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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对赵某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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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送检材料,2017年1月11日,赵某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伤后于某某医院住院治疗,现某某交通警察大队委托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 病历资料

某某医院XX号住院病历记载:2017年1月11日,患者以“全身多处外伤后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既往史无特殊记载。专科情况:右侧颜面部、鼻背部可见皮肤擦伤,创面渗血,部分结血痂。后枕部压痛(+)。左侧胸部压痛(+),胸廓挤压痛(+)。腰骶部压痛(+),无放射痛,双下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右手背部见皮肤擦伤,创面结血痂。右小腿近端外侧轻度肿胀;腓骨头处压痛(+);踝关节屈伸活动正常;远端感觉血运正常。经卧床休息、止痛对症、营养脑神经、促进骨折愈合药物治疗,2017年2月7日出院。出院诊断:腰3椎体骨折,右腓骨骨折,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挫伤,多发软组织损伤。

(二)法医学检验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1. 体格检查

2017年6月21日于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自诉现腰站立时间久、站不住,余无不适。查体:拄双拐入检查室,神清语利,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脊柱生理弯曲变直、侧弯,脊柱腰段叩击痛(+),棘突及椎旁肌肉压痛(+)。腰椎活动受限,腰椎活动度:前屈90°(参考值90度);后伸25°(参考值30度);左侧屈25°(参考值30度),右侧屈25°(参考值30度);左旋转15°(参考值30度),右旋转20°(参考值30度)。皮肤触痛觉存在。四肢肌力Ⅴ级,肌张力未及异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2.阅片所见


阅片:XX医院2017年1月11日DRXX号X线片1张示:腰椎生理曲度存在,腰3椎体变扁,椎体缘呈唇样变。XX医院2017年1月12日XX号MRI片2张示:腰椎生理曲度存在,腰3椎体变扁,其内见异常信号,符合腰3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XX医院2017年6月5日XX号X线片1张示:腰椎略侧弯、曲度直,腰3椎体变扁,上缘凹陷,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1/3。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2017年1月11日外伤,致腰3椎体骨折等。经住院治疗,现腰3椎体压缩1/3,腰部活动度丧失达10%以上(未达25%)。依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10.3c)、4.10.3a)及附则5.1条之规定,应评定为Ⅹ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赵某腰椎损伤,并后遗腰部活动受限,评定为Ⅹ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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