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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新生儿死亡致医疗损害的死亡原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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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6年6月30日至某市医院以“停经37周+4天,一次剖宫产术后”为主诉住院,于7月1日剖宫产娩出一活男婴,后王某之子出现身体青紫、呼吸困难等,于7月1日转至某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7月2日死亡。

因王某及其家人认为医院在对王某及其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新生儿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遂起诉至人民法院,申请对王某之子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

2016年10月31日,法院委托本鉴定中心对王某之子进行尸体解剖鉴定,本中心委派2名鉴定人赴该市进行尸体解剖。


(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死亡,应当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本例被鉴定人死亡至尸体解剖时间为4个月,远超出上述规定时限,但本例非医疗事故鉴定,而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法医有义务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并根据现有条件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当然,本例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已经将相关的鉴定风险如:可能由于尸体腐败、自溶等原因,无法查明确切的死亡原因,进行了书面告知,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风险。) 

【鉴定过程】

(一)书证摘要

1、据某市医院住院病历记载:

手术日期:2016年7月1日。手术名称:1、子宫下段剖宫产术。诊断:1、孕2产1妊娠37周+4天头位;2、头盆不称;3、瘢痕子宫(一次剖宫产术后)。产妇于2016年7月1日11:40经剖宫产娩出一活男婴,体重3900g,Apgar评分:1分钟9分,5分钟10分。后转入病房,产后新生儿出现脸色发青,予鼻导管吸氧后逐渐缓解,后改为间断吸氧,半小时一次。2016年7月1日17时,新生儿出现痰鸣音,予吸痰未吸出,17:22新生儿出现呼吸弱,下颌式呼吸,行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面罩正压通气给氧等抢救措施,后患儿转院。

2、据某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病历记载:

入院日期:2016年7月1日21:12;出院日期:2016年7月2日00:50:00。入院诊断:1、青紫原因待查,新生儿肺炎;2、呼吸衰竭;3、休克。出院诊断:1、青紫原因待查,新生儿肺炎;2、呼吸衰竭;3、休克;4、肺出血;5、低血糖症;6、代谢性酸中毒(失代偿);7、高乳酸血症;8、凝血功能障碍;9、心肌损伤。

入院情况:入院时查体 T36.3℃,P110次/分,R20次/分,BP50/24mmHg SpO2 61%,气管插管复苏囊人工正压通气中,神志不清,反应差,发育成熟,自主呼吸缓慢、不规则,呈下颌式呼吸。面色及周身皮肤青紫,皮肤可见多处瘀斑及大量花纹,四肢末梢凉,CRT大于5秒,前囱平软,双瞳孔等大正圆,直接约2mm,瞳孔对光反射迟钝,鼻扇阳性,口周青紫,颈无抵抗,三凹征阳性,左肺呼吸音弱,右肺可闻及大量湿罗音,心率110次/分,心音低钝,律齐,腹平软,不胀,肝肋下2cm,质软,脾肋下未触及,移动性浊音阴性,四肢无活动,肌张力低下,生理反射未引出。患儿经对症抢救无效死亡。

(二)、检查剖验                                                                                                             

1、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9-1996、GA/T 147-1996、GA/T 151-1996、GA/T 148-1996,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1002-2015,以及本所技术规范SJB-P-6-2009,对王某之子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2、发育情况

身长51.0cm,全身皮肤黏膜略苍白,毛发黑,长2.5cm。身体周线测量:头围35.5cm,胸围36.0cm,腹围33.0cm。头部径线测量:双顶径10.0cm,枕额径11.0cm,枕颏径10.5cm,枕下前囟径9.0cm,前囟门直径1.3cm。身宽测量:肩宽15.5cm,宽(双髂前上棘)11.0cm。指(趾)甲超出指(趾)端,甲床重度发绀。尸体皮肤未见血液附着,胎脂分布于腋窝及双侧腹股沟区。

3、尸表情况

头(面)部:额面部右侧皮肤呈污绿色变,双侧眼睑闭合,鼻尖及口唇皮肤干燥、呈皮革样化改变,口唇黏膜重度发绀,未见损伤。颈(项)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躯干部:脐带已结扎,断端干燥。未见皮肤损伤痕迹。四肢:双手指端干燥、呈皮革样化改变。肛门、外生殖器:未见异常,双侧睾丸已下降至阴囊。

4、尸体剖验

头皮帽状腱膜下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均未见出血。颈部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充血、水肿,喉腔及双侧支气管腔内见多量淡红色冰渣。胸腹壁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出血,胸骨、肋骨未见骨折。双侧胸腔见多量暗红色冰渣,腹腔内见少量暗红色冰渣,肠管轻度胀气。

5、各器官检查

脑:脑组织呈高度自溶状,脑回变平、脑沟变浅,未见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实质表、切面均未见挫伤、出血。心:重18g。心包腔内见多量淡红色冰渣。心脏未见发育异常,心内、外膜光滑,未见出血点,左、右心室腔扩张。动脉导管已闭合,卵圆孔呈膜状,未完全闭合,房、室间隔未见缺损,各瓣膜光滑,未见异常。肺:左肺重23g  右肺重30g。两肺表面光滑、呈暗红色,切面暗红色、淤血状,质地较实。肝:重90g,大小为14cm×2.5cm×7cm。肝脏呈自溶状,体积增大,表面光滑,呈暗红色,见白色霉斑附着,切面呈暗红色,质地软,未见颗粒、结节生成。脾:重11g,大小为5cm×3cm×1cm。表面光滑、呈暗红色,质地软,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肾:左肾重11g,大小为5cm×2.5cm×1cm;右肾重11g,大小4.5cm×2.8cm×1cm。两肾呈自溶状,包膜易剥离,表面光滑、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质地软。肾上腺:双侧共重5g。表、切面未见异常。胰腺:大小尾3.5cm×0.8cm×0.3cm。周围脂肪组织内未见出血。胰腺表面光滑、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质地软。胃、肠:胃浆膜见白色霉斑附着,胃腔内空虚,胃黏膜呈自溶改变,黏膜皱襞不清,未见溃疡、出血。肠浆膜光滑,结肠腔内见多量胎粪,黏膜未见异常。

6、组织病理检查


脑组织呈自溶改变,未见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未见挫伤、出血。心内、外膜未见增厚,心肌排列欠整齐,灶片状心肌断裂、嗜伊红染色增强,部分心肌细胞呈波浪样变,心肌间质疏松,间质小血管淤血。肺组织呈自溶改变,肺泡腔内见散在嗜伊红染色纤维素性渗出物及少量炎症细胞,局部肺组织不张,肺泡壁毛细血管淤血,肺间质纤维组织轻度增生,散在多量以单核、淋巴细胞为主的炎症细胞浸润(图1、2),间质小血管淤血,支气管黏膜上皮脱落,部分小支气管腔内见血液成分。余器官自溶明显,未见明显出血、坏死及病理学改变。

【分析说明】

王某于2016年6月30日至某市医院以“停经37周+4天,一次剖宫产术后”为主诉住院,入院诊断为孕2产1妊娠37周+4天头位,头盆不称,瘢痕子宫。入院后于7月1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娩出一男性活婴, Apgar评分1分钟9分,5分钟10分。新生儿出生后短时间内出现面色发青、四肢躯干青紫等,后出现呼吸弱,经抢救后转至某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后新生儿病情未见明显好转,经抢救无效死亡。

尸体检验及显微镜检查发现:死者两肺质地较实,肺泡腔内见散在纤维素性渗出物及少量炎症细胞,局部肺组织不张,肺泡壁毛细血管淤血,肺间质纤维组织轻度增生,散在多量以单核、淋巴细胞为主的炎症细胞浸润。上述检验所见符合新生儿肺炎、肺不张的病理学改变。另检见死者急性肺淤血、水肿,多器官(脑、心、肝、脾、肾等)淤血,左、右心室腔扩张,全身皮肤局部发绀,口唇黏膜重度发绀,双手指、足趾甲床重度发绀等,结合病史资料反映死者出生后短时间内出现面色、四肢躯干青紫,后出现呼吸弱,鼻扇,三凹征,皮肤瘀斑、花纹等,上述符合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的尸体征象及临床表现。


综上所述:王某之子的死亡原因符合新生儿肺炎、肺不张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

【鉴定意见】

王某之子符合新生儿肺炎、肺不张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图1 新生儿肺炎  HE×高倍


 

图2 新生儿肺炎 HE×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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