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形成过程中涉嫌肇事车辆是否接触发生碰撞进行声像资料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09月09日15时许,董某某驾驶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涉嫌与爱赛克牌自行车在胜坨路与探宝西路交叉路口东侧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现委托我机构对本次事故形成过程进行鉴定。鉴定材料包括:
1.事故现场勘查资料;
2.事故现场照片;
3.董炳祯驾驶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
4.爱赛克牌自行车;
5.事故现场固定式视频图像复制件;
6.相关人员询问材料。
以上1~6项均由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供。
【鉴定过程】
一、鉴定标准:
1.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3.GA50-201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
二、车辆检验:
1. 驾驶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以下简称挂车)
车身及损坏状况
挂车颜色为红色。(见图1、图2)
该挂车底板左侧边梁前部见黑色油渍、红色表漆减层的碰刮痕迹;挂车左侧前部棘轮处及棘轮轴见粘附白色附着物的碰刮痕迹。
上述损坏部位离地高度约87-105cm。(见图3、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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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
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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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
图4 |
2.爱赛克牌自行车(以下简称自行车)
车身及损坏状况
车身颜色为橘黄色、银色。(见图5、图6)
该车前备物筐右侧破裂、凹陷变形,变形处见白色表漆减层的刮擦痕迹;右侧车把套见粘附红色、黑色附着物的刮擦痕迹;车身右侧见倒地刮擦痕迹。
上述损坏部位离地高度约70-105cm。(见图7、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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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
图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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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
图8 |
【分析说明】
挂车与自行车是否接触发生碰撞分析说明
根据两事故涉案车辆损坏状况及损坏部位形态、高度、位置、痕迹特征,结合固定式视频图像,经检验、比对综合分析认为:两事故涉案车辆可以形成造痕体与承痕体之间的关系(见图9、图10)。综上分析认为:挂车左侧前部与自行车右侧前部接触发生刮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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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
图10 |
【鉴定意见】
董某某驾驶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左侧前部与爱赛克牌自行车右侧前部接触发生刮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