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83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居住地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2015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矫正期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2015年1月28日,李某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报到,由萝岗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李某在广东省黄埔区的工厂上班。李某出生于贫困的农村家庭,整个家庭的支出由李某和妻子二人在外打工承担,生活负担比较沉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对其开展法制、道德、政策和警示教育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对其开展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经常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在参加集中教育后或到司法所当面报到时,均主动向其了解工作、生活、学习和家庭情况,及时化解他心中的疑虑,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司法所每月走访其住所和社区居委会,掌握平时生活情况,要求他每月按规定向司法所电话报到、当面报到、上交思想汇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每月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个别谈话,帮助其及时调整不健康的心理状态;要求每月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增强其服务社会意识。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实施个案矫正
李某曾向司法所表示,认为司法机关处理问题不公,司法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如果确实有这样的想法,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李某出现敏感、焦虑和抑郁状态,司法所察觉到后及时对他实施重点帮教,及时安排司法社工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开导他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和难题。在集中教育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鼓励李某上台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分享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心路历程,第一次在众人面前审视自身的罪错,李某在众人的关心、帮助下逐渐解开心结。
社区矫正期间,因个人原因,李某被单位辞退,原本就敏感的他更加焦虑不安。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先安抚好李某的情绪,后主动与该企业人事部门领导进行沟通,帮助李某按时足额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司法所又向他发放了救扶金和日常生活用品,帮助他暂渡生活难关。司法所主动在一些身为经理或个体户老板的社区服刑人员中为其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帮助李某重新找到了新的稳定的工作。
(三)根据其特点,帮助其参加社区服务
李某在社区矫正初期,仍然不能理解法院的判决,这样的想法导致他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抗拒心理;同时,李某性格内向,存在恐惧心理,总觉得有人找他麻烦,惶惶不安。为此,司法所和司法社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李某在下班后或周末参加自己喜欢且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增进与社工和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通过帮助他人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
(四)矫正小组成员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其开展教育
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对李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电子手环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矫正措施,准确掌握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调整管理类别等肯定李某的表现,平复其缺失的安全感,鼓励李某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五)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对其教育
通过专业社工和大专院校师生等社区矫正志愿者,以及李某的好友同事开展联合帮教活动,多角度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增强其法制观念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李某的疑难困惑慢慢地散去,脸上的笑容多了起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的耐心帮助,李某深深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心理状态逐渐转变,现在能以积极的状态、阳光的心境从容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压力。
李某积极参加司法所安排的活动,每当司法所接收新的社区服刑人员时,李某都能言传身教,争当模范表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集中教育时,对李某取得的进步及时予以肯定和表扬,使他更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其改造的决心和生活的信心。
【小结(或反思)】
李某能够成功转变的主要原因在于心态的转变,当他不再惶惶不安时,就能认真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工作,安心生活。李某的成功转变是司法所依法实施教育矫正的成功,更是社区服刑人员自己的成功。本案中,萝岗司法所结合社区服刑人员自身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