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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肾萎缩与医疗过错关联性出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出庭质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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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18日,被鉴定人万某某因驾驶拖拉机转弯时翻车,身体坠落土坡伤及腰背部,当地医院胸腹部CT检查显示双侧肺挫伤伴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双侧胸腔积液,肝右叶挫裂伤,右肾挫伤。经补液输血等处理在伤后8小时转入某某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自诉伤后胸痛及腹胀不适,体检胸廓挤压征阳性,双下肺呼吸音减弱,腹隆起,右肋缘下压痛。急诊复查胸腹部CT示双侧大量血胸,腹部B超示腹腔大量积液,行胸腔闭式引流术,肝胆外科会诊,抽出不凝固血,诊断肝破裂,肾包膜血肿。急诊剖腹探查术,见腹腔约1000mL不凝血,肝脏右后叶广泛挫裂伤,腹膜后、升结肠旁广泛血肿,肠系膜挫伤,予缝扎及电凝止血,肝裂伤处予可吸收止血纱布填塞,肝下及盆腔各置引流管,腹壁切口全层减张缝合关腹。术后以抗炎、护肝、护胃、止血、补液,输血浆及白蛋白。告知病情危重,筹措资金配合治疗。诊疗过程中曾一度出现烦躁,神经外科和精神科会诊,服奥氮平镇静,建议头颅CT,家属拒绝检查。术后第9天复查尿常规潜血阳性(+++),泌尿外科会诊建议双肾CT增强,未行检查。2010年10月8日,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自2012年12月12日CT片检查示右肾已萎缩。万某某怀疑右肾缺失系医院手术中“偷盗器官”摘除,遂与院方产生医疗纠纷。

因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委托,2014年1月8日,某某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分析说明:①万某某2010年9月30日CT片经不同教授专家多次会诊均认为:右肾存在,与术前片(2010年9月19日)为同一人,因此,万某某右肾没有被某某省人民医院2010年9月20日行肝脏手术时切除。②万某某腹部瘢痕反映只有一次手术切口特征,反映其2010年9月20日之后没有接受过新的外科手术。

万某某对上述鉴定意见存有异议,向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递交重新鉴定申请书。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情况】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委托某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某某省人民医院对原告万某某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万某某右肾缺如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多少,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2017年1月30日,某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某大司鉴中心[2017]临鉴(医)字第XX号),鉴定意见为:①被鉴定人万某某胸腹部复合伤,在某某省人民医院诊疗,其临床诊断明确,治疗方法及程序得当,基本符合外科临床诊疗原则。②某某省人民医院就被鉴定人万某某右侧肾蒂伤没有及时发现并明确告知右肾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及相关注意事项,不能排除接诊医师过于自信、预见不足等缺陷,某某省人民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过失)。③被鉴定人万某某的医疗损害(右肾萎缩)与某某省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其诊疗过错的参与度建议以30%左右为宜。④被鉴定人万某某右肾萎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构成八(捌)级伤残。

被鉴定人万某某因胸腹部复合伤,合并右侧肾挫伤和肾血管损伤,相继引起肾动脉血栓、栓塞和肾萎缩的病理变化。同时引发右侧后腹壁疝。归咎于被鉴定人自身损伤和病情演变为根本原因。某某省人民医院的诊疗过程,基本符合外科临床诊疗原则。但对右侧肾蒂伤没有及时发现并明确告知右肾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的病情变化和相关注意事项,不能排除接诊医师过于自信、预见不足等缺陷,某某省人民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过失)。鉴于被鉴定人万某某胸腹部复合伤,病情重,且存在诸多方面的自身因素。参照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操作指南》及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有关医疗纠纷鉴定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评估的相关内容,被鉴定人万某某的医疗损害(右肾萎缩)与某某省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其诊疗过错的参与度建议以30%左右为宜。

【出庭作证】

(一)接到出庭通知书,与法院确认相关事宜

2017年3月11日某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收到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要求作出本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到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出庭质证,在法庭调查阶段接受原被告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询,以便法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收到出庭通知书后,某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即与该案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两位鉴定人可以准时到庭,并确认出庭的具体时间、地点,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出庭费用及支付方式。

(二)鉴定人出庭前的准备

首先,鉴定人认真查阅了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及万某某的《质询问题》,了解到本案主要是原告万某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其次,鉴定人调取鉴定卷宗,温习了本案的委托鉴定经过和相关鉴定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质疑撰写了《关于某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7]临鉴(医)字第XX号鉴定意见书质询问题的书面答复》,必要时提交法庭,为接受质询做好了充分准备;再次,准备好出庭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原始鉴定卷宗、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等执业证明材料以及与鉴定相关的专业技术材料。

(三)履行出庭质证义务

鉴定人出庭质证是庭审程序中的一个环节,鉴定人要服从法庭安排,遵守法庭纪律,注意行为举止。2017年3月31日9:00,鉴定人准时到达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向书记员报告鉴定人已到达法庭,然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等候区等待法庭通知(按规定出庭质证的鉴定人不参加与鉴定无关的庭审)。按照庭审程序,鉴定人出庭质证安排在开庭后的法庭调查阶段。鉴定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进入法庭,在指定的席位就座。审判长核实鉴定人身份,并要求出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执业资格证。审判长询问后,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疑义。审判长询问鉴定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应如实回答诉讼当事人及审判人员的提问,两名鉴定人是否知晓,鉴定人回答:知晓。之后,质询正式开始。

法官让原告方提问,原告提问题:

1.鉴定人请解释原告原本应该完整坚韧的腹膜为什么会出现口子?是暴力撕裂,还是锐器割开?

鉴定人回答:被鉴定人万某某在2010年9月18日和9月19日CT片显示右侧髂棘上方局限性侧后腹壁缺损,周围脂肪间隙完整,并见局部软组织肿胀。自2012年12月12日以后的CT片均显示右侧后腹壁缺损,腹内肠管疝出的征象,符合下腰三角疝。据此,可以推测(发病机理)被鉴定人右侧腰腹部受到外力作用,在原本薄弱的腰三角造成组织创伤或肌层撕裂,当炎性吸收、腹内压升高(两次肠梗阻)的情况下导致腹壁疝。需要重申的是被鉴定人并非腹膜出现口子,坚韧的腹膜不一定会裂开(例如:腹股沟疝;切口疝腹膜往往会裂开);而是右侧腰腹部腰三角造成组织创伤或肌层撕裂的薄弱或缺损,使腹内组织疝出;具有疝的组织结构和病理解剖(疝囊,疝内容物,疝外被膜)的特点。况且,某某省人民医院手术中进行腹壁切口全层减张缝合,也充分说明手术医师业已尽力完善操作技能。

2.原告万某某的右肾究竟是“萎缩”,还是“切除”、“缺失”?《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第11页第1段结尾,把“萎缩”视为“切除”或“缺失”,文件依据是什么?

鉴定人回答:通过对送检的所有影像学片阅读,其中2012年12月12日某某市某人民医院腹部CT(0155)示:左肾外缘实质内见类圆形低密度影,肾盂肾盏无明显扩张。右肾窝内见右肾萎缩影。2013年10月16日某某医院腹部MR(2856423)示:纵切面观左肾下段外缘实质内见类圆形低密度影。右肾窝内见混杂密度影。提示左肾囊肿,右肾萎缩。2015年9月10日某某市某医院腹部CT(0124152)示:左肾外缘实质内见类圆形低密度影,局部向左肾表面略隆起。右肾窝内见肾萎缩影。据此,认定被鉴定人万某某为损伤后右肾萎缩,并非人为切除。

根据所提供的鉴定资料,被鉴定人万某某右肾和肾血管损伤,引起肾动脉血栓、栓塞和肾萎缩的病理变化,右肾功能已丧失,目前左肾代偿,功能良好。本次法医学临床检验,除右侧后腹壁疝和前列腺增生外,无异常表现。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第4.8.6c)条“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为八级伤残的规定,被鉴定人万某某右肾萎缩,其功能丧失,可视为肾切除或肾缺失,构成八(捌)级伤残。

3.鉴定人鉴定“因果关系”、“诊疗过错的参与度30%”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鉴定人回答:被鉴定人万某某右肾萎缩主要系自身损伤和病情演变为主要原因,医疗行为起次要作用。参照行业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操作指南》及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有关医疗纠纷鉴定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评估的相关内容。即①直接因果关系(全部责任,参与度100%,主要责任,参与度75%左右);②临界因果关系(同等责任,参与度45~55%);③间接因果关系(次要责任,参与度25%左右,轻微责任,参与度10%左右);④无因果关系(无责任,参与度0%)。

原告再未提出新的问题,被告方未提出质询意见。审判长宣布鉴定人接受质询环节结束。书记员将庭审笔录打印交鉴定人核对无误后,鉴定人签字确认。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庭审继续。

鉴定人出庭质证任务完成,退庭离开法院。

【鉴定意见采信情况】

法庭采纳某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认定万某某的医疗损害(右肾萎缩)与某某省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按30%参与度由医院赔偿。判决后,原告万某某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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