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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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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男,1971年6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北省麻城市,居住地为海南省澄迈县。2018年3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2018年3月14日,徐某某到澄迈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考虑到徐某某不是本地人,家人也不在身边,司法所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徐某某所在单位领导和其工友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每月集中对徐某某近期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召开一次研判分析会,准确掌握徐某某心理变化、接受监管的态度、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度,及时发现问题,防微杜渐。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徐某某本人的实际情况,司法所为其制定了矫正方案,要求徐某某每周至少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月汇报思想情况,每月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个人谈话;矫正小组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做好监管教育工作,发现徐某某任何异常情况都要第一时间向司法所报告。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徐某某在每月的个别谈话前报告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心理情况、家庭各方面情况等。针对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会进行及时的疏导和排解,例如要求徐某某排除杂念、认真工作、积极改造,劝导其改变工作之余喜爱赌博的行为,鼓励其安心服刑,等到顺利解除矫正后以更好的面貌回去见妻儿等等。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徐某某入矫的前三个月为严管期,按照严管级别进行管理。入矫三个月后由于表现良好,司法所将其转为普管等级,鼓励其继续认真接受管理教育,保持遵纪守法的行为。因徐某某在矫正期间能够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管理教育,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司法所根据其日常表现及矫正小组反馈的情况将其转为宽管等级,直至按期解除矫正。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徐某某实施电子定位,发现电子定位报警情况,及时和徐某某联系,了解情况。在矫正期间,徐某某的电子定位管理除了出现低电报警情况外,没有出现其他情况。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徐某某开展走访工作。走访过程中,司法所着重向其领导了解徐某某的工作安排情况,再三强调不允许徐某某开车,并同时督促其领导遵守在调查评估期间作出的保证,也即徐某某在矫期间的工资不会降低的承诺。同时司法所还听取徐某某工友的反馈意见,了解其心理变化、性格秉性及日常表现等情况,并在平时的谈话教育中给予及时的心理疏导。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依法严格实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以后,徐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时也学会了排解暂时不能和家人团聚的苦恼,心平气和地接受社区矫正。通过教育和引导,徐某某深深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明白了自由的可贵,改掉了和工友聚众赌博的坏习惯,专心投入到生活和工作中。

【小结(或反思)】

徐某某因犯罪受到了法律制裁,引导他正确回归社会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大任务。本案中,司法所在给予徐某某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的同时,根据其性格特点、所处的社会环境,组建矫正小组,制定监督管理方案,依法严格实施监督管理,使其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徐某某得以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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