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李某某刑事责任能力及当前受审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案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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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名称】
【鉴定事项】
【主办鉴定人】
【鉴定完成日期】
【法院是否采信】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7日3时30分许,在某KTV内,被鉴定人李某某与杜某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后双方发生互殴,致杜鼻子受伤。
【鉴定过程】
1.被鉴定人一般情况
被鉴定人李某某男1998年2月24日出生,初中,未婚,案发前无业。
2.案件相关笔录
2.1李讲述了案发的经过,诉案发当日晨1点50分,接到朋友的微信信息邀请其过去喝一点,他说了自己在1068包间。赶到后,包间里有朋友及其女友,并表示自己胃不太好,就不喝了。进来一个员工,把李拉出去,说乱闯包间了。进来后,再次被拉出去,反复几次,两人发生争执。要求见对方领导,遭到拒绝。诉是对方骂他的,主动要“出去练练”,冲突中,自己的手指甲刮到对方的耳朵。问其为何要动手打架?则回答“因为对方骂我是傻逼,原话是我相信你不是个傻逼,要不进去别人早走了,意思我就是个傻逼,然后我要找他们领导戴某,对方又说我是什么东西,不行出去练练,出去后他先动的手,然后我就打他了,他打不过我就报警了。”
2.2受害人杜某某的笔录
凌晨3点时,1068包间已经买单,杜进去打扫卫生,看到包厢里一个是买单的客人,一个不是该包间的客人在里面喝酒。应包间客人妻子的要求喊该客人出来,对方出来后说“你怎么老是让我出来干嘛,我在这里混这么多年了”,说没有资格和他说话,他要求见老板和领导遭到拒绝。后来两人一起出来,对方先动手,“没注意他拿的什么东西砸我的头,砸了好多下”,“我就一直躲”,边跑边报警。杜表示不认识和自己打架的人,两人没有矛盾,但知道对方平时经常来,“在我们这里到处转转”,后来听说他是前员工,因为个人原因被开除了。
3.旁证材料
3.1被鉴定人父亲提供的材料
诉李某某既往无品行不良表现,“不打架、不偷东西,听话”,“话不是太多,也说话,也不算少”。2019年李曾到南京打工,干了半年多就回老家了。在老家期间,他心情不太好,有时会发呆。2021年8月再次到南京,“感觉他完全变了个人,话也明显多了,说话喜欢夸大其词,吹嘘自己的能力”“吹的牛让人无法相信”,“说话一套一套的”,讲话还快,吹嘘自己“在南京三年之内买套房子结婚”。最近两三个月,“他经常找我要钱,说自己做生意,缺资金,又说没钱吃饭了”,自己转给他2万元,妹妹也给他转了六、七千元。被关起来之前几个月这种现象越来越明显。
3.2KTV员工
胡某:李以前是KTV的员工,被开除后,每天晚上都会来这里,“天天转悠的混”。李认识包厢客人,进包厢目的就是“赖在那里,不肯走,耽误我们下班”。
戴某:2017年,李曾到KTV工作,负责打扫卫生、包间酒、菜配送等。2019年初因工作不认真,被前任主管开除。诉约一年后,自己任主管,李再次应聘来上班。2021年11月份,发现李某某头脑有些不好,感觉他“被人洗脑了一样,工作不好好干,爱吹牛,说是谁要得罪他,他就让他在军区的二爷把他抓起来判刑”;“还说直接能直通习近平”,有时对着电话好像在和习主席直接说话一样;动不动就说要拿刀砍人。自己曾因批评他,“他说要拿刀捅我”,确实也有别的同事“看到过他拿厨房的菜刀站在我宿舍门口敲门的,而且是大半夜”,所以就把他开除了。之后,李经常来KTV,在包间喝客人剩下来的酒,每次都背个书包,见到人“都说要拿刀砍我”。曾在他包里看到过“匕首、水果刀、剪刀等”。打伤杜某某后,李仍然到KTV,自己告知李其打伤杜某某的严重性,“他当时听的还是挺认真的”,之后,感觉他“就有一点装神经病了”,“开始穿一些奇装异服”,“有时候内裤穿在裤子外面,有时候装圣诞老人,还在KTV楼上放火、打人、偷东西”等。
4.关押后表现
4.1同号犯陶某、石某(2022年4月1日):刚关押时李在监室里“捣乱”,“半夜洗衣服,刷饭箱子”,“经常按报警装置,管教就来处理”。“跟我们吹他在外面开店,开的什么百货店,跟他聊一些人物,他比谁都清楚”,话多,喊管教叫“隔壁老王”,春节前后经常跟监室里的人吵架。2月下旬起,李与同号犯相处较好,“就不怎么闹了”。
4.2同号犯常某、陈某(2022年7月20日):常某与其约2022年3月结识,陈某与其2022年4月份结识。相处期间,李“一直比较正常”,“表现一直很好”,“没有看到他与别人发生冲突的情况”。听他说自己在外面的时候很狂躁,反而现在被拘留了,心理状态越来越平静,自己说“就是坐牢把自己的脑子坐好了”。“之前听其他人说他表现不是很好,比较闹,还经常和人打架,不服从管理”,那时值班的时候老打扰别人,所以那时也没有安排他值班。现在他也参与值班。
5.南京脑科医院门诊病历:就诊日期2022年1月27日。主诉:警察伴诊,因偷东西打架被拘留。现病史:患者诉2019年前出现心情不好,觉得活着没意思,两眼无神,整天抽烟喝酒,一天能抽7包烟,不想吃饭,每天就吃一顿饭,睡眠差,不怎么出门,看网络小说,症状差不多持续一年多。去年10月份感觉自己思想境界升高了,跨到了圣人水平,在网上开网店卖百货,讲自己能做很多事情,卖房子、租房子、买手机手表等,诉每天能赚三千块,讲自己有社交牛逼症。昨日偷电脑,与人打架,把人打伤。饮食及睡眠尚可。精神检查时情绪不稳,话多,讲话内容夸大,行为冲动。门诊诊断:双相情感障碍?量表测评:SDS:72.5分;SAS:91.25分;躁狂量表16分。
6.鉴定检查
神志清楚,接触合作,应答切题,有礼貌,情感适切。诉以前在KTV工作,离职后,想报复领导,就每天去。问及每天何时去?则回答“跑外卖时就经常去看领导,问他睡得可香”。诉领导是老板身边的红人,因为“我老是跟他对着干”,他就“整我,把我开除了”。诉工作期间,自己在抑郁时,“两眼无神”,“他骂得特别凶,我不吱声”,“我老是背后说他的坏话,他也说我的坏话”,“他骂我,我也骂他”。在该单位陆续工作了两年,三次离开,三次又回来工作,第四次又离职。第一次离职是因为身体不好;第二次离职因为被领导骂,当时自己处于“两眼无神”状态;第三次再回去上班是因为领导“求我回去”,“我以报复的心理回来”,再回来后本想好好工作,但一想到被领导骂的事,就想和他对着干。诉除了对该领导有意见之外,其他方面“都还可以”。问及在KTV打人的事,则称因为被对方打才还手的,当时是朋友临时喊自己去喝酒的,“那个员工以为我耽误他下班,骂我,喊我出去单挑”。案发当月曾盗窃过电脑,打过5起或3起架。案发一段时间开始欠债,别人让自己还钱,就威胁别人,欠债是因为自己没有工作,还在拼多多上开百货店。欠债是因为自己在拼多多上开百货店,也在朋友圈卖卖。
诉以前胆小懦弱,现在不怕死了,自己亲人都走了,母亲八年前过世了,父亲关系不好,妹妹也不需要照顾,感觉自己没有牵挂了,自己想死。自母亲过世后,自己一直想死,母亲是其精神支柱。问及2019年离职时心情不好,回答“与前女友复合,又被她甩了”,表示自己“抑郁了一年多”。2021年才出去工作,10月份能像正常人一样了,“也没完全走出来”,“感到突然重生了”,自己是正常人,也是圣人,自己现在也是这样想的。把自己比做马云。问其是否有马云的不同,回答“没他有钱”,表示“给我十年,我什么都会干”。问及现在与平常不一样的地方,回答“别人骂我,我也骂他,再骂我就动手”,并表示“人为什么要怕呢”。不上班后,就去KTV,让领导烦,找他刺,有时突然到他背后拍他一下。
精神检查中,李话多,接触主动,情感偏高,稍易激惹,自我感觉较好,自我评价偏高,对问题判断、理解正常,回答切题,未查及明显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7.辅助检查
脑电图:正常脑电图。
头颅CT:平扫未见异常。
韦氏成人智力测验:IQ:79。
临床记忆:62。
艾森克个性问卷:性格属中间型,存在明显神经质特征,情绪易波动,存在明显精神质特征。
【分析说明】
1.医学诊断
被鉴定人李某某男1998年出生,初中文化,成年后打零工。既往无明显品行不良表现。2004年母亲过世,母亲是其“精神支柱”,之后,有时会出现想死的念头。但能坚持打工,社会功能正常。平时性格偏内敛,不主动惹事。2019年打工时,因感情不顺出现情绪低落,觉得活着没意思,两眼无神,做事效率低下。整天抽烟、喝酒,一天能抽7包烟。胃口差,不想吃饭,每天就吃一顿饭。睡眠差。不愿意出门,有时一个人发呆。看网络小说,上述表现约持续一年多。2021年夏天再次返回原单位打工。约10月份后渐出现兴奋、话多,自我感觉好,喜欢“夸大其词”,吹牛,不靠谱,说两三年就能在南京买房,经常给家人要钱。吹嘘自己认识国家领导人。扬言谁要得罪他,就让军区的二爷抓起来判刑。工作效率下降,不停抱怨。感觉自己思想境界升高了,跨到了圣人水平。活动多,在网上开网店卖百货,讲自己能做很多事情,卖房子、租房子、买手机手表等,诉每天能赚三千块,讲自己有社交牛逼症。曾持刀威胁过单位主管。后单位开除,经常背着书包到单位转悠,几乎每天都来,甚至有时一天能来七八次。与人无明显冲突。主管看到后会驱赶其离开。2021年1月17日凌晨,李酒后和KTV员工发生冲突,殴打对方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数日内曾盗窃他人财物,数次打架。审查中,李称动手打架是因为对方骂其是傻逼,且是对方先动的手。刚关押时,李不服管教,话多,吹牛,精力充沛,睡眠较少,夜间活动多,干扰他人休息。对人没礼貌,喊管教为“隔壁老王”。2月底逐渐恢复正常,与人相处较好,能遵守监规。
综上,被鉴定人李某某既往无品行不良表现。2019年出现心情差,睡眠差,食欲下降,不想说话,懒动,发呆,经常抽烟、喝酒,觉得活着没意思。约持续一年左右逐渐恢复如常。约10月出现情感高涨、兴奋、易激惹、话多,夸大,自我评价高,活动多。2022年2月15日精神检查时仍话多,接触主动,情感偏高,稍易激惹,自我感觉较好,自我评价偏高等轻躁狂表现。现有材料提示其2022年3月至今,其在看守所表现正常,与人相处好,参与值班。结合精神检查、审查材料、旁证材料、辅助检查等,现有材料综合分析,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之30.2,被鉴定人李某某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系躁狂发作;目前精神状态正常。
2.法律能力
被鉴定人李某某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系躁狂发作,作案有一定的现实矛盾,也受其所患精神疾病的影响,其辨认、控制能力削弱。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之5.1.2标准,评定为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精神状态正常,依据《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5-2018)之5.1标准,评定为有受审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某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系躁狂发作,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李某某目前精神状态正常,有受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