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庆大霉素治疗后遗前庭功能障碍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男性,44岁)于2012年5月25日,因患阑尾炎到某中医诊所就医治疗,经诊所输液治疗后感觉不适,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诊断为“双侧前庭病”,并予以前庭康复训练。后经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现委托方要求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其目前的损害后果进行伤残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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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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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某 |
年龄 |
44岁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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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断 |
慢(性)阑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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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盐水250mL+哌酮舒巴坦3g 甲硝唑250mL+硫酸庆大霉素24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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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2年6月5日某市人民医院门诊医疗病志
主诉:头晕3天,无恶心及呕吐。
查体:BP130/80mmHg,神清语明,颅N(-),NS反射(-)。
拟诊:位置性眩晕。头部CT(-)。
3. 2012年6月8日某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咽喉科眼震电图检测报告
结果:无自发性眼震,扫视、跟踪试验未见异常,视动试验双侧对称,温度试验(冰水)未引出眼震。
结论:前庭神经功能低下。
4. 2012年6月15日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诊病历
主诉:走路不稳10天,向左转头自觉物体向左转动,无恶心、无耳鸣。2年前患“左神经性耳聋”,无“高血压病、糖尿病”史,5月25日在当地因“阑尾炎”静脉输入“庆大霉素”史。
查体:左鼓膜光锥消失,右鼓膜(-)。
处理:测听、阻抗、前庭功能、高刺激ABR。
5. 2012年6月15日解放军某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眩晕诊疗中心前庭功能评价报告
眼动功能评价:①扫视(定标)正常;②视跟踪Ⅱ(型);③视动眼震对称性正常,方向正常;④凝视检查30°水平(-),垂直(-),20°水平(-),垂直(-)。
位置性眼震评价:①自发性眼震无;②摇头眼震无;③位置性眼震平卧(-),右侧卧(-),左侧卧(-)。
前庭双温评价:R44+R33=0°/s,L44+L33=0°/s。
最后印象:双侧水平半规管功能减低。
6. 2012年6月18日解放军某医院门诊病史
复诊。诉慢性阑尾炎后输庆大霉素5天,停药第4天出现眩晕。纯音测听:双耳高频听力下降。内听道MRI:未见异常。颅脑CT:未见异常。前庭功能检查:双侧半规管功能低下。
诊断:前庭周围性眩晕,庆大霉素耳毒性可能性大。
处理:前庭康复训练。
7. 2012年10月29日解放军某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眩晕诊疗中心前庭功能评价报告
眼动功能评价:①扫视(定标)正常;②视跟踪Ⅱ型;③视动眼震对称性正常,方向正常;④凝视检查:30°水平(-),垂直(-),20°水平(-),垂直(-)。
位置性眼震评价:①自发性眼震无;②摇头眼震无;③位置性眼震:平卧(-),右侧卧(-),左侧卧(-)。
变位性眼震评价:①Dix-Hallpike 未见眼震;②Roll未见眼震。
最后印象:根据5mL冰水试验,右=0°/s,左0°/s。考虑双侧水平半规管功能减低。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GA/T914-2010 )
《前庭平衡功能检验规范》(SJB-C-8-2009)
2. 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清,查体合作。
自诉头晕,头动时有视物旋转感,抖动时会引起眩晕;走路不稳,(走路时脚下)没有高低的感觉,不能走夜路,晚间上下楼梯需手电(照明);左耳有高频耳鸣。
头颅外观无畸形,双耳廓无畸形,双外耳道通畅、干燥。双耳鼓膜完整,标志可。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3. 听力检查
(1)2013年5月9日纯音测听
右耳气导言语频率(500Hz、1000Hz、2000Hz、4000Hz)听阈:25dB、20dB、20dB、20dB。均值:21dB。
左耳气导言语频率(500Hz、1000Hz、2000Hz、4000Hz)听阈:20dB、20dB、20dB、20dB。均值:20dB。
(2)2013年5月10日纯音测听
右耳气导言语频率(500Hz、1000Hz、2000Hz、4000Hz)听阈:20dB、20dB、30dB、20dB。均值:23dB。
左耳气导言语频率(500Hz、1000Hz、2000Hz、4000Hz)听阈:20dB、30dB、30dB、25dB。均值:26dB。
(3)耳声发射
右耳DPOAE基本引出,左耳DPOAE均引出。
(4)听性脑干反应
click V波反应阈:右耳40dB nHL;左耳40dB nHL。
(5)40Hz听觉相关电位
言语频率(500Hz、1000Hz、2000Hz、4000Hz)反应阈:右耳分别为20dB nHL、20dB nHL、30dB nHL、40dB nHL;左耳分别为20dB nHL、20dB nHL、30dB nHL、40dB nHL。
(6)听性稳态反应
右耳言语频率(500Hz、1000Hz、2000Hz、4000Hz)反应阈校准后听阈:19dB nHL、19dB nHL、28dB nHL、30dB nHL。
左耳言语频率(500Hz、1000Hz、2000Hz、4000Hz)反应阈校准后听阈:19dB nHL、19dB nHL、23dB nHL、28dB nHLL。
4. 前庭平衡实验室检查
眼震图检查:未见自发性眼震,扫视、平稳跟踪试验未见明显异常,视动试验双侧对称,双侧变温试验未引出眼震。
动态姿势图检查:感觉整合试验提示睁眼、闭眼均能平稳站立,动态环境下(视觉变换、足底支撑面不稳等)平衡分降低,前庭分降低,视觉分降低。
运动控制实验:运动控制能力降低。
特殊步态检查(脚跟紧贴另一脚尖):在步速减慢,步距变宽的情况下能完成行走,但停止时的稳定性下降。
5. 阅片所见
2012年6月10日听道MRI片示:双侧内听道大小、形态未见异常,双侧听神经未见异常信号影,双侧耳蜗及半规管未见异常信号影。
2013年5月10日本机构摄颞骨薄层CT片示:双侧乳突气房透亮度好,中耳、内耳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送鉴的案情材料、病史及影像学资料以及本机构鉴定人检验所见,并参考专家会诊意见,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王某因患慢性阑尾炎求治,行静脉输注庆大霉素等药物后感觉不适,经临床检查诊断为“双侧前庭病”。
庆大霉素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它的一大毒性不良反应表现为对第八对脑神经的损害,尤其是表现为前庭功能障碍。氨基糖苷类药物中毒性眩晕并非在用药后立即出现,而是在体内累积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症状。据临床研究,庆大霉素的前庭毒性在用药后3个月症状达到高峰。症状的轻重与持续时间,因用药剂量、疗程、用法以及个体敏感性不同而有所不同。故临床上使用庆大霉素时要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药物量不宜过大,疗程不宜过长,同时需注意个体敏感性差异。
本案中,王某使用庆大霉素后出现耳毒性的不良反应,经临床多次相关检查已显示其双侧前庭功能低下,本次鉴定时本院予以复查得以再次证实,加行计算机姿势图检查提示其睁闭眼、行走均能维持平衡,但在动态环境下维持平衡的能力下降。上述结果符合前庭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则5.1、比照4.10.1a之规定,其前庭神经功能障碍的后遗症可相当于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前庭神经功能障碍的后遗症可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注:人体主要依赖内耳前庭系统、视觉及本体感觉维持躯体和姿势的平衡,其中双侧内耳前庭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在功能检验与评定方面缺乏客观、有效的技术手段,以往的技术标准中对此往往不予涉及。本案鉴定人采用先进的检查方法对被鉴定人的平衡功能障进行了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价,并根据被鉴定人的实际功能损害,灵活运用标准规定,做出了伤残等级评定意见,解决了鉴定中的难题。有必要指出的是,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已列入平衡功能障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