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程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程某某,男,1992年9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海南省琼海市。2018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止。2018年5月30日,程某某到琼海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程某某的监督管理,司法所为其建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者、村委干部、程某某亲属等组成矫正小组,并且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了小组成员职责,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同时督促其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程某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定期对其谈话谈心,入户走访、向村委会询问等方式来了解程某某的家庭情况、生活情况以及思想动态,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矫正方案:1.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入矫前三个月为严管对象,每月需到所报到4次,交思想汇报2次,以后每半个月报到2次,交思想汇报1次;2.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各不少于8小时;3.定期对其进行谈话和走访,并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程某某前三个月为严管对象,严管期间要求程某某每个月到所报到4次,并当面汇报自己近期情况,定期交思想汇报;三个月之后根据程某某的表现情况,转为普管对象,要求每个月到所报到2次,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思想等情况。同时要求其服从司法所的工作安排,每个月积极参加组织的视频学习教育和社区劳动。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前三个月将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列为严管对象。司法所自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程某某之日起,便通过对程某某的观察情况,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测评表》《管理等级评定表》《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评定表》等,按照要求将程某某列为严管等级管理,落实严管的管控措施。根据程某某在严管期间的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思想态度端正,表现良好的情况,司法所通过讨论研究,以及再次对程某某进行测评,把程某某的监管等级变更为普管级别,目前仍属于普管级别的社区矫正对象。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2018年5月30日,司法所按照要求对程某某实行手机定位监督管理,签订《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动态手机定位保证书》,要求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并24小时开机,不得人机分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区域;同时定期通过手机汇报思想和近期活动情况,有问题及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自对程某某进行手机定位监管以来,他都能够按照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生活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表现良好。2018年12月27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其实施电子腕带监管,与程某某签订《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电子腕带监管告知书》,让其知晓相关规定,并保持电子腕带正常使用状态。
(六)走访核实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的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都通过入户走访亲属、村委会干部等方式,了解程某某的家庭生活及思想状况。自从发生这件事情后,原本有些内向的他怕村里人知道后会戴有色眼镜去看他,不与别人交流,经常一个人待在房间里,家里人都对他十分担心。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便利用去他家走访的时机,与他进行谈心,让他不要心理压力过大,不要想太多,并且鼓励他去市里找工作,提高其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同时也嘱咐他的家里人要时常打电话关心他,让他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服从管理,不要再生事。现在,程某某在市里找了一份装修的工作,性格也逐渐开朗了起来,心理也比较稳定,回到家也不再一个人待在房间里,与村里人的交流多了起来,遇到生活工作上的问题,也愿意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现实表现情况良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自对社区矫正对象程某某实施的监管教育以来,通过视频学习教育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谈话谈心,程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知道了法律红线不能触碰的原则。在接受矫正监督管理期间,他自觉配合司法所的日常工作,面对工作生活上的问题也能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表现良好。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其家人的关怀帮助下,目前程某某能够以积极阳光的心态去面对生活,同时他也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会好好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在以后的日子里,一定会端正态度,认真配合司法所工作,绝不会再去触碰法律的红线,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
【小结(或反思)】
在司法所的监督管理过程中,程某某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认罪的态度比较好,也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监外矫正的机会。司法所根据其情况,在严格实施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尊重其人格,不歧视,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对他进行日常关心,让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同时通过普法知识的宣传,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观念,积极引导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