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宏司法鉴定所对送检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为同一印章盖印形成的痕迹物证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鉴定过程】
依据司法部《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编号SF/Z JD0201001-2010)、《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编号SF/Z JD0201003-2010)进行检验。
(一)检材分析
检材为A4纸大小的原件,甲方处有“某公司”红色印文1枚,该印文呈圆形,轮廓分明,内容清晰可辨,结构和布局完整,虽部分印文墨迹较淡,细节特征未能充分反映,但印文的文字笔画、线条、图案的形态及搭配比例清楚,印文特征反映充分,具备鉴定条件。
(二)样本分析
样本为A4纸大小原件拍照复制件,公章印模处有“某公司”红色印文,该印文呈圆形,轮廓分明,字体规范,内容清晰,结构和布局完整,印文的文字笔画、线条、图案的形态及搭配比例清晰,印文特征反映充分,具备比对条件。
(三)比较检验
将检材扫描成电子图片文件,使用Photoshop将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同等放大进行观察、重叠,并制作印章印文特征比对表进行比较,发现:
1.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在印文大小规格、形状、文字字体及文字排列组合等概貌特征表现一致;
2.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经图文重叠能完全重合;
3.检材印文笔画及边框线条的残缺在位置、形态上与样本印文反映一致。如“A”、“B”、“天”、“晟”等文字残缺造成的笔画断笔位置、文字形态以及“C”、“D”、“管”等文字对应的印文边框残缺位置、形态等特征。
【分析说明】
通过比较检验发现,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之间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枚印章印文的特点。
【鉴定意见】
落款日期为“XXXX年X月X日”、甲方为A公司、乙方为某公司的《装饰工程结算书》甲方处“某公司”印文与样本“某公司”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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