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案例内容
【检索主题词】
【鉴定机构名称】
【鉴定事项】
【主办鉴定人】
【鉴定完成日期】
【法院是否采信】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9日7时46分许,本案犯罪嫌疑人朱某驾驶一辆红色大众朗逸轿车在学府路、焦山路路口,由西向东的非机动车道上撞向正在等红灯的非机动车,致4人受伤。现申请鉴定朱某案发时有无精神病、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过程】
(一)调查及有关证据材料
1.委托方提供的材料
(1)被鉴定人朱某5次讯问笔录(2022-03-29、2022-03-30)反映:被鉴定人朱某对自己的作案行为供认不讳,但称自己是被“电子精神控制”的,“因为有人用电子精神控制技术控制我逼我去撞人,所以我把人撞了,听声音对方有男也有女,有7、8个人。”“我没见过,有男有女,他们就是通过电磁波在我脑子里和我说话,他们对我精神控制,控制我的大脑,还用超声波照我的后背,导致我后背发麻、很多青斑。”并反映是自己玩“大鱼赌场”这款APP游戏时发现自己被人控制的,“从2014年3月8日就开始,就有一伙人通过电磁波控制我的精神,在我脑子里和我说话,想让我去做一些恐怖活动的事情,但是我一直在忍受他们的折磨,他们还用电磁波把我的后背弄的全是淤青,我身上跟被电了一样,我一直在忍受,但是有时候忍不住了就按他们的指示做一些事情。”此后列举了几例自己被指使的事,如2015年1月4日在人民街用菜刀砍人、2019年3月12日服用174粒安眠药自杀、2019年12月28日在江苏大学撞南非人等,自己也曾因为听了他们说的话去南京做过亲子鉴定。对于本次案发经过能详细交代,“他们一直控制我让我撞人,直到2022年3月29日早上,我实在忍受不住他们的折磨了,就按照他们的指示在学府路和焦山路路口开车撞了等红绿灯的人。”“2022年3月29日我按照控制我的人的要求,……这时候我看到有一群人在我车前等红灯,然后我就把准备好的椰子汁顶住刹车盘,紧接着猛地踩油门加速撞向前面等红灯的人群,撞到了几个人之后又用脚把椰子汁移开,自己踩了刹车将车停下来了,之后我就坐在车上没动,并打开准备好的电子喇叭,里面循环播放着‘有人对我使用电子精神控制、逼我做恐怖行动’的内容。”对于为何选择3月29日以及选择焦山路路口,称是“因为最近几天他们一直在逼我做这件事情,我今天都是听他们的指令做的,我不做他们就通过超声波电击我的心脏,我没有其他办法就在今天早上这个路口做了。”“当时我自己是不想撞人的,但是我当时已经接到指令了,他们已经开始逼我了,不停地电击我的心脏让我去撞人,如果我不撞人回家就要我死。”诉撞完人后自己就将椰子汁移开了,“我已经按照他们的指令做了,撞了人我就要踩刹车了,接下来我怎么做他们就不管了,所以我就移开顶住刹车盘的椰子汁,刹住了汽车。”并打开了电子喇叭告诉大家他为什么这么做,而此时耳边还是有声音,“虽然他们对我的控制小了,但是我还能听到他们在我耳边不停的讲话,说什么必须要听他们的,不然就让我死之类的话。”称自己事先准备了椰子汁、打印的材料以及电子喇叭,其中椰子汁是“控制我的人让我用椰子汁挡住刹车踏板,控制我的人为了让我敢撞人,防止我下意识踩刹车就让我这么做。”而打印的材料及电子喇叭都是自己准备的,其目的是为了证明自己被人控制了,“我是想让其他人都知道我被人脑电波控制住了,逼着我做恐怖行为。”其在挡风玻璃粘贴资料、用笔写的一段话(“他们对我使用了电子精神控制(脑控)武器,时间长达八年之久”)也是“想让别人知道我被人控制了,我要告诉大家,我是因为被控制了才做出恐怖行为的。”被鉴定人还反映自己也曾报过警,“我2014年就打110报警了,报警说的是家里网络被控制了,金山派出所来了说派出所没有网络警察,让我去分局,我去了但是进不了大门;2022年2月28日晚上我打110报警说我被控制了,110接警的女的说让不要理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被我撞的人有可能会被撞死了。”自称自己也不想撞,但没有办法,“我已经没有办法了,我如果不这么做,他们就要让我死了。”被鉴定人承认既往吸过毒,2003年曾因注射海洛因被润州分局行政拘留过,否认近期有吸食毒品行为。承认其到镇江五院治疗过,但否认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2)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电子数据检查笔录显示: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于2022-03-29提取了朱某手机内通讯录、通话记录以及微信、QQ聊天记录等信息。结果显示主要有以下内容:①手机备忘录信息:“2022-03-08 17:09:41 有人对我使用精神控制技术逼我做恐怖行动。”②手机内图片2:“电子精神控武器(脑控武器)原理”。③手机内图片4:“最近浏览:被big fish casino监控下过日子 ;被app监控下的生活;被big fish casino这个软件控制自己家里所有;中国有没有民主?”④手机内图片5(2021-10-13):“我家里的网络被一个app中文大鱼赌场英文big fish casino的软件长期控制,我在2013年的时候将自己的QQ账号和密码还有apple ID账号和密码分别填写在大鱼赌场的主站网页里面,没过多久他们就对我家里的所有上网设备进行了攻击。”⑤手机内图片7(2021-10-13):“大鱼赌场,big fish casino,对我家所有的人手机监控?我在2013年将自己的QQ和apple ID分别填写在big fish casino软件的主站网页里,后面就是我家人的所有手机环境监视,下面就是这个app软件对我手机进行了攻击,并且让我报警的证明,还通过手机账号向我发送我家人的不雅照片,并且我看过了,他们还可以远程删除。”⑥手机内图片8:“问题反馈 为什么我的账号被封禁,我这里被一个名为大鱼赌场big fish casino的软件长期控制我所有的账号。”⑦手机内图片9:“百度知道 电子精神控制被判几年”⑧手机内图片10、11:“我住在镇江市鱼巷59号,我在2014年2月份将自己的苹果手机账号填写在大鱼赌场这个游戏服务器里,没过几天他们就带(把)我的账号破解并且修密码还向我发木马邮件,还用一个我不知道的电子设备对我耳朵进行干扰,还对我长达进(近)两年的远程控制,启(起)初他们对我进行敲诈,人生攻击,并且对我说他们控制了我一家人全部账号和密码,后来他们就拿我全家的生命对我进行威胁并且用我不知道的电子设备对我心脏进行攻击,我感觉就像快死了一样,后来我被他们吓住了,并且问他们想要什么,这一段时期我已经被他们折磨了9个月,他们知道我没有钱于是就要我帮他们去砍人,于是我便答应了,条件就是不要对负(付)我家人,让我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于是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在2015年1月4号晚上7时在人民街头上向一个手拿电话的人砍去,只是我当时没有按照他们给我下达的指示去做,就用刀砍了这个人头上一下,他们对我就不满意,并且对我说这是他们服务器独家拥有的技术,还说他们要用所为(所谓)的技术搞我一辈子,砍人的事警方还没有处理,如今这个大鱼赌场服务器又再次要我去砍人,不然就要我全家不得安宁,我该怎么办,谁能救救我,救我全家,我耳边的声音至今都存在,这也是他们独家技术之一,我现在想自杀的心都有,谁知道这个世界有没真理所在。”⑨手机内图片12(2020-04-20):“原来的app程序big fish casino用我不知道的电子科技盗取了我家的宽带账号和密码并用不知道设备对我耳朵里传了电子声音,并且还可以和他们通话,导致耳朵听到的声音不能同步时间长达6年半,现在又可以让我的眼睛看见不舒服的东西,并且还可以对我心脏进行电子点击,并且要我开车杀人。求助!求助!求助!求助!”⑩手机浏览器搜索记录显示:2022-03-12先后搜索了“中国法律有没有对电磁波攻击人的说法”、电磁波是怎么发射的” (10)手机浏览器搜索记录显示:2022-03-12先后搜索了“中国法律有没有对电磁波攻击人的说法”“无行为责任人”“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规定”“电磁波是怎么发射的”等内容。
(3)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入院记录显示:被鉴定人先后于2015年4月、2016年1月、2016年6月及2019年3月四次住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号:249290),现病史记载其是从2014年3月份开始出现精神异常,“凭空听到有男有女的声音在跟他说话,命令他做事,让他去砍人,如果不按照指令做就会对他家人不利,怀疑有人监视、跟踪他,常常自言自语,对空谩骂,冲家人发脾气。”每次患者出院后均不配合服药,最后一次住院为2019年3月15日,当时表现为“怀疑妻子和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给妻子打电话,说孩子不是自己的,前天晚上吃了近五十粒劳拉西泮,出现意识障不清,呼吸衰竭,被家人发现后送入江滨医院抢救,诊断为‘安定中毒,吸入性肺炎’。患者苏醒后自行拔除呼吸机,从医院跑出,跑到公安局报案,说医生害自己,把自己的肺都掏空了。”住院均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4)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出院记录摘要:被鉴定人先后于2015-04-21至2015-05-29、2016-01-19至2016-03-28、2016-06-22至2016-10-14、2019-03-15至2019-08-21住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予“阿立哌唑、奥氮平、丙戊酸钠”等药物治疗。
(5)市五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朱某诊疗情况(2022-3-29)反映:患者2015年6月以来,一直在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配药,最后一次门诊复诊为2020年12月22日。配药包括奥氮平、氯硝安定等药物。
(6)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门(急)诊电子病历显示:被鉴定人因“被发现意识不清2小时”于2019-03-12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急诊就诊,现病史记载:患者家属2小时前发现患者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床边可见“劳拉西泮”药物空盒。临床印象:安定中毒、吸入性肺炎。2019-03-13 05:20患者自行拔除气管插管,拒绝本院一切诊治,要求回家。
(7)被鉴定人打工单位镇江地平线广告有限公司法人薛某锁询问笔录(2022-03-29)反映:朱某是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在单位上班的,主要负责喷绘机和写真机的操作,以及简单的后道制作。朱某平时工作表现一直很好,交待的事情也能完成,但复杂的工作需要老板指导。朱某平时性格比较内向,不怎么讲话,但交往还比较融洽。今年朱某在单位没事的时候,会一个人坐在旁边,一边看手机一边傻笑。2022年3月的一天上午,朱某和老板聊过关于精神控制的话题,“朱某在单位大厅里不经意地问了我一句‘有没有听说过精神控制法?也就是通过手机定位到你这个人就可以控制你的思想和行为,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并且还让我上百度查一下。”
(8)被鉴定人母亲和某玲询问笔录(2022-03-29)反映:朱某是初中文化,平时比较宅,话不多。朱某有过两次婚姻,都离婚了,两个女儿也都和前妻生活在一起。朱某大概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不正常的,“就一个人在那自言自语,说的什么内容我也听不清、听不懂,还有就是烦躁,坐立不安,那个时候朱某跟我们已经不能正常沟通了,我们说话他也不会给我们任何回应,他那会儿说什么自己把什么账号输入到电脑里面,然后他被别人精神控制了之类的话。”到医院就诊说是精神分裂症,配药回家后朱某不肯吃,此后于2015年、2016年、2019年四次住镇江五院,2019年8月份出院后朱某再也没有到五院治疗过,平时也不吃药。以前朱某一直在母亲开的面条店里帮忙,2020年起在私人公司打工,平时能正常工作,近期没有看到他有什么异常的言行。大概在一个月之前,朱某跟母亲说过他被人控制住了,还让母亲要相信他说的话。
(9)被鉴定人前妻金某昔询问笔录(2022-03-30)反映:和朱某是2001年结婚的,育有一个女儿。和朱某离婚的原因一个是朱某心眼小,喜欢胡思乱想,不容许她和别的男人讲话,另一个原因是朱某吸毒。金某昔反映在两人谈恋爱及婚姻期间朱某的精神是正常的,没有什么异常,离婚后听说过朱某因为精神病住过几次医院。
(10)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正东路派出所2022-03-29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书显示:朱某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吗啡、甲基安非他明类阴性。
⑾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物维持、美沙酮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社区维持治疗病历记录显示:2007-01-15日起被鉴定人朱某因“海洛因依赖”开始行美沙酮维持治疗,2010年中断治疗。
⑿110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显示:①2016-01-04朱某报警称他家的电脑和手机都受病毒攻击要求立案,到现场后其母亲称朱某有精神病。②2018-07-19朱某报警称有人劝说他母亲投资,到现场后其母亲称朱某是精神病人,没有发生朱某反映的情况。
⒀京口区四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健康档案显示:被鉴定人朱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母亲和庆玲于2015-05-29日签署了“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
⒁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2020-05-08,案号:C3-2020-J286)显示:支持标称“朱某”是标称“朱某蕾”的生物学父亲。
⒂警方提供的影像及录音资料:
①2022年02月28日110接警录音中被鉴定人向110报警称自己长期被电子精神控制,监控大脑。
②2022年03月29日学府路与焦山路路口监控画面显示被鉴定人驾驶红色轿车急速撞向等红灯的人群。
③2022年03月29日现场执记录仪拍摄记录显示:被鉴定人驾驶的车辆中有扩音喇叭一直在广播“有人对我用电子控制技术,逼我做恐怖行动”。对民警称其从2014年开始受到高科技电子产品的监控,撞人不是交通事故,是有人逼迫自己,不撞人就让其一家倒霉,在刹车下面放饮料(罐)也是有人故意要他做的,要求刑警和网络警察来处理。称自己2022年02月28日已经打过110报警。
④2022年03月30日警方询问被鉴定人前妻严某的录音录像:其前妻称朱某自从犯病以后病情好好坏坏,两人一直争吵不断,直至离婚。他平时只能在面条店做事,从没有上过班,也没有什么朋友。
⑤对社区随访医生的询问录像(2022年3月31日):社区医生反映朱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2015年参加社区网络管理,一般每三个月电话随访一次,每次随访只和朱某的监护人(母亲)了解情况,最后一次随访是2022年2月,其母亲反映他情况很好,正在上班,就是晚上入睡困难。
2.现场调查
办案民警反映:2022年 03月29日嫌疑人驾驶汽车撞伤路人。监控视频里显示嫌疑人在面馆吃面以后驾车行使到学府路和焦山路路口,拐到非机动车道,期间停了一下,画面中嫌疑人低头做了什么操作(事后警方证实嫌疑人是低头用椰汁饮料(罐)抵住刹车,防止踩下刹车),然后车子明显加速,撞向正在等红灯的路人。到达现场后发现嫌疑人一直用电子喇叭播放说他是被精神控制,被迫撞人。在审讯时嫌疑人思维、语言都很清晰,他坚持称受到了精神控制,脑海中有人讲话,辱骂他。据调查,他的确曾经报过警,称自己受到精神控制,能查到相关的报警记录,但当时接警的警察觉得报警人肯定是精神不好,就没有出警。审讯时交代说脑子里有人叫他3月24日就要到南京去撞人,但是因为疫情没有去成,案发前一天晚上听到声音对他说一定要让他撞人,不然他第二天就会死,还说他的心脏受到电磁波的攻击,很不舒服。案发后走访群众时,他工作单位的老板对嫌疑人的总体印象还比较好,反映他平时除了话少、孤僻外没有明显的精神异常,听闻他肇祸撞人感到有些吃惊,但反映嫌疑人确实说过他被精神控制的话,当时还安慰他不要胡思乱想。
(二)检验过程
1.根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
意识清晰,年貌相符,衣着整齐,自行步入鉴定室,接触合作,问话能答,对答切题,措辞得体。一开始询问个人及家庭一般情况,能准确按照时间顺序作答,语言有条理,称其“今年44岁,镇江本地人”,“家里有父母,两个女儿,大女儿18岁,在南京体育学院上大学,小女儿11岁,在泰州上5年级。”文化程度是“职高,曾经在旅游学校学烹饪”。个人经历是“97年参加工作,在宾馆实习”,“2003年因为吸毒被处理,2008年离婚,2009年再婚,2010年再生小孩,2015年3月份住精神病院,2016年1月、2019年3月份又住院…”询问其为何数次住精神病院,被鉴定人称其从2014年开始受到“电子精神控制”,并开始倾诉自己的遭遇,态度恳切,数次要求鉴定人耐心听他讲,称“2014年3月8日,我在手机上下载了‘大鱼赌场’软件,当时填了我的qq账号、密码,之后账号密码就被人盗取了,我也被人用电子精神控制了。”“我打过10000号咨询账号、密码安全,客服让我报警,但是当时没有网络警察,这个事情就被耽误了。”称“电子精神控制”是一种“高科技的控制技术”,原理是“通过电磁波转换成超声波攻击身体,我受到超声波攻击背后就会出现青斑,心脏会一会跳得快一会跳的得慢。”“我晚上做梦突然醒了之后,它还能控制我做的梦是连续的。”“电磁波可以传播声、电信号,他可以控制声带产生脑电波,发出人的声音,对我的耳朵讲话,像人与人讲话的声音一模一样。”询问有关“听到声音”的具体信息,称声音“有男有女”,对声音“不熟悉,不是一个人,是同时发出七八种声音”,听到的声音“24小时都有,睡觉时没有,醒来就有”,“内容和我有关,叫我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声音是一种高科技,通过手机读取人的脑电波,通过电磁波精准定位。”“声音有特殊的来源,不是我自己脑子的想法,90%都是通过耳朵听到的。”举例称“2019年的时候听到精神控制设备说我小女儿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意思就是说我小女儿不是我亲生的,我当时拔了我小女儿的头发在南京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是我亲生的,我就怀疑他们的话是假话,他们控制我让我有幻觉。”“2019年3月12日声音说‘自杀、自杀、自杀!’逼我吃安眠药,我没有办法,在医院开了一袋氯硝安定、三盒劳拉西泮、三盒舒乐安定一共吃了100多颗安眠药,到江滨医院抢救,声音命令要把呼吸机拔掉,都是精神控制命令我的。我不想做他们叫我做的事,我求他们,骂他们‘去你妈的’,但是他们不管,一直重复说‘多大的事、多大的事’。不做的话他们就说‘你死定了’,我的心脏就会不舒服,他们叫我死我就会死,他们还会拿我父母、小孩威胁恐吓我。”询问其从何时开始听见声音,诉“2014年以来一直都有,声音从没有消失过。”“晚上让我睡不着觉,就算睡着了也会被声音吵醒。他们六亲不认,说那些话让我的大脑胡思乱想,让我精神失控,我心脏都已经被控制。”“他们通过读取我的脑电波,获取我的生物电,知道我心里想的事情,我在他们面前没有隐私,活得生不如死,猪狗不如。”称现在(鉴定检查时)也能听到耳朵里的声音在骂他“差窍”,“每隔几十秒就传来声音。”问及其在一直听到声音的情况下如何生活,解释称“白天可以减少,声音小的时候就是像电视信号结束了那种,上班时可以不影响正常做事,但晚上回家吃饭就开始了,吃饭的时候别人闻到饭菜都是香喷喷的,有时我一吃就闻到屎味,还有畜生的味道,别人都闻不到,都是通过电磁波传过来的,让我吃不下饭。”询问其是否认为自己有必要住精神病院治疗,被鉴定人称虽然自己数次住“镇江五院”,但坚决否认自己有“精神病”,诉“不管住不住院声音都有,从来没有消失过,住院期间我被强制管理,但是因为我没有精神病,吃药只会让我头痛不舒服,口水很多,住院非但不能帮助我,反而让我身体受伤,所以我出院就不吃药。”“每次出院都是骗医生说‘声音基本没有了’,不这样说医生怎么会让我出院?”继续询问其作案的原因,称“声音说要让我开车撞人,做恐怖事件。他们叫我3月24日到南京撞人,我3月23日到康复医院做核酸检测,准备24日到南京撞人,大脑里的高科技就开始让我恍惚,到了宝华下312国道中途遇到警察要求我绕道,这时候我自己的大脑开始慢慢清醒,我自己清醒过来就开车回镇江了。” “因为没有撞人,他们一直骂我是畜生,始终在我耳朵里骂我,晚上不让我睡觉,28号晚上我被折磨得吃不消。”“29号我早上我在面馆吃面,耳朵里声音说不撞人的话我就要死。”询问其是如何选择作案地点的,诉“都是听他们的,说在二监、京砚山附近,我从北往南开,一开始经过二监的时候没有撞,因为他们要求撞的时候要把刹车堵上。”解释称他自己并不想撞人,所以一开始没有堵刹车,“拐弯后就开到非机动车道上才停下来堵住刹车。”询问其为何要拐到非机动车道,被鉴定人称“我都是听他们的”,反问“我又不是有毛病,不拐怎么撞人?”要求其解释为何不在机动车道上撞人,而是选择非机动车道,是否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被鉴定人因为受到质疑而表现气愤,再一次强调并非自己要撞人,而是受精神控制,无法反抗,诘问称“你给我解释听,电磁波通过超声波攻击我的心脏,让我心跳加速,呼吸困难是怎么回事?!”继续询问其撞人之后的感受,诉“现在还是有声音,但是轻松多了,有点像电视信号结束的声音。他们正在想尽各种方法想消除痕迹,怕被公安查出来。”询问其为何不控制自己的行为?被鉴定人无奈的解释“因为他们用的是电子精神控制技术,人脑根本控制不了,我总不能再自杀吧?”“他们这次没有要我自杀,是让我撞人,除非你是政府人员,少校、上将,或者政治局的人还可能反抗,普通人根本没有办法反抗。”询问其是否找过政府求助,称“我没有这个能力,市公安局我都进不去,2015年的时候我就因为声音让我砍人自首过,公安局不让我进,去润州分局把我受控制的资料给警察看,但是都没有处理我。”询问其为何要准备椰汁、扩音喇叭和资料?称“是他们让我做的。”询问撞人会有何后果?被鉴定人承认自己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人被撞死的话,被判无期或者坐十年牢,但是这个事情是别人要我做的,要我做的人要承担责任。”表示虽然此事是受迫而为,但只要做了就应该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明确表示“我知道如果我有‘精神病’会减轻处罚,但我不是精神病,我不需要病来减轻处罚。”同时提出“我已经把被电子精神控制造成的背后青斑的,证据给了警察,但是心脏受影响没有办法提供证据,希望公安能查明电子精神控制的事情,司法公正。”另外询问其吸毒的情况,称“2001年开始吸食海洛因,2003年的时候开始注射,量不大,100块钱的可以用三次,三天左右一次,2003年被处理,开始戒毒,2007年参加美沙酮治疗,2009年7月份彻底戒毒,从2009年到现在 13年来再也没有碰过毒品。”整个鉴定检查过程中,被鉴定人思维联想无异常,但存在突出的言语性幻听(评论性及命令性幻听)、幻嗅,也存在物理影响妄想(被控制感)、内心被揭露感(被洞悉感)及继发性被害妄想;情感反应与其内心体验协调一致(如有对不知来源被控制感的愤怒等);对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无自知力。
2.辅助检查
⑴脑电地形图检查(脑波号:220533)示:轻度异常。
⑵头颅CT检查(影像号:4CT0074670)示:右侧基底节区腔梗、脑萎缩。
⑶韦氏智力测验(IQ):83。
⑷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示:总分:22分。焦虑抑郁4分;缺乏活力4分;思维障碍6分;激活性3分;敌对猜疑5分。
⑸心理健康临床症状自评量表(SCL-90)示:心理健康状况155分;躯体化3.17分;强迫症状1.8分;人际关系敏感1分;抑郁1.23分;焦虑1.7分;敌对1分;恐怖1分;偏执1.5分;精神病性1.9分;其他2.29分。
3.补充鉴定检查(2022-04-09 10:00,镇江市正东路派出所):询问其是否在网上查询过有关“精神病犯罪”的信息,被鉴定人解释称“是有人指令我搜的,不是我主动要搜的”,表示自己并不关心精神病人犯罪的事情,因为“我没有病,他们男男女女的跟我讲‘朱某你住过精神病院的,你自己搜精神病人的刑事能力你就知道了’,我就看了一条,说是具有精神病的患者犯罪不需要负责,但是这跟我没有关系,是他们要我看的,不是我情愿看的。”进一步询问其对自己罪责的看法,被鉴定人坚定的表示“我应该负责任,虽然我是被人控制了,但我确实做了,还是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坐牢至少十年起步,但我情愿坐牢,希望警方把控制我的人抓获。”询问其为何宁愿坐牢也不愿承认有精神病?解释称“我不愿意有病来减轻处罚,因为处理的流程就不同,如果宣布我有精神病,我就要住院,说我有病的话受害人的损失都要叫我家人来赔偿,我不愿意,我必须要做大脑磁场鉴定”,提出要求到“南京紫金山天文台做大脑磁场鉴定”,“查出到底是谁在控制我,法律是公正的,否则受害人也不能得到正义”。
【分析说明】
(一)精神状态及医学诊断分析
被鉴定人为青壮年男性,职高文化,职员。相关卷宗材料反映被鉴定既往有“吸毒”史,2003年强制戒毒,2007年开始参加美沙酮替代治疗戒毒,2010年之后未再吸毒,案发后次日有警方提供的毒检报告为佐证。
2014年起,被鉴定人开始出现精神异常,先后于2015年4月、2016年1月、2016年6月及2019年3月四次在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病历记载当时“凭空听到有男有女的声音在跟他说话,命令他做事,让他去砍人,如果不按照指令做就会对他家人不利,怀疑有人监视、跟踪他,常常自言自语,对空谩骂,冲家人发脾气。”诊断均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其母亲反映自2019年出院后就不愿再服药。2021年3月1日开始在镇江地平线广告有限公司上班,从事简单的操作及后道制作。直至案发前一个月被鉴定人不仅对其母亲说自己开始说被人精神控制了,3月12日还向其单位老板提起“精神控制”的事情。5次审讯笔录反映被鉴定人称其自2014年3月8日开始就被精神控制,听到人说话,让他去做一些恐怖活动的事情。本次作案是因为“他们一直控制我让我撞人,直到2022年3月29日早上,我实在忍受不住他们的折磨了,就按照他们的指示在学府路与焦山路路口开车撞了等红绿灯的人。”卷宗材料中被鉴定人手机内通讯录、通话记录、报警记录以及微信、QQ聊天记录均有反映其上述自诉,被鉴定人在案发前(2022-03-08) 记录:有人对我使用精神控制技术逼我做恐怖行动。(2022-03-12)先后搜索了(10)手机浏览器搜索记录显示:2022-03-12先后搜索了“中国法律有没有对电磁波攻击人的说法”“无行为责任人”“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规定”“电磁波是怎么发射的”等内容。
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思维联想过程无异常,但存在突出的言语性幻听(评论性及命令性幻听)、幻嗅;也存在物理影响妄想(被控制感)、内心被揭露感(被洞悉感)及继发性被害妄想;情感反应与其内心体验协调一致(如有对不知来源被控制感的愤怒等);且对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理性症状无自知力。
综上所述:其一,被鉴定人案发前后及案发时持续存在多种精神病理症状,包括言语性幻听(评论性及命令性幻听)、幻嗅、物理影响妄想(被控制感)、内心被揭露感(被洞悉感)、继发性被害妄想;数次报警记录也旁证了被鉴定人精神症状存在的真实性。其二,被鉴定人自2014年起开始出现精神异常,有精神分裂症病史八年,先后四次住院治疗,治疗效果不佳,其母亲反映四次出、入院间期不能坚持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卷宗材料显示被鉴定人最后配药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直至案发前未曾配药,故有理由推定被鉴定人停药时间达一年三个月之久。其三,被鉴定人难以维系稳定的婚姻关系,与二任妻子离婚,没有或几乎没有朋友交往;大多数时间只能在自家的面条店帮忙,多次更换工作,也仅从事简单的劳动,因其长年受精神疾病影响,数次住院治疗,曾在“别人命令他自杀的言语”影响下出现自杀行为,表明其社会功能有一定程度受损。其四,被鉴定人虽有吸毒史,但卷宗材料中反映被鉴定人自2010年中断美沙酮治疗之后未再有吸食毒品的记录,且其出现精神异常时间点自2014年始,与其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已相隔数年之久。案发当日(2022年03月29日)毒品检查显示吗啡、甲基安非他明类阴性,表明其案发前及案发时未使用精神活动物质,由此可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之可能。被鉴定人案发前后及案发时精神异常表现符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 -10)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F20.0),故诊断其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二)与案情有关的法律能力评定
1.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对被鉴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
2.被鉴定人罹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其作案缺乏现实动机,从准备作案工具(听从幻听的“指令”,准备驾驶汽车撞人,提前预备椰汁(罐)用于在撞人时抵住刹车),到选择作案对象(驾车撞与自己毫无关联的陌生人),直至其实施驾车撞人的犯罪行为,均为受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病理性症状的直接影响和支配。虽案发前手机浏览器搜索(2022-03-12)记录有“无行为责任人”及“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规定”的内容。但首先,被鉴定人否认是自己主动所为,而是系受“有人叫他看看”被动的浏览,其次被鉴定人表示“这(指手机浏览器搜索之行为)与我没有关系”, 否认自己有精神疾病,我不需要“有病”来减轻处罚;前述表明其并无逃避法律惩罚之主观故意。被鉴定人作案前就准备扩音喇叭录下自己受到精神控制的话,并写下“他们对我使用了电子精神控制(脑控)武器,时间长达八年之久”的材料来解释自己的行为;审讯及鉴定过程中均声称自己受到“电子精神控制”,因无法对抗“精神控制”,才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撞人并非出自自己的本意,要求公安彻查此事。综前所述,被鉴定人案发时因受精神病理(被害妄想及命令性幻听等症状)的影响,其对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缺乏实质性辨认及控制能力。故评定被鉴定人案发时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记分:10分。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案发时罹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
2、被鉴定人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3、建议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