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就民间借贷纠纷司法鉴定意见出庭作证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公司具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原告称其公司员工于2010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2008年的对账单发给被告公司,催促其付费。被告对这一情况不予认可,并要求对原告提交的电子邮件真实性进行鉴定。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收到鉴定申请后,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提交的(1)账号为“**@hotmail.com”的邮箱及邮箱所有者使用的ThinkPad笔记本电脑一台;(2)账号为“**@**china.com”的邮箱所有者使用的HP笔记本电脑一台进行鉴定,确定原告提交的公证书中时间为“2010/2/24”主题为**的邮件是否为伪造、篡改形成。
【鉴定情况】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称鉴定中心)收到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及法院提供的(1)账号为“**@hotmail.com”的邮箱及邮箱所有者使用的ThinkPad笔记本电脑一台;(2)账号为“**@**china.com”的邮箱所有者使用的HP笔记本电脑一台;(3)上海市**公证处(20**)沪**证字第**号公证书后对案件进行了预检并予以受理。本中心受理后,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包括:对检材1笔记本电脑及其硬盘、检材2笔记本电脑及其硬盘、检材1和检材2邮箱账户分别进行固定保全;使用FTK 5.1、Nuix 4.0及SafeAnalyzer 3.9软件对检材1和检材2硬盘和邮箱中的邮件进行检验分析。
综合各项检验,鉴定中心于2015年3月2日出具司鉴中心[2014]数鉴字第123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未发现需检电子邮件经过伪造、篡改。
【出庭作证】
(一)接到出庭通知书,与法院确认相关事宜
收到出庭通知书后鉴定人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鉴定人可以准时到庭,并确认出庭的具体时间、地点,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并确定出庭费及差旅费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二)鉴定人出庭前的准备
首先,鉴定人调取鉴定卷宗,温习了本案的委托鉴定经过和相关鉴定内容,为接受质询做好充分准备;其次,准备好出庭所需的相关资料:原始鉴定卷宗;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等执业证明材料;与鉴定相关的专业技术材料。
(三)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庭审程序中的一个环节,鉴定人要服从法庭安排,遵守法庭纪律,注意行为举止。
当天,鉴定人准时到达法院指定的法庭,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等候区等待法庭通知。按照庭审程序,鉴定人出庭作证安排在开庭后的法庭调查阶段。鉴定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进入法庭,在指定的席位就座。法官核实鉴定人身份,并要求出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执业资格证。法官询问后,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疑义。
确定双方代理人均持有鉴定意见书后,法官依次询问原告、被告对此鉴定意见有何质疑。原告方表示无疑义。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师向鉴定人提出质询意见:
1. 对鉴定书中“需检邮件”进行名词解释,指出其具体指代的邮件。
2. 要求明确鉴定范围,是否只关注了邮箱中的一封需检邮件;
3. 要求客观描述如何得到鉴定意见;
4. 鉴定书中描述检材1硬盘中邮件文件的创建时间比发送时间滞后2年多,解释该现象;
5. 公证书中需检邮件标注的发送时间为下午3点,鉴定书中需检邮件的发送时间为上午7点,解释该差异。
法官要求鉴定人针对被告代理人提出的问题就本案鉴定经过和鉴定意见做出说明。
鉴定人有理有据地阐述了鉴定意见: 本鉴定依据SF/Z JD0400001-2014《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及SF/Z JD0402001-2014《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鉴定规范进行。鉴定人详细描述了该案经过邮件基本信息检验、邮件结构和格式分析、邮件头分析、邮件正文分析、邮件附件分析、往来邮件分析和其它相关信息分析等检验过程,同时对需检邮件与其他邮件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进行考察,综合所有检验发现,最终做出“未发现电子邮件经过伪造、篡改”的鉴定意见。针对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质询意见,除在解释鉴定意见中已回答的1、2、3外,向法庭解释4. 鉴定书中描述检材1硬盘中邮件文件的创建时间比发送时间滞后2年多现象,是由于需检邮件在网页端发送,2年多以后才被使用邮箱客户端软件下载至检材硬盘中,因此产生了邮件文件的属性中创建时间为2年多以后,但邮件本身是2年多以前发送的现象。5.公证书中需检邮件系当事方于上海某公证处当场登录邮箱后屏幕录像保全得到,其系统时间为东八区时间(UTC+08:00),因此显示的时间为东八区时间,而鉴定书中提取的时间是依据电子邮件本身记载的世界协调时间(UTC),二者理应相差8小时,除了8小时的时差外,其分钟和秒数均一致。
法官询问被告方,对鉴定意见是否有需要质询的?一段时间内被告方处于沉默状态。在法官的再次询问下,原告、被告双方针对鉴定中心的鉴定内容均未提出疑问。法官宣布,若无疑问鉴定人可以退庭,最后,鉴定人审阅出庭作证记录无误后,针对此部分内容签字。
鉴定人完成出庭作证,离开法院。
【鉴定意见采信情况】
最终,法院采信了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做出判决。本案宣判后,法院对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给予肯定,认为鉴定意见书和鉴定人的庭上发言严谨周密,能够说明该案事实,具有较强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