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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某小贷公司对被申请人马某借款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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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5日,马某因为资金周转需要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仲裁协议。《借款合同》约定:马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月利率为1.88%,年利率为22.56%。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马某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某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若马某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马某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10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仲裁协议》约定:因《借款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确认了送达地址。同日,某小额贷款公司依约将借款金额4万元转至马某银行账户。2021年12月15日之前马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偿还了三期借款共计金额为12,255.99元。2022年1月15日以后,马某没有再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仲裁要求马某偿还尚欠借款本金29,999.98元,并以4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88%支付利息、按照月利率1.88%上浮100%的标准支付罚息。

【争议焦点】

(一)如何确认马某尚欠本金金额;

(二)如何确认利息、罚息给付标准;

(三)仲裁委是否有管辖权。

【裁决结果】

(一)马某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9,829.60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以29,829.6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一)如何确认马某尚欠本金金额

马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履行义务。马某逾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履行还款付息义务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为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数额不变。某小额贷款公司宣布剩余未到期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马某偿还借款剩余本金及利息,应当予以支持。某小额贷款公司称马某已还12,255.99元(4万元本金÷12期=每期还款本金为3,333.33元+4万元×当月利息1.88%=752元,每月4,085.33元)。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马某所还款的利息应为752元+695.55+638.04元=2,085.59元,剩余金额10,170.40元(12,255.99元-2,085.59元),视为已还的本金。故马某尚欠本金应为29,829.60元(4万元-10,170.40元)。

(二)如何确认利息、罚息给付标准

关于某小额贷款公司要求马某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88%上浮100%的标准,支付罚息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某小额贷款公司属于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对广东高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本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规定的利息标准即最高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参照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故,本案中对于某小额贷款公司请求的利息和违约罚金,总计超出24%部分,仲裁庭不予支持。

(三)仲裁委是否有管辖权

马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某区人民法院。同时,马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又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因马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因马某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认定本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结语和建议】

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或进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诚实守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准则。本案中,马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因此马某应当承担返还借款本金、承担利息和罚息的合同义务。

提醒百姓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建议贷款公司签订合同条款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节约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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