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实施监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1978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漳平市。2016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2016年12月30日,陈某某到漳平市司法局报到,由吾祠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吾祠司法所在接收陈某某入矫时,核实了其个人基本信息,调查了解了其家庭情况,确定其母亲为其监护人,设立了矫正小组,并根据其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进行综合评估,由此确立矫正措施:对陈某某进行思想、道德、法律教育,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及行为,并对其开展入矫教育,为其制定了针对性强、灵活可调整、效果良好的矫正方案。
(二)为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于2017年1月2日到司法所报到当天,司法所就为陈某某建立了由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以及村干部组成的矫正小组,同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司法所的责任以及矫正小组的责任,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力求提高矫正质量。
(三)按照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定期报告情况
在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入矫后,司法所要求陈某某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基本活动情况,同时为加强监管,要求陈某某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汇报个人生活情况,并要求陈某某每月2次书面汇报思想认识及学习教育情况。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2017年1月2日,在陈某某入矫时按照规定将其确定为严管对象,对其个人生活、思想认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进行严格管理。自入矫以来,陈某某能认罪服法,服从司法所管理,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每周按时报告,按时完成思想汇报、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及学习教育活动,表现良好。经司法所提议,于2017年4月10日将陈某某的管理类别变更为普管。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自陈某某入矫以来,司法所每天都对其进行手机定位,每周一都对其轨迹进行查询与分析研判,确保其手机不关机、人机不分离、人员不越界。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也随时携带定位管理手机,在出现陈某某越界外出时,可以第一时间给予告警提示,第一时间处理。
(六)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到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所住社区、单位等走访核实情况
自陈某某入矫以来,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都坚持对其本人、监护人或所在村委村干部、工作场所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情况、工作情况。
(七)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外出审批情况
陈某某的妻子在泉州务工,其子在泉州市某中学就读。在社区服刑期间,因其子生病需到外地治疗, 陈某某需请假外出,司法所充分考虑其请求,在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的同时,要求其提供申请书、担保书、所在村委会证明,并按规定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同意了其外出请求。
(八)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情况
2017年8月28日,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因手机没电关机,无法定位,司法所经调查核实,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九)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有脱离监管行为的查找情况
2017年3月23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定位过程中发现陈某某手机定位出现越界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到其母亲,被告知陈某某在本村,立即通过打电话给陈某某及村干部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由于陈某某所在地处于两地交界处,发生了信号漂移现象,其本人就在村中。
(十)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2017年8月正值“金砖会晤”的关键时期,为防止脱管行为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司法所要求陈某某每天都用定位手机号向司法所报告一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陈某某在安溪县看守所被看押的半年时间,其母亲生病住院无法尽孝,儿子生病也无法照顾,陈某某对此倍感遗憾,所以十分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能够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管,未出现脱管、擅自外出等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目前其安心在家务工,其家人对其也比较放心,认为陈某某渐渐成熟稳重了。
【小结(或反思)】
(一)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绝不可松懈,而每天定位是发现问题的主要来源,为强化监管每天不定时定位,并进行轨迹查询,以便更能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对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该警告就要警告,才能对其起到震慑作用,矫正其不良行为。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帮”“教”并重。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者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教育或帮扶,要将两者辩证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社区服刑人员许多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矫正的“绊脚石”,直接影响矫正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其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思想根源上的教育,忽略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其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帮”“教”并重,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