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天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岳某某肋骨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检索主题词】
【鉴定机构名称】
【鉴定事项】
【主办鉴定人】
【鉴定完成日期】
【法院是否采信】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6日,岳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2022年4月1日,鉴定人对被鉴定人岳某某进行体格检查及病史询问,被鉴定人自行步入鉴定所,神志清、精神可,表情自如,问答正确,查体合作,查体见:胸廓外形正常,呼吸运动均匀、对称,左侧胸壁压痛阳性,挤压试验(+)性,胸下段脊柱及腰段棘突压痛(+)性。
阅片所见:
1.阅被鉴定人岳某某2021年6月22日淇县人民医院胸部、上腹部及腰椎CT片(片号:026781)示:左侧第2-12肋骨连续性中断,腰1、2、3左侧横突骨质连续性中断。
2.阅被鉴定人岳某某2021年6月22日淇县人民医院腰椎磁共振片(MRI号:3T009081)示:胸12椎体呈轻度楔形改变,椎体内见长T1压脂信号。
3.阅被鉴定人岳某某2021年7月24日淇县人民医院全肋骨、腰椎CT片(CT号:CT029533)示:左侧第2-12肋骨见骨质连续性中断,断端见骨痂形成。胸12椎体见楔形改变,骨松质内高密度影。腰1、2、3左侧横突骨质连续性中断,断端见骨痂形成。
4.阅被鉴定人岳某某2022年4月1日鹤壁市人民医院胸部、上腹部及腰椎CT片(片号:341482)示:左侧第2-5、8-10肋骨骨质连续性欠佳,肋骨外侧走形异常。胸12椎体呈楔形改变。骨松质呈高密度影。椎体后缘高度为22.7mm,前缘高度为7.3mm。
诊断:1.左侧第2、3、4、5、6、7、8、9、10、11、12肋骨骨折;2.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压缩超过1/3。
【分析说明】
1.参照方法:
按照委托单位鉴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结合法医学文献中关于评残等方面的资料,根据被鉴定人实际临床损伤及治疗康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评定意见:
(1)鉴定人依据对被鉴定人岳某某检查,结合其原始病历资料、检查照片、被鉴定人目前遗留伤情位置与病历中记载的原始伤情位置、形态对应一致,被鉴定人原始外伤“1.多发肋骨(左侧2-12)骨折并胸腔积液、肺不张;2.腰1、2、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3.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4.右足跟骨及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5.胸壁皮肤感染”诊断成立。
(2)被鉴定人外伤导致多发肋骨(左侧2-12)骨折。其损伤致残程度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标准中第5.10.3.7条(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
(3)被鉴定人外伤导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后缘高度为22.7mm,前缘高度为7.3mm,目前遗留椎体前缘压缩超过1/3。其损伤致残程度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标准中第5.10.6.2条(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
(4)被鉴定人其它外伤,损伤程度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标准中相关标准,均不构成伤残。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岳某某外伤致发肋骨(左侧2-12)骨折,其损伤致残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岳某某外伤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其损伤致残程度构成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