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77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2016年5月,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因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8月3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3日止。2016年11月23日,陈某到丰泽区司法局报到,由丰泽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后,积极与区人社局沟通联系,对其适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为其讲解劳动就业政策,帮助其提升从业技能,为其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无所事事,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陈某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通讯营销店,司法所会同劳动就业部门为他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信息、营销渠道,力所能及地帮助其增加收入,确保其不再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帮扶情况
陈某被检查出患有肝癌后,思想情绪波动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适时邀请区心理矫正中心志愿者(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疏通情绪,缓解压力,帮助其正确树立面对现实,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
(四)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陈某患病后,鉴于其面临的经济压力,区司法局为鼓励其树立战胜病魔信心和勇气,帮助其渡过难关,为他发放了1000元的救助金。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陈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积极协调所在街道、社区从生活、工作等多方面进行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为增强陈某的法治观念,司法所协同有关单位帮助陈某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陈某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其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陈某被检查出患有肝癌后,司法所及时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并向本所在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发出“友情关爱”倡仪,及时为其募捐到2000余元的善款,在一定程度上为陈某及其家庭缓解了经济压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陈某目前病情和情绪趋于稳定,能够自觉服从监督管理,对司法所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配合工作。
【小结(或反思)】
爱心关怀与帮助是一剂良药。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和教育的同时,帮助他们树立信心,乐观处世,适当给予及时的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思想,缓解情绪压力,克服心理障碍,使之顺利渡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