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66年9月出生,系广东省南澳县村民。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0年9月18日被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2016年1月30日被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2月2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止。2016年2月5日,李某到汕头市南澳县司法局报到,由后宅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李某因2016年6月3日在南澳县后宅镇前江海域勇救一游泳遇险少年,有重大立功表现,于2016年9月8日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李某家中尚有年迈父母,兄弟、姐妹五人均已成家。李某假释时已51岁,他没有特长和技能,之前的知识能力已不适应社会,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思想上他陷入了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他假释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往。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后宅镇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消除李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建立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心态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找到适应他的工作,使其能够自食其力,较为顺利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根据对李某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明确矫正工作重点。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开展走访和交心谈心活动,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心理、工作和生活情况,教育引导李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引导李某发挥自己以前做生意特长进行创业,利用南澳岛丰富的渔业资源,开了一家海产品商店,做海产品生意。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十多年的监狱生活,李某中断了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在假释后,过去朋友及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李某自己也不愿意面对这种状况。为此,司法所组织李某参加社区服务,通过为他人服务重塑自我,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获得认同感,重新得到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树立生活的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李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他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治调主任、志愿者及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对李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并让其利用空闲时间加强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学习,观看中央电视台的《普法栏目》和《今日说法》,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南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培训,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李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参加社区劳动以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李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创造和收获了财富,并于2017年9月27日与一女青年喜结连理,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在创业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在遇到游泳遇险的青少年后,他奋不顾身跳下海里,救上了遇险青少年,用自己的一份力量托起了一个生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后宅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在遇见游泳遇险的青少年时,自然而然奋不顾身地跳海救人,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是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