲裁费由HXX承担。裁决作出后,QD公司向SQ中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 经审理,SQ中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执行裁定,驳回QD公司对十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十仲网立XXX号裁决书的执行申请。QD公司不服SQ中院(2021)X执XXX号执行裁定,向HN高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执行裁定。HN高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Y执复XXX号执行裁定,驳回QD公司复议申请,维持SQ中院(2021)X执XXX号执行裁定。QD公司不服HN高院(2021)Y执复XXX号执行裁定,向最高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HN高院、SQ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责令SQ中院强制执行十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十仲网立XXX号仲裁裁决。最高院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2022)最高法执监XX号执行裁定:一、撤销HN高院(2021)Y执复XXX号执行裁定;二、撤销SQ中院(2021)X执XXX号执行裁定;3、本案发回SQ中院重新审查。

【争议焦点】

在仲裁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应当驳回执行申请?人民法院能否主动审查涉案仲裁程序的合法与否?

【裁决结果】

SQ 中院再次审查后,于2023年3月正式受理了QD公司的执行申请,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本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一、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工作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申请人明确;(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第3条规定:“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具体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前述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首先要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16条的规定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然后根据《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第3条规定对案件是否具有应当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进行审查。

【结语和建议】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经济贸易领域的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除非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情形。仲裁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审查该申请是否具备受理条件,是否具有应当驳回执行申请的法定要件,如果具备受理条件,也没有应当驳回执行申请的法定情形,则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裁定进入执行程序。对于仲裁程序违法性审查应由被执行人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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