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唐某,男,1997年7月出生,现居住地为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蓬安县。2018年7月3日,唐某驾驶客运小型面包车,沿珠海大道东往西的方向行驶至高栏港经济区某路段时,碰撞前方停在匝道上的电动二轮摩托车,造成当事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9年2月26日,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止,由高栏港经济区所在居住地司法所对唐某实施社区矫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做好对唐某的矫正管理工作,入矫后,司法所依法为其建立了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司法警察、矫正专干、治保主任、志愿者及其母亲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矫正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矫正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唐某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掌握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性格方面:唐某性格外向,话比较多,脾气急躁,做事鲁莽草率,没有什么计划,不考虑后果。
2.思想方面:唐某年龄不大,但身体多病,吃苦耐劳意识较差,被判缓刑后自我约束不够,思想放松比较明显。
3.家庭和社会关系方面:唐某未婚,跟随家人居住,社交关系不复杂,目前在某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有个弟弟在读小学,主要由母亲照顾,父亲外出工作承担家庭开支。
综合唐某的现状研判分析后,司法所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
1.加强自我认识和思想领悟。通过法制教育,让唐某反思自己的过去,剖析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认清自己错误思想行为,鼓励他勇敢面对人生的挫折和不幸。
2.采取个性化的矫正管理方式。针对唐某性格外向、脾气急躁、做事鲁莽草率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其改掉不良恶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跟踪服务、动态管理。详细了解掌握唐某就业、工作、生活、居住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定措施,因势利导。
4.情感感化教育。充分发挥治保主任对社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并通过唐某父母进行亲情感化,共同做好对唐某的教育矫治工作。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依照《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唐某目前第一个周期(3个月)的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期。在本周期,唐某能够做到每个月至少两次当面报告,提交思想汇报两份,每周两次电话汇报,汇报内容为本人思想状况、生活状况、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依照《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唐某第一个周期(3个月)的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期。矫正措施有:
1.制定集中教育学习计划,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进行目标管控。
2.每月进行8小时社区公益劳动,帮助其树立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的思想观念。
3.每月按时交两篇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重点反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4.每月至少谈话两次,谈话目的、内容、方式具有针对性。
5.每月定期走访核查至少2次。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唐某在2019年3月1日入矫后开始佩戴电子定位手环,并签订《接受电子定位监控告知书》。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电子手环的使用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唐某必须随身携带定位监控载体,每天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不得人机分离、外借或将载体转让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区域;如遇特殊情况,定位功能处于关闭状态时(故障、损坏、场地屏蔽信号、遗失等情况),应主动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恢复电子定位功能。目前,唐某能够严格遵守电子定位监控管理规定,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六)走访核实情况
唐某目前处在重点管理期间,司法所每月对其实地走访2次,走访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警察、社工组成,通过走访其家庭、社区及工作场所,核实唐某的实际生活环境,切实掌握唐某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情况。走访过程中,社矫工作人员告知其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扫黑除恶大行动,严禁涉黑涉恶;同时,加强与其家人沟通联系,通过家庭情感教育帮助唐某树立信心,强化其家庭责任。在后期的走访工作中,主要关注唐某的生活和工作,帮助其找出自己的优、缺点,发掘生活中的亮点,用举例算账的方式激励他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后,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对自己的罪犯身份也有了正确的认识,心态也端正了许多。通过教育和依法管理 ,唐某目前对社会有了极大的认同感,并表示,以后将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小结(或反思)】
通过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改变了原先的一些错误认识,在增强其守法意识的同时,学会了应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社会公益劳动,增加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参与度,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借助社区力量和家庭力量,帮助他们消除思想上的困扰,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人生,达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